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廣東養老金調整方案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廣東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 》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B. 廣州企業退休人員社保金調整
關於2014年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地及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委),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企業(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
二、調整對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准時,同時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三、調整比例
調整比例按照2013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
四、調整辦法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並按國家文件要求確定傾斜人群。具體的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
1. 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額計發。
2. 2013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4年1月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二)傾斜調整。
1.對2014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80元,全年96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三)離休人員調整。
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在市已經採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後,按相關規定沖減生活補貼。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在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此外,我省去年以前對企業退休高工的歷年傾斜形成的累積額(稱高級職稱專項津貼)保留原標准繼續發放(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業高級職稱人員)。
五、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金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六、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是完善省級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環節,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省級統籌全省統一政策的規定和一下要求抓好落實:
(一)執行方式。各地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准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二)確保發放。各地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繳費基數、加強基數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完善和規范省級統籌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並與2014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www.161.com/)
(三)加強督導。各市應加強本次調整養老金調度督導工作,定期上報調整養老金工作進展情況。從2014年3月7日至全部調整養老金發放到位期間的每周四中午前,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上報本地區工作進展情況,內容包括:資金籌集情況(應籌集資金和已到位資金)、調整標准、實際發放情況等。
各市社保機構聯系人和聯系電話請於2014年3月7日前上報省社保局。
(四)總結報告.具體落實情況,2014年4月底前按附表要求填報,並將本市實施年度調整的相關文件和書面總結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務廳備案。
C. 職工養老保險,退休金問題
因為各地的基數不一樣,具體的也不好說,我現在給你一個實例你套用一下吧!
甲某,男,1946年12月生,廣州市屬某國企固定工,1967年1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起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費至2006年12月年滿60周歲。1994年1月~2006年12月的個人繳費工資記錄見表1。
表1:甲某個人繳費工資記錄
時間
1994.1-1994.6
1994.7-1995.6
1995.7-1996.6
1996.7-1997.6
繳費工資
498
523
957
1256
時間
1997.7-1998.6
1998.7-1999.6
1999.7-2000.6
2000.7-2001.6
繳費工資
1646
1823
2016
2249
時間
2001.7-2002.6
2002.7-2003.6
2003.7-2004.6
2004.7-2005.6
繳費工資
2688
3011
3279
3316
時間
2005.7-2006.6
2006.7-2006.12
繳費工資
3742
4050
解答:甲某基本養老保險金具體計算過程及結果。
(一)已知的相關數據。
1、2005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7元。
2、2004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85元。
3、甲某的視同繳費年限為:25年6個月(審核至1992年6月)。但在計算養老金時,將1993年12月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也計算在內,即甲某的視同繳費年限按27年計算。
4、甲某的實際繳費年限為:14年6個月(從1992年7月至2006年12月)。但在計算養老金時,其實際繳費年限從1994年1月起計算,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計入視同繳費年限中,即甲某的實際繳費年限按13年計算。
5、甲某的繳費年限為:40年(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
6、市本級視同繳費指數=1.201(查《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視同繳費賬戶」建賬標准和「視同繳費指數」一覽表》可知)。
7、市本級視同繳費賬戶「每滿1年記賬額」:1685.30元(查《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視同繳費賬戶」建賬標准和「視同繳費指數」一覽表》可知)。
8、市本級個人繳費費率一覽表。
時間
1994.1-1995.6
1995.7-1997.6
1997.7-1998.6
1998.7-1999.6
費率
2%
3%
4%
5%
時間
1999.7-2000.6
2000.7-2001.6
2001.7-2002.6
2002.7~
費率
6%
7%
8%
8%
9、2006年7月後個人賬戶年記賬利率為:1.98%。
10、甲某19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為31.5年。
11、甲某2006年6月30日前在廣州的繳費年限為39.5年。
12、截至2006年6月底,甲某個人賬戶儲存額為31421.88元;截至退休前,甲某個人賬戶儲存額為33688.19元。
(二)計算新辦法基本養老金
第一步:先計算實際繳費指數。
①實際繳費指數=繳費工資÷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甲某每年實際繳費指數的計算結果如下:
時間
1994.1-1994.6
1994.7-1995.6
1995.7-1996.6
1996.7-1997.6
1997.7-1998.6
繳費工資
498
523
957
1256
1646
全省在崗職平
444
444
593.00
688.00
761.00
繳費指數
1.122
1.178
1.614
1.826
2.163
時間
1998.7-1999.6
1999.7-2000.6
2000.7-2001.6
2001.7-2002.6
2002.7-2003.6
繳費工資
1823
2016
2249
2688
3011
全省在崗職平
808.00
853.00
942.00
1152.00
1307.00
繳費指數
2.256
2.363
2.387
2.333
2.304
時間
2003.7-2004.6
2004.7-2005.6
2005.7-2006.6
2006.7-2006.12
繳費工資
3279
3316
3742
4050
全省在崗職平
1485.00
1666.00
1843.00
1997.00
繳費指數
2.208
1.990
2.030
2.028
②實際繳費指數之和:
=1.122×6+(1.178+1.614+1.826+2.163+2.256+2.363+2.387+2.333+2.304+2.208+1.990+2.030)×12+2.028×6
=314.738
第二步:計算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實際月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月數)
=[(1.201×27年×12個月)+314.738]÷[(27年×12個月)+(13年×12個月)]
=1.466
第三步:計算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1.466=2927.602
第四步:計算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984.92元/月
第五步: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總額÷計發月數
