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廣東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廣東省政府近日正式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全面啟動新農保試點。年滿16周歲,具有廣東省戶籍且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含漁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學生),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等構成。個人繳費標准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由參保人自行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參保人繳費方式設定靈活,可以按月繳費,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繳費。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其中,基礎養老金基本標准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林應武說,目前廣東全省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達到244.3萬人,其中71萬人按月領取養老待遇。但除了珠三角幾個市基本建立農保制度外,全省大多數地區尚未啟動農保試點。全省有農村居民約5000萬人,其中16歲以上的適齡人口有3850萬人,僅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就有585萬人,目前全省農民參保率僅為6.3%,大部分農民尚未納入社會養老保障范圍。據介紹,廣東省新農保制度的亮點包括:財政投入大,「入口」「出口」兩頭補,並且建立基礎養老金,彰顯制度公平性。林應武解釋說,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後,本人不用繳費就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55元。制度實施時45歲以上的農民,只要按年繳費,繳費不足15年也可以按月領取待遇。他說,全面啟動新農保試點,建立新農保制度,可使每個有60歲以上老年人的農村家庭一年至少增加收入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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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進行修訂,進一步完善制度,由省政府發布,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新修訂的實施辦法政策在以下方面進行了調整完善:
一是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在按規定辦法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的基礎上,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每超過1年每月加發不少於3元基礎養老金,體現多繳多得;對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參保人,每月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體現對高齡人員的關懷。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並規定全省統一的喪葬補助金最低標准。
二是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調整。
三是調整個人繳費檔次標准。根據近年我省城鄉居民收支增長情況,調整個人繳費檔次標准。將原十個繳費檔次調整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個檔次。
四是政府為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及城鄉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政府按不低於每人每年120元標准代繳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費,並給予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政府繳費補貼。
五是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或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狀況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補貼最低標准。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
實施辦法還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稅務機關統一徵收;基金實行市級管理,逐步提高至省級管理;基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開展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明確有關單位和個人法律責任,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確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