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職工死亡後養老保險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遺囑
1,職工繳納社保後,在去世後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的余額可以由直系親屬取出,做為遺產進行分配。遺屬可以領取 喪葬補助金 和撫恤金,具體標准由各地社保部門規定。 2,相關規定: (1)《 社會保險法 》規定: 第十七條參加 基本養老保險 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 法定退休年齡 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1)《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的規定: 第六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 基本養老金 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 養老保險待遇 。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B. 剛達到退休年齡人就身故瞭然後養老金能作為遺產留給子女嗎
可以的,按國家政策規定已故人的養老保險可以遺給子女繼承,但只有個人余額部分的錢。
C. 養老保險金作為遺產繼承是否有效
養老保險金能作為遺產繼承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產是指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且該所得金一般存於個人賬戶,且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D. 養老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法律分析:養老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但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