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有哪些待遇
養老保險參保人在去世以後一般有三大待遇: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另外,還有一些待遇會順理成章的發放,比如說參保人去世以後,當月的養老金還是會正常計發的。我記得青島甚至還會發放當年的冬季取暖費(1700元)。
(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 。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主要指的是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每月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每年會計算利息記賬利率,近年來一直在6%~8%以上。
參保人去世以後,首先會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發一份。 余額每年仍然會計算利息 。
注意個人賬戶養老金實際上每年也在增長,按照近年來調整養老金的通知,一般是按照個人養老金增長的比例來進行調增。比如說原先每月扣減300元,2021年養老金增幅是5%,那麼每月就開始扣減315元。
(二)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最早可見於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當時是按照兩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來確定。
後來由於改革開放,出現了很多私營外資企業。各個地方對於喪葬補助金也有了自己的規定,比如山東省是1000元,重慶市是2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像上海市是兩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寧夏是三個月的社平工資,四川是4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
不過從9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實施,喪葬補助金統一為兩個月的去世上年度該省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如山東省市3644元一個月,兩個月就是7288元。比以前的標准提升了很多,但是也有的地區有所下降,不過至少實際上全國統一。
(三)撫恤金待遇 。撫恤金是對參保人家屬發放的一筆待遇,以幫助他們應對參保人去世以後生活。
有關撫恤金待遇,分為 退休前和退休後 兩種情況。
如果是退休前,按照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的多少。
繳費年限低於5年的發放三個月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過發放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遺屬待遇標准,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按照繳費基數的8%計算,靈活就業人員也是)。
繳費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發放6個月。
繳費年限10年以上至15年的,發放9個月。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一年,計發月數增加一個月。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按30年計算,也就是 最多發放24個月 。
如果是退休職工的,最少發放9個月(這也是對過去退休繳費政策的一個兜底保障,以前確實有繳費年限少於15年的退休人員)。
如果退休人員在職時計算的計發月數多於9個月,每領取一年的養老金計發一個月。
繳費年限和領取養老金的年限都是具體到月計算的,並不是按年計算。
這樣算起來,如果說一個職工參保繳費15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有5萬元,當地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00元。這樣其去世可以領取的待遇是個人賬戶5萬元,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11個月,計3.85萬元,合計8.85萬元。
全國統一標准以後,喪葬撫恤待遇也會根據各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以及增長情況,不斷提升標准。養老保險制度是越來越科學了。
養老保險參保人(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去世後的待遇,除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沒有領的錢或者沒有領完的錢可以由遺屬繼承以外,其他的待遇主要是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這兩種待遇。每種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的這兩種待遇是不一樣的,有些差距還是比較大的。
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
以前這一待遇各地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從2021年9月1日起,這一待遇進行了規范,其計發的辦法全國是統一的了,都是按照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來確定待遇了。
1、喪葬補助金標准。
該待遇標准不區分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其標准為: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按照這一標准,如果所在省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00元的話,其喪葬補助金的標准就是7000元。
2、撫恤金標准。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的撫恤金標准,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是不一樣的。
在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退休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如果上一年度所在省的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00元的話,撫恤金的標准,在職人員最低為10500元,最高為84000元;退休人員最低為31500元,最高為84000元。喪葬補助金與撫恤金相加,在職人員最低為17500元,最低為91000元;退休人員最低為38500元,最高為91000元。當然,如果所在省的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同的話,其最高、最低標准也是不同的,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年限不同,領取養老金的年限不同,標准也是有差異的。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人去世的,其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是不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而是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的資金來源渠道解決。也就是說,即使沒有參保,按原來的辦法及標准,也是可以享受相關的待遇的。
1、喪葬補助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喪葬補助費是由各省規定的,全國沒有統一的標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其標準是不區分在職人員還是退休人員的,屬於一次性補助的。補助標准有1000元的,有3500元的,也有5000元的,也有其他標準的。
2、撫恤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撫恤金標準的計發辦法是全國統一的,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的計發辦法也是一樣的,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病故的,撫恤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病故的。其撫恤金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的待遇相比,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的喪葬補助金並不算高,有的地方還達不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喪葬補助金標准。但是,其撫恤金的標准普遍要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的高。如按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去世前的基本退休費為5000元來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則為10萬元,機關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就達到了28.77萬元,均要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的要高。機關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是最高的,遠高於企業職工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檔次低,其去世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也是較低的,大都只有喪葬補助金,而沒有撫恤金。而且這些標准並不是全國統一的,有的在同一個省可能也未做到完全統一。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的喪葬補助金的標准也是不高的,有的只有幾百元,有的是若干個月的基礎養老金。
綜合以上情況,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其待遇除了未領的或沒領完的個人賬戶錢可以繼承外,還會有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大多隻有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標準是機關單位遠高於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又普遍高於企業單位,企業單位高於城鄉居民。而且差距不是一般的大。
以上是個人了解的一些情況,如有不當之處,請予以糾正並補充完善。
養老保險是一份 社會 養老保障,每個公民都想趁自已年輕,身強力壯,能掙來錢,為自繳納一份養老保險,但是,卻有很多人擔心養老保險在參保人領取前突然去世,所繳納的保費不是白扔了嗎?
