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港澳台居民)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保險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內地(大陸)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內地(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地(大陸)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與內地(大陸)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第三條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台居民的,應當持港澳台居民有效證件,以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在內地(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和靈活就業的港澳台居民,按照注冊地(居住地)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已經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且符合在內地(大陸)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在居住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四條港澳台居民辦理社會保險的各項業務流程與內地(大陸)居民一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障卡管理機構應當為港澳台居民建立社會保障號碼,並發放社會保障卡。
港澳台居民在辦理居住證時取得的公民身份號碼作為其社會保障號碼;沒有公民身份號碼的港澳居民的社會保障號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障卡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編制。第五條參加社會保險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第六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在居住地按照有關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延長繳費或者補繳。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按照與所在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同等標准繳費,並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在境外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第七條港澳台居民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內地(大陸)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內地(大陸)就業、居住並繼續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已獲得香港、澳門、台灣居民身份的原內地(大陸)居民,離開內地(大陸)時選擇保留社會保險關系的,返回內地(大陸)就業、居住並繼續參保時,原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離開內地(大陸)時已經選擇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原繳費年限不再合並計算,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第八條參加社會保險的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跨統籌地區流動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港澳台居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不適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相關規定。已經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已經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不再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跨省流動就業的,應當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在各參保地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由其繳費年限最長的參保地負責歸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有多個繳費年限相同的最長參保地,則由其最後一個繳費年限最長的參保地負責歸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按照本條第二款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辦理。
❷ 我跟香港老公結婚快四年了我在大陸買了社保以後拿香港身份證會不會領不到養老
如果說你是香港的身份證,但是你在內地購買了社保,那麼,只要你在內地購買了社保,達到一定的年限,滿足當地退休的標准,那麼你以後在內地辦理退休,肯定是可以的
❸ 買養老保險,內地和香港有什麼不用
一、在內地買保險的優點:
1、比香港更便捷無論是購買還是理賠還是日常與保險顧問的溝通都是近水樓台。
2、比香港更容易得到全面信息離得近有什麼大事小情都會盡早知道作出反應。
3、服務更貼近隨著保險公司的競爭日益加劇服務的競爭也給投保客戶帶來許多增值。
4、本幣投資沒有國際匯率風險沒有各種手續費。
5、監管更嚴買國內大公司的保險投資更穩健、更安全踏實買保險就是買安全。
二、在內地買保險的缺點:
1、個別產品會比較貴。
2、條款設計方面人性化程度不高。
3、因為從業人員數量巨大地域分布廣地區差異大素質良莠不齊。
4、內地保險起步晚目前只有20多年而香港有170多年歷史。所以在規范性和從業人員意識理念方面有差距還需要時間去沉澱。
三、在香港買保險的優點:
1、產品種類多可選餘地大。
2、有些產品的費率低(但一定要看好條款里對大陸客戶的區別對待能不能接受)。
3、有些產品的預期回報率會高一些(但一定要在香港官方網站上親自確認保險公司和保險顧問的合法性最好通過官方網站了解一下公司的注冊地適用法律和實力不能因為回報率而盲目投保)。
4、資產全球配置的重要地點。
5、從業人員的平均素質高。
四、在香港買保險的缺點:
1、匯率風險:有可能把你看重的費率和投資回報的優勢統統抵消。
2、手續費高:續期劃賬、聯絡交通、溝通接洽都比國內的成本高。
3、法律風險:由於距離遠文化不同了解太少可能存在很多隱藏的問題比如對內地死亡證明的不認可對醫院診斷證明的不認可等。都會加大糾紛的風險一旦訴諸法律那就是曠日持久的國際官司。
4、服務風險:公司的增值服務完全放棄。保險自身的理賠服務誰都不想要有也就是一生一次。更多的是平日里公司組織的各種活動能幫助投保客戶獲得額外的價值但因為身處內地是無法享受到的只是每年交錢而已。
5、貸款周轉:香港保險產品前幾年的現金價值非常低甚至為零。臨時周轉急用現金的保單貸款就沒有意義了特別是大額的保險。
❹ 大陸退休人員遷居香港可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遇嗎
大陸退休人員遷居香港後,可以享受香港的養老保險,但是不能在使用國內的醫療保險。
❺ 為什麼有些人要買香港儲蓄保險有哪些好處
香港儲蓄型保險,其定位和功能與大陸年金保險類似,屬於面向中長期的防禦性資產配置,一般用來解決未來子女教育和自己的養老問題。對於養老金教育金等收益保險問題,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八大高收益率教育金保險排名
與大陸年金保險相比,香港儲蓄險的主要優勢有以下兩點:
1.美元計價資產。香港保險可以美元計價,算是一種海外資產配置方式。在目前的全球貨幣體系中,總的來說,美元資產的穩定性和抗通脹屬性優於人民幣資產。這是很多人選擇香港儲蓄險的重要原因。
2.結算利率高於大陸年金險。注意,這里說的是結算利率,意思是過往實際實現的利率,而非保證利率,即不是未來一定能夠實現的利率。即便如此,很多人也會認為香港保險收益率高於大陸,所以願意選擇港險。
但是,我們也必須了解香港保險的一些風險:
1.匯率風險。如果人民幣對美元升值,那麼手裡的美元資產就是縮水的。至於人民幣是否會升值,不好說,國際貨幣體系本來就是一個博弈的結果,涉及的經濟和政治因素非常復雜,所以不能排除這種可能。
2.外匯管制風險。按目前的外匯管制政策,並沒有任何一個合法合規的方式,可以去香港買保險(注意,並不是不能買,只是目前所有的操作方式都不合規)。大陸的外匯政策,對資金出境的管理一向嚴格,未來還會有哪些方式限制資金出境,不得而知。通常一份儲蓄險的繳費也是5年10年的,一旦因外匯管制無法正常繳納保費,就會損失慘重了。
3.稅務交換風險。去年中國正式加入了CRS全球稅務交換系統,超過一定額度的境外資產,對方會向大陸稅務機關報備。一旦查起來,資產來源、出境方式、是否完稅等等,就會面臨諸多問題。
綜上,香港儲蓄險有它的優勢,但也有潛在風險,在購買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千萬別因為所謂的收益為自己帶來諸多麻煩。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❻ 大陸退休人員遷居香港,可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遇嗎
我認為大陸退休人員遷居香港,養老金和醫保待遇不變!
❼ 養老金的發放標準是怎樣
1.在同一城市,累計繳納基本 養老保險 滿15年,基本 醫療保險 20年, 退休 時按繳納所在城市標准發放最低基本 養老金 。 2.在所有城市的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滿20年,則按其戶藉所在地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執行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險標准。 3.在所有城市,基本養老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均不夠年限,在退休時按當年度所在地 社保 繳納基數,一次性補足規定年限的基本養老與基本醫療。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 社會保險 暫行辦法第六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 社會保險法 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在居住地按照有關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延長繳費或者補繳。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按照與所在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同等標准繳費,並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在境外就醫所發生的 醫療費用 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