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補交養老保險新政策
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養老保險補繳范圍
1.2018年6月30日前曾經與城鎮企業(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勞服公司、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未參保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城鎮戶籍。
二.養老保險補繳辦法
1.養老保險補繳年限
①.參保時,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
②.補繳2018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2.養老保險補繳條件
①.補繳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
②.補繳2018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3.補繳繳費基數和比例
①.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或設區市,由各設區市明確規定,下同)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參保後,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指數據實計算。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
②.2018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2018年前的繳費基數,可按2018年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2018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後,應按規定繳納2018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各設區市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③.補繳個人賬戶:補繳期間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三、補繳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時間
1.1995年9月30日前按規定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2.參保時,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按規定補繳參保後,達到本通知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從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參保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按規定補繳滿15年後,按以下辦法計發待遇,從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四.按本通知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免收滯納金。
❷ 養老社保補繳政策是怎樣的
養老 社保 補繳政策是怎樣的? 一、可以補繳 養老保險 的人群: 第一種:是那種原固定工、 勞動合同 制工人,也包括計劃內長期的 臨時工 ,或者城鎮戶籍的臨時工,沒有參保或者中斷繳費的人群可以補繳養老保險。 第二種:是那種因開除、除名、刑滿釋放後無公職等原因的職工沒有參保或者中斷繳費的人群可以補繳養老保險。 第三種:是那種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而且到達法定 退休年齡 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人群可以補繳養老保險。 因此,也並是不所有人都可以選擇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了。如果前期沒有進行 養老金 的繳納,那麼只能選擇延長繳納費用的時間,直到繳納時間滿足15年為止,否則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 如果是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將補繳費用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如果是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 工資 的60%為基數,按8%的比例為參保人員計入或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不允許補繳養老保險的情況: 1.享受 失業保險 待遇期間; 2.被判刑勞教或收監執行期間; 3.辦理外埠戶籍進京之前; 4.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 5.國家及市規定的不允許補繳的其他情形。 三、具體能否一次性補繳,可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查看 經審可補繳的可持參保人持戶籍本、 身份證 、個人檔案到市行政審批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事窗口申請辦理。 這是現行的養老社保補繳政策,較過去有所調整,如今並不是所有人都能一次性補繳而獲得養老金,另外,養老金的發放金額與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額和年限是成正比的,交的多,時間久,就可以在養老金發放時多獲得一些,因此,在能夠繳納社保的情況下就盡自己的能力別中斷。
❸ 湖北社保補繳政策
您好!關於您咨詢的「湖北 社保 補繳新政策」問題回復如下: 應該參加職工 養老保險 ,卻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參保的,該怎麼補繳養老保險,武漢市現在有了統一規定。4月6日,武漢市人社局發布了《武漢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暫行辦法》,首次對「應繳未繳」的人員到底該如何補繳職工養老保險作出統一規范。新規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以下即為湖北社保補繳政策的內容: 允許 辭職 公務員補繳社保 該辦法首次明確,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啟動實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從原單位辭職進入企業或靈活就業的人員,可與現單位協商,由現單位或由個人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養老保險費用。 據養老保險處負責人透露,改革後(即2014年10月1日後)辭職的人員,將統一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參保范疇。目前,武漢已完成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登記工作,共涉及31.3萬人,9月30日前,將實現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參保,年底前實現所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統一參保。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有新規 靈活就業人員的補繳一直備受關注。《暫行辦法》規定,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應以社保信息系統記載的中斷繳費時間為參考依據,再由經辦機構確定補繳的起始和截止時間。但補繳起始時間不早於2004年7月1日。 繳費基數是按照自願原則,由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歷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確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繳費比例統一按照20%確定。同時,對補繳數額按日加征萬分之二的積累額,如果超過補繳金額的1倍,則封頂。 比如老王是個體戶,首次在流動窗口參保是在2010年,而在2014年中斷繳費,那麼他想補繳養老保險費,只能從2014年往後繳納至今,不能補繳2010年之前的養老保險費。如果老王覺得以前經濟困難繳得少,想把2010年至2014年之間繳的標准提高,這同樣是不允許的。 將減輕參保人經濟負擔 武漢市人社局養老處負責人介紹,「過去補繳的適用范圍邊界不夠清晰,補繳行為是否違規不好界定。現在做了統一規定。」以前的辦法有按上年度「崗平 工資 」60%-300%確定補繳基數的,也有按歷年「崗平工資或社平工資」60%-300%范圍確定補繳基數,兩種補繳方法金額相差很大,前者繳費金額更高,對日後領取待遇的影響也很大。有的企業或個人可能因為「滾雪球」一樣的補繳金額而放棄補繳。《暫行辦法》有助於減輕補繳時經濟負擔。 此次發布的《暫行辦法》,對五類情形的參保補繳問題進行了規范和統一。一是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二是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四是繳費工資基數調整補繳的用人單位職工;五是其他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同意的用人單位及職工。
