A. 請問養老金發放是打在社保卡還是銀行卡
養老金是打到社保卡上的金融賬戶上
B. 養老金發放到社保卡還是銀行卡
法律分析:
不一起發。醫保返還的錢是由醫保局負責返還,是返還到社保卡中的醫保功能里;養老金是由社保部門負責計發,發放的錢是社保卡里金融功能裡面,也是在銀行卡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C. 養老保險的錢在社保卡里嗎
養老保險的錢是在社保卡里的,相關規定如下:
1、養老保險一般是按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各自的比例進行繳納的,一般公司繳納的那部分進入社會統籌賬戶里;社保卡內繳納的有養老保險的,是包含養老保險金的;
2、個人繳納的那部分進入個人賬戶里,只有當事人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並且到了退休的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如果沒有繳納滿15年,公司繳納的那部分,勞動者是無法領取的,直接進入社會統籌賬戶里,社保養老保險賬戶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
3、個人賬戶在退休後可以取出個人的養老保險金,而統籌賬戶會按月發放養老保險金,社保卡包括兩個賬戶,一個是社保賬戶,一個是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D. 退休金都打進社保卡嗎
養老金打到社保卡。
目前的退休金一般都有打在專用的工資卡上,但社保卡升級換代以後,退休金會打算社保卡的金融賬戶里。
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4)職工養老金打在哪個卡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籌資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
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E. 養老金打到哪個卡里
法律分析:社保卡裡面有兩個賬戶,第一個賬戶是社保賬戶,第二個賬戶是銀行賬戶。退休金不是打到社保賬戶裡面,而是打到銀行賬戶裡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三條 經批准發行社會保障卡的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制定明確的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程,並通過在服務場所明示、政府網站公示等方式向社會發布。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社會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對象、申領條件、申領手續;
(三)社會保障卡的使用范圍(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會保障卡損壞、遺失後的掛失、補發程序;
(五)發卡機構、持卡人及其他有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