今天我和大家共同探討這個問題,參保人去世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參保人在養老金領取前突然去世,可以終止養老保險的繳費,對於死者個人帳戶所繳納的保費,可由法定繼承人作為父母生前資產進行全部代領。
二,參保人在養老金領取後突然死亡,死者的養老金領取便到次月終止帳戶,
社會 保險法中明確規定,只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因病戓非因工而死,遺屬可依法定程序領取撫恤金。農村參保老人去世遺屬不但可領取死者帳戶的保險金,還可到社保局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全國各個地方的喪葬費標准不同,陝西職工喪葬費補助標准,可能是兩個月的平圴收入,而一次性救濟補助為20個月工資。農村喪葬費可能不低於800元。
『貳』 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退多少錢
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退,但是需要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相應的退還手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退休後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到達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個人繳納部分連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參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叄』 養老金意外死亡可以退嗎
交了養老金還沒領出就意外死亡是不會全額退,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死亡證明,憑證明、帶著戶口本、與死者親屬關系的有效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辦理,會退給死者個人賬戶資金全部余額,根據繳費年限按規定會給一部分喪亡補助。
一、交夠了養老金,但沒領兩年就去世了,沒領到的能退嗎
養老金沒有領完,可以被繼承人繼承;大部分的養老保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合繳的。其中,企業繳納的部分會進入統籌賬戶,而我們自己繳納的部分則會進入我們的個人賬戶,成為我們的個人財產。所以,如果遇到這種老人才剛剛領了兩年就過世了的情況,其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是可以直接被繼承人當作遺產繼承的,也就不存在吃虧的情況了。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企業繳納的那一部分繼承人是無權繼承的。
二、退休後才領了一年的養老金就意外去世,剩下的養老金可以退嗎
按照國家規定,每個人的養老保險是由兩部分構成的:一個員工自繳的部分;一個單位為員工繳納的部分。員工自繳部分: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員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資金會進入個人的賬戶里,在繳納人去世後,只要繳納人的個人賬戶中仍然有餘額的,那麼就可以由繼承人全額領回。這點在人社部《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已經進行了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單位為員工繳納的部分:相比於員工自繳的部分,其實單位繳納的部分才是大頭,如下圖所示,系我國「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我們可以看到,養老保險中單位繳費的比例為20%,個人繳費的比例僅為8%。不過與個人繳納不同的是,單位為員工繳納的部分這一部分並不會進入職工的個人賬戶,而是進入國家的統籌基金,一旦繳納人去世,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部分是無法領取的,這部分資金就收歸國家了。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第17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肆』 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一、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1、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如參保人死亡後,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養老保險金如何提取
根據我國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最低年限,即可辦理退休申領養老保險待遇。
一般養老保險繳納費用是不可以取出來的,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參保人員死亡、出國定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等,參保人員或親屬可以申請一次性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伍』 如果人去世了養老保險該怎麼辦
參保人去世養老保險怎麼辦?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陸』 中途死亡養老金給退嗎
一、中途死亡養老金給退嗎
1、中途死亡養老金是給退的,但是只是退個人交納的部分。沒有到退休年齡,就去世的參保人員,其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可以繼承。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養老金和退休金有什麼區別
養老金和退休金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一樣。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保險全稱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繳費方式不同。退休金和養老金最大區別就是繳費問題。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而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往往遵循統一的繳費准則;
3、資金渠道不同。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
4、領取方式不同。退休金和養老金有什麼不同之退休金的領取方式: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職工退休後一次支付退休金,企業支付退休金後對職工退休退職無任何給付義務,後者指在職工退休後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柒』 交了養老保險,人意外去世了,能退嗎
交了養老保險,人意外去世了,養老保險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退還的。
1、到達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個人繳納的部分會連同利息一次性退回給參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是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險人在退休後死亡的,個人賬戶的余額是可以退的,近親屬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憮恤金;首先我們我們都知道,社保的養老保險規定參保人員必須達到退休年齡且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以上,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納了社保的參保人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繳納了社保的參保人在去世後,其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同時根據死亡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為標准,繳費一年發一個月,最多不超過20個月的一次幾天撫恤金,再加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個月的喪葬費;
3、退休後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剩餘部分由繼承人繼承,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基本養老金為標准乘以20;撫恤金標准同上,各省的標准可能有所不同;其次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4、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參保人沒到養老金領取年齡,也就是60歲之前去世,參保人死亡的,將一次性待遇退給其法定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捌』 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退多少錢
【法律分析】:1、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同時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元,並將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的待遇。2、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失蹤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止發放其養老金。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將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3、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其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的委託人應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所屬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4、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5、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玖』 人死亡養老金怎麼處理
1、退休年齡之前去世
也就是說,在這個時候去世,繳納進去的養老金是一分錢都沒有享受到的。參保者繳納進去的錢還完完全全的在個人養老賬戶中存著的,人去世後這筆錢就算是遺產了。去世者的合法繼承人可以持有效證件按照遺產繼承的手續來將該賬戶中被繼承人所繳納的錢提取出來合法繼承。
2、在個人賬戶未領取完時去世
養老金的發放,有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這部分錢就是參保者自己(及單位)繳納進去的錢,從享受養老待遇開始,這筆錢就除以139來按月發放,賬戶里錢越多每個月領取的養老金也會越多。也就是說,只要參保者在開始領取養老金後的139個月內去世,這個賬戶里的錢都還沒有領取完的。只要這個養老賬戶中余額,人去世後,繼承者就可以繼承這個賬戶里剩下的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