❹ 補交養老保險新政策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後,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後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納入統籌時原單位負擔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2007年底的實際發放額加2008年以後調待全省平均增加額核定。
補繳范圍: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1、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2、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❺ 補交養老保險新政策
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的內容有:1、參保補繳范圍。凡同時具備條件的人員,本人自願,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2、繳費辦法。3、待遇計發。4、補繳程序。5、其他。
養老保險問題是近些年很多人越來越關心的一個問題,養老保險的全稱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而平時我們所提到的五險中,養老保險更是重中之重,這直接關系著我們每個人老年時期的經濟支柱,那麼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有什麼呢?下面我們來共同了解。
一、養老保險的查詢方法
(一)企業養老保險查詢方法:
1、撥打社保電話進行查詢;
2、前往社保機構進行查詢;
3、登陸各地社保局官網進行查詢;
4、登陸全國養老保險賬戶查詢,選擇城市進行查詢。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方法:
1、撥打社保電話;
2、陸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找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查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查詢系統」等等欄目;
3、攜帶個人身份證等材料,前往當地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三)商業養老保險方法:
1、咨詢購買公司業務員;
2、前往該公司官網查詢,如進入平安養老保險官網(請根據參保公司所提供官網進行查詢)
❻ 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
養老保險 政策一直在發展,至於新的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具體如下: 一、養老保險補交條件將繳費進行補繳後,應繼續繳費至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時,其中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以按照規定辦理領取基本 養老金 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低於15年的,可延長繳費到滿15年為止,延長繳費至女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低於15年,需一次性繳費滿至15年為止,可按照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二、養老保險補交范圍養老保險補交范圍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需本人自願,可按照個人的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就是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 1、曾經與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或形成 事實勞動關系 ,後因多方面的原因離開了事業單位或解除了勞動關系,且能夠提供有效原始材料又未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2、2010年12月31日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都會具有城鎮戶籍。 三、養老保險補繳繳費基數和比例: 1、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的繳費,其繳費基數是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60%進行核定,可統一按照0。6的繳費指數進行計算;參保後,繳費基數需按照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政策中的有關規定進行執行,指數應據實計算。統一按20%的繳費比例進行計算。 2、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前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60%進行核定;12月31日前的參保人員進行保費補繳後,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全省市區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3、個人賬戶:按照補繳期間個人賬戶的按繳費基數的總額的8%進行一次性記錄。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若干規定》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❼ 補交養老保險政策
一、 養老保險 補繳對象 1、個企業職工未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 2、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 3、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個人身份補繳養老保險。 二、養老保險補繳基數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執行的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進行補繳。 三、養老保險補繳年齡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2017年個人補交養老保險新政策及手續。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 營業執照 的時間。補繳以後每年繼續繳費,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 養老金 手續;不滿15年的,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滿45周歲,女未滿40周歲,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只能從參保之月開始繳費,累計繳滿15年後,達到退休年齡辦理 退休 手續。 四、養老保險補繳材料 1、本人 身份證 、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從業經歷者提供原始檔案、《 勞動合同 》、用工登記表、 工資 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材料(原件、復印件)。 3、個體工商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4、部隊復員軍人提供軍人檔案。 《 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❽ 哈爾濱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會變嗎
審批通過人員可一次性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 通過審批的申請納入人員,從2014年8月31日起一次性往回補繳15年或者補繳至「統賬結合」時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繳費基數為各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繳費比例統一為20%,其中記入個人賬戶的比例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其餘部分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申請納入人員審批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此後,除國家出台新的政策,省級不再出台一次性往回補繳等優惠政策,2014年8月31日尚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要按規定參保繳費,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通過審批的申請納入人員2015年底後不可補繳養老保險費通過審批的申請納入人員,2015年2月底以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收取跨年度的利息,基本養老金統一從2014年9月1日起予以計發;2015年3月1日以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政策規定補繳跨年度的利息,基本養老金從繳費的次月起予以計發;截至2015年底以後不再受理補繳。基本養老金標准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城鎮企業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計算。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70周歲以下的按照實際對應的年齡數計發;70周歲以上的為56個月。納入人員按照政策規定參與2015年及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