=33688.19÷139=242.36
第六步: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①先計算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
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
=498×2%×6+523×2%×12+957×3%×12+1256×3%×12+1646×4%×12
=1772.04
②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
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
=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補記總額+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補齊總額
=[1993年所在統籌區職工月平均工資×8%×12×1993年底以前視同繳費年限×(1+10%)12.5]+[(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本人繳費工資之和×8%-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1+4%)8
=(1685.30×27.0)+(55572×8%-1772.04)×1.37
=49166.09
③計算視同繳費賬戶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底)退休前)的利息。
利息(按半年計息)=483.03
④計算退休時視同繳費賬戶總額
退休時過渡性賬戶總額=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利息
=49166.09+483.03
=49649.12元
⑤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過渡性賬戶總額÷120
=49649.12÷120=413.74元
第七步:計算新辦法基本養老金
新辦法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984.92+242.36+413.74=1641.02元
(三)計算地方養老金
地方養老金=(2005年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05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2006年6月前在我市的繳費年限×1%
=
=170.64元
(四)計算原辦法基本養老金
第一步:計算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2004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85)×20%
=517元/月
第二步: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截止2006年6月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31421.88÷120
=261.85元
第三步: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①先計算實際繳費指數。
實際繳費指數=繳費工資÷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甲某每年實際繳費指數的計算結果如下:
時間
1994.1-1994.6
1994.7-1995.6
1995.7-1996.6
1996.7-1997.6
繳費工資
498
523
957
1256
本市職平
403
523.00
718.00
847.00
繳費指數
1.236
1.000
1.333
1.483
時間
1997.7-1998.6
1998.7-1999.6
1999.7-2000.6
2000.7-2001.6
繳費工資
1646
1823
2016
2249
本市職平
971.00
1093.00
1194.00
1350.00
繳費指數
1.695
1.668
1.688
1.666
②計算實際繳費指數之和。
實際繳費指數之和
=1.236×6+(1.000+1.333+1.483+1.695+1.668+1.688+1.666)×12
=133.812
③計算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臨界指數×視同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間的實際繳費月數)
=[(1×27年×12個月)+133.812]÷[(27年×12個月)+(7.5年×12個月)]
=1.106
④計算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9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1350×1.106=1493.10
⑤計算原辦法過渡性養老金。
原辦法過渡性養老金 = 原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 19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計發系數×[(1+a01)×(1+a02)×……×(1+a05)] +1997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10%
=
=909.61元
(說明:1.418為2001年至2005年各社保年度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調整比例的乘積)。
第四步:計算原辦法基本養老金
原辦法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517+261.85+909.61=1688.46元
(五)計算五年過渡期內應計發的養老金
因為,新辦法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地方養老金=984.92+242.36+413.74+170.64=1811.66元
高於舊(原)辦法養老金1688.46元
所以,過渡期內應計發的養老金
=原辦法基本養老金+(新辦法養老金-原辦法基本養老金)×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控幅
=1688.46+(1811.66-1688.46)×10%
=1700.78元
因此,甲某按粵府96號文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為1700.78元/月
D. 退休職工安葬費問題
一、基本養老金
(一)享受條件
1、退休年齡
2、繳費年限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
限,下同)滿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
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
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
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二)計發辦法
1、按月領取
(1)基本養老金
A.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
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B.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C.按規定建立視同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計發過渡性養
老金:
a.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20;
b.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20
2006年7月1日後開始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D. 2006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 後申領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再計發地方養老金: 地方養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省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
平均工資) ÷2×本人 2006年6月30日前 繳費年限×1%
註:①關於a的取值:
當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大於等於0.6時,a=1
當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小於0.6時,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
其中: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實際月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月數);
②視同繳費指數計發方法:
A、普通人員按1.201;
B、特殊群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的,由我省安置到企
業的復員轉業軍人、流動到企業的原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改制前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
位工作人員。
視同繳費指數=退伍時全國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轉業前、離開機關、事業單位或單位改制
前12個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資
退伍時、離開機關、事業單位或單位改制時對應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計算結果大於3.0的取3.0;
③視同繳費月數為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月數與1993年12月31日前的實
際繳費月數之和;
④實際月繳費月數為1994年1月起的實際繳費月數之和;
⑤實際月繳費指數計算辦法:
A、 一般情況的計算辦法
