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錢領完了怎麼辦
你理解錯了,繳納養老保險,並不是繳納多少錢,就發給你退休養老金多少錢,而是根據你的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退休年齡(計算人均壽命系數),退休上年社會平均工資計發養老金,按月發放,其中個人賬戶是按照139個月平均到退休養老金中,隨著退休養老金按月發放,當你領取139個月之後,個人賬戶已經領完,但是依然存活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也就是你的退休養老金,照常發放,一直發放到死亡為止,當沒有領取完就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養老保險統籌資金,包括按月計發的退休金,領取超過139個月依然存活的養老金,退休之後每年調整增加的數額,都是統籌資金支付的,另外,死亡的喪葬補助,直系供養親屬的撫恤金,都是統籌資金支付的,所以,你個人繳納的20%,如果存活較長,遠遠不足支付你的退休養老金,當然如果領取沒有多久,就死亡的,只退還個人賬戶,對於個人全額繳費的人來說,是不劃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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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養老金個人賬戶的錢領完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不需要擔心,職工離退休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存儲額已經領取完畢時,由社會統籌基金按規定標准繼續支付,直至其死亡。職工退休後,其個人賬戶繳費情況停止記錄,個人賬戶在按月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後的余額部分繼續計息。按照有關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賬戶存儲額除以120,按月計發。按這樣計算,如果個人賬戶中金額不多,但也至少可以發放10年以上,受到影響的只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水平。而且相關規定,職工離退休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存儲額已經領取完畢時,由社會統籌基金按規定標准繼續支付,直至其死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C. 個人養老金退休後怎麼領取
退休後養老金怎麼領取,退休後養老金在哪裡領取
1、養老金資格認證
這是退休後領取退休金的一個憑證,所有退休的人每年都必須通過認證才會按時發放退休金,參保職工帶上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和退休證原件到居委會登記辦理即可!
2、社保中斷後如何補救
可以找一個可以免費代繳社保、公積金的公司代繳。
3、交不夠年限,退休能不能把把錢取出來
到了退休年齡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本金和利息),社保部門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
4、累計10年領取地的決定條件是什麼
必須先滿足養老金領取條件(達到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累計10年領取地區的決定條件。比如你剛開始在深圳工作了3年,然後又去上海了,之後又回來了,只要累計在深圳繳納滿10年,就可以在深圳辦理養老金領取。
5、繳的一樣為什麼到手的卻不一樣
因為退休金的計算不僅和你個人的養老金賬戶余額有關,還和領取所在地的社保平均工資有關。比如,北京的社會平均工資是7086元,天津是4944元,在同等條件下,你在北京領取養老金比在天津多的多!
退休後養老金在哪裡領取?
1、社保在戶籍地的退休後當地領取
比如,你戶籍在北京,工作也在北京,養老保險也一直在北京繳納,那麼等你退休的時候,就可以在北京辦理養老金領取。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比如,你戶籍在河北,工作在北京,養老保險一直在北京繳納,只要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就可以在北京辦理養老金領取。
3、年限不夠,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比如,你戶籍在河北,臨退休時工作在深圳,可是在深圳繳納的養老保險不足10年,那麼如果你在上一個工作地北京滿10年,你就可以在北京辦理養老金領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比如,你戶籍在河北,在北京工作了8年,在廣州又工作了7年,到退休的時候,每個地方累計繳納的養老保險都不足10年,那你只能回戶籍地河北辦理養老金領取了。
5、多地繳滿10年,在最後一個繳滿年限地領取
比如,你戶籍地在寧波,分別在深圳、北京先後繳費滿10年,最終領取地為北京。
老保險要交多少年?
1.養老保險必須繳滿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到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延遲退休除外)。
2.如果有單位,即使繳滿15年,但職工還未退休,企業還得繼續繳費,直至退休;個人繳納社保的話,可停繳,也可繼續繳納。不過根據各地政策,肯定還是繼續繳納更合適。
D. 退休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能取出來嗎
退休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只有滿足一定條件才能取出來。具體如下:
1、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未達到享受長期養老金條件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職工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3、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賬戶在按月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後的余額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4、職工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領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
5、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回原籍的,可一次性領取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儲存額。
另外,企業不能一次性結算離退休人員退休金。已經結算的要立即予以糾正。
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和工齡條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職)金,不得採取一次性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由於企業破產、瀕臨破產、租賃、承包、辭退、終止勞動合同、安置富餘人員及經濟性裁員等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給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在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重新就業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凡參加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人員,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手續,按月支付其養老金。
凡不符合上述規定採取一次性結算退休金的,必須立即糾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