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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政策依據

發布時間:2023-03-10 01:31:53

⑴ 如何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列印《繳費憑證》。參保人離開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社保辦事處列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繳費憑證》。2、申請轉移接續。參保人持《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3、其養老保險關系將由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與現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辦理,這樣參保人前後參保記錄就連接在一起了。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八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⑵ 社會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政策解讀

社會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政策解讀

1、參保人員省內跨市流動就業,基本養老保險的轉接條件是什麼?

答:參保人員省內跨市流動就業,申請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我市的,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

①參保人員在我市辦理參保時,非本市戶籍且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0周歲的;

②參保人員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戶籍為我市轉回我市參保的;

③參保人員系經各區市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④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非本市戶籍,但在我市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且我市為該參保人員最後一個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⑤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非本市戶籍,但在我省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且我省為該參保人員最後一個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人員在省內各市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且在我市的繳費年限為最長的;參保人員在省內各市繳費年限相同,我市為最後一個參保繳費市的;

⑥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本市戶籍,且參保人員每個參保繳費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

⑦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本市戶籍,我省為最後一個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可根據本人申請,在我市或省內最後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

2、參保人員省內跨市流動就業,養老保險按什麼標准轉移資金?

答:個人賬戶儲存額:即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帳戶的全部儲存額(含本息,下同)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後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記入個人帳戶的全部儲存額轉移。

統籌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比例計算所得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臨時繳費賬戶轉移金額的計算方法為:全部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之和。

3、參保人在多地區流動就業,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如何確認?

答: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參保人達到養老待遇領取條件,且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確定為我省的,如何確認待遇領取地?

答:省外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且確定待遇領取地為我省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轉回我省,在我省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中,我省戶籍的,待遇領取地可根據本人申請,按戶籍所在地或省內最後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確定;非我省戶籍的,待遇領取地根據原在省內有關市的繳費年限,按最後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市確定,繳費年限都不滿10年的,按「從長」的原則確定,繳費年限相同的,按最後一個市確定。

5、參保人員省內跨市流動就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流程是什麼?

答:1、轉入

(1)攜帶資料

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跨市轉入我市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②經申請人簽字或參保單位加蓋公章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2)辦理流程及時限

對申請轉移接續的,即時受理,45個工作日辦結。

①各經辦機構受理企業或參保人員的'接續申請: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②各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核企業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並出具《社會保險業務辦理一次性告知書》,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接續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並列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③原參保所在地收到《聯系函》後,將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發回我市並將轉移基金額轉入我市社會保險基金專用帳戶: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④各經辦機構接收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返回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保險資金後,將信息錄入業務系統辦理接續: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另外,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2、轉出

(1)辦理條件

我市參保人員省內跨市流動就業,申請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賬戶轉出我市的,可申請列印我市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攜帶資料

①參保人員本人填寫的《申領<參保繳費憑證>申請書》;

②居民身份證等能反映職工戶籍性質的相關證明材料。

(3)辦理流程

區(市)經辦機構即時辦理。

①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參保所在區(市)經辦機構申請;

②區(市)經辦機構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並出具《社會保險業務辦理一次性告知書》,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③參保人員向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④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接收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⑤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工作專管員將《聯系函》中新參保地經辦機構相關信息錄入業務系統;

⑥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生成並列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加蓋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印章。業務系統在生成《信息表》後,將自動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⑦專管員持參保人員的《聯系函》、《信息表》(其中兩聯)、《跨省轉出人員情況明細表》一式兩聯到財務部門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⑧通過信函郵寄方式將《信息表》發送至新參保地經辦機構。

6、農民工中斷繳費的,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答: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賬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也可按照規定,根據農民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凡重新就業的,應重新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7、跨省參保人員在我市辦理參保手續後,參保人員符合哪些條件才能將外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至我市?

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1)男性年齡不滿50周歲、女不滿40周歲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我市就業並按我市有關規定參保繳費的;

(2)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本市戶籍人員返回本市就業並按我市有關規定參保繳費的;

(3)經我市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按我市有關規定參保繳費的;

(4)非本市戶籍參保人員在我市參保並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經確認我市為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

(5)本市戶籍人員在外省就業並參保繳費,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經確認我市為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

8、哪些人應建立臨時賬戶?

答: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的參保人員不是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不能辦理轉移接續。當他們跨省流動就業,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若他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9、我市參保人員到外省就業參保後,如何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答: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辦理轉移時,出示其由我市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給予辦理,並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10、外國人保險關系如何轉移接續?

答:外國人流動就業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終止就業關系後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到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可由參保單位申報辦理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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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最新政策

這是全國統一的政策和操作實施辦法,以保證參保人員在哪裡就業就在哪裡參保繳費,其養老保險關系可轉移接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能夠如期享受養老待遇。社保關系歷來是牽絆勞動者自由流動的尷尬之一:能帶走的只是不多的「個人賬戶」,單位繳的「統籌基金」部分是帶不走的。這次「大一統」的轉接方案明文結束了養老保險「各自為政」的局面。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通過近幾年的努力,目前各省(區、市)已全部出台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城鎮職工和農民工在本省內各個城市間流動就業,基本可以實現養老保險關系的「互認」。此次明確了跨省接續養老保險的「操作手續」,無疑可以保證勞動者流動就業的權益。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一、省內轉移接續流程
1、參保人員新參保登記。這里是指參保人員流動到新地方,在城鎮就業時,在新的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登記。
2、列印個人賬戶清單。即把個人養老保險的賬戶清單詳細列印出來,以證明已經參保,及參保的詳細情況。
3、受理轉入申請。即向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由他們審查。
4、符合轉入條件,出具《轉入聯系函》。即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參保人的轉入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條件而開具的公函。其目的`是聯系告知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5、申請轉出、提供清單和轉移函。參保人向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出申請,並由其提供清單和開具轉移函。目的是聯系告知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6、接收《轉入聯系函》、核對個賬清單。即經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後,接收《轉入聯系函》並核對個賬清單。
7、參保關系轉出,出具《轉移信息表》,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轉移信息表》。即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出後,把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出,並出具《轉移信息表》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的程序。
8、聯絡核實,接續關系。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與新單位聯絡核實有關情況,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新參保地,接續成功。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⑷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有什麼新規定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有什麼新規定?

近年來,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各省(區、市)已全部出台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城鎮職工和農民工在本省內城市間流動就業。以下是我收集的關於養老保險跨省轉移規定,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城鎮職工養老關系轉移明確:

1、跨省跳槽,養老關系隨人轉移

2、異地繳費,個人賬戶儲存累計

「這是全國統一的政策和操作實施辦法,以保證參保人員在哪裡就業就在哪裡參保繳費,其養老保險關系可轉移接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能夠如期享受養老待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負責人介紹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基本原則是,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其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就業所在地。參保人員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其流動前後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參保人員在跨省就業時,按上述辦法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在省內流動的轉接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上述辦法制定具體辦法。但已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跨省異地定居的,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一、省內轉移接續流程

1、參保人員新參保登記。這里是指參保人員流動到新地方,在城鎮就業時,在新的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登記。

2、列印個人賬戶清單。即把個人養老保險的賬戶清單詳細列印出來,以證明已經參保,及參保的詳細情況。

3、受理轉入申請。即向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由他們審查。

4、符合轉入條件,出具《轉入聯系函》。即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參保人的轉入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條件而開具的公函。其目的`是聯系告知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5、申請轉出、提供清單和轉移函。參保人向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出申請,並由其提供清單和開具轉移函。目的是聯系告知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6、接收《轉入聯系函》、核對個賬清單。即經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後,接收《轉入聯系函》並核對個賬清單。

7、參保關系轉出,出具《轉移信息表》,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轉移信息表》。即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出後,把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出,並出具《轉移信息表》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的程序。

8、聯絡核實,接續關系。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與新單位聯絡核實有關情況,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新參保地,接續成功。

除了以上內容,下面我繼續為您介紹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二、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流程

1、解除(終止)勞動關系。這里是指繳費職工與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這是個前提條件,這是發生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流程的原因。

2、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相關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申請時要出示《參保憑證》,申請人要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4、辦理養老基金轉移手續。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核實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養老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5、接續養老保險手續辦理階段。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認真核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三、異地轉移12%單位繳費,辦轉移不用到處跑。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過去,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單位繳費。從實踐情況看,轉入地要承擔將來發放轉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責任,完全不轉單位繳費,長期支付的資金壓力較大。

綜合考慮轉入地與轉出地、當期與長遠的資金平衡關系,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少部分地區低於20%。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

如果讓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自己往返不同地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費時費力。辦法規定流動就業人員離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後,只要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所有手續都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公布了全國縣級以上所有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供相關人員查詢自己的參保繳費和轉移接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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