實際月繳費指數=1994年1月起本人月繳費基數÷對應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若是補繳(包括差額補繳)所欠養老保險費的月份
補繳月份的實際月繳費指數=補繳時段的月繳費基數÷補繳時(辦理補
繳時間)對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
資;
B、 早期離開國企一次性繳費的人員
一次性繳費的實際月繳費指數=一次性繳費的月繳費基數÷200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
繳費指數;
⑦視同繳費賬戶及個人賬戶的計發方法詳見《視同繳費賬戶簡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簡
介》。
(2)過渡期計發辦法
設置5年過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過渡期內實行將粵府〔2006〕96號文計發辦法
(下稱新辦法)與省原養老金計發辦法(下稱省原辦法)對比按差額計發
基本養老金。
A、如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省原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的,其差額部分作為補差計
發;
補差=省原辦法基本養老金-新辦法基本養老金(含地方養老金);
B、如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按省原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的,其差額部分按下列方式處理:
應發基本養老金=省原辦法基本養老金+(新辦法基本養老金(含地方養老金)-省原辦法基本養
老金)×M;
M的取值: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10%;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30%;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50%;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70%;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90%;
2011年7月1日以後不再對比,按新辦法計發。
(3)省原養老金計發辦法
註:
① a01、a02……a05為2001年至2005年社保年度本市過渡性養老金調整比例,分
別為:17.1%、6%、5.4%、5.3%、2.93%;
② 計發系數:首次領取待遇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為1.2%,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為1%;
③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9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臨界指數1×(93
年12月前視同繳費月數+93年12月前實際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年6
月的實際繳費月指數之和] ÷(1993年12月前視同繳費月數+1993年12月前
實際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 年6月實際繳費月數)
④ 實際月繳費指數=參保人的月繳費基數÷對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4)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2、一次性領取養老金
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
額,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
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養老保險
費全部由個人繳交的參保人,還可享受一次性老年津貼。一次性老年津貼標准為:繳費每滿一年,
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二、退休人員死亡待遇
(一)喪葬費=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二)撫恤金=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三)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6個月;
(四)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無法定繼承人的,轉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三、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者死者的法定繼承人;
(二)同時退還建立個人賬戶前的個人繳費本息。
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須知
用人單位應在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為職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退休手續。
辦理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2、《退休人員申請表》或《職工提前退休(職)審批表》及復印件;
3、如有《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並提供;
4、《廣州市職工連續工齡審批表》及復印件;
5、軍轉幹部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軍隊幹部轉業審批報告表》及復印件。
二、一次性領取基本養老金
1、如有《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並提供;
2、本人申領的: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簿及復印件、本市開戶的工、農、建行結算帳戶活期存摺及印有帳戶的頁面復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3、《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三、退休後死亡待遇
1、殯殮證明(或注銷戶口)的原件及《報告書》(或《死亡殯葬證》)的復印件;
2、《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3、需要供養直系親屬的,按不同的供養對象提供如下資料:
(1)供養配偶
A、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及市勞能力鑒定部門的證明。
B、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生活來源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及社區居委
會證明。
(2)供養子女
A、未滿16周歲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B、滿16周歲後仍在讀高中或職中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和學生證原件、復印件,以及在讀學
校證明。
C、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和市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的證明。
(3)供養父母
A、死者為獨生子女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和街、鎮以上計生部門的證明。
B、死者為非獨生子女的:提供供養人勞保卡(需加蓋公章)或醫療費報銷憑證。
(4)供養其他直系親屬的:提供供養人勞保卡(需加蓋公章)或醫療費報銷憑證。
四、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
1、如有《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並提供;
2、《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3、出境定居需提供:
(1)公安機關確認的出境定居證明;派出所注銷的戶口、護照(非中文版的,提供職工本人的書面申請);
(註:提供上述資料之一及復印件)
(2)本人申領時,還需提供本市開戶的工、農、建行結算帳戶活期存摺及印有帳戶的頁面復印件或
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他人代辦的:除了提供上述資料外,還
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公證機關確認的 委託書(非中文版的,需公證機關翻譯確認);
4 、死亡需提供:
(1)死亡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殯殮證明或《死亡報告書》等);
(2)由繼承人申領時,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戶口簿無法證明申辦人享有法定繼承權的,需提供經
公證機關確認的公證書);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繼承人經公證機關確認的委託書。
五、非本市城鎮戶口參保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前離開本市時,一次性申領個人帳戶儲存額或個人
繳費部分
1、《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經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參保人員繳費情況明細表》;
2、職工本人在本市開戶的工、農、建行結算帳戶活期存摺及印有帳號那一頁的復印件或銀行卡(原
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本人簽名確認的《農民合同制職工退保申請書》;
4、單位經辦人身份證、《非本市城鎮戶口人員一次性待遇表》一式兩份。
5、職工本人辦理申領手續的,除提供 1、2、3點資料外,還需提供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非本市戶口離退休(職)人員申請郵政發放養老金需提供的材料
1、《國內市外退休人員郵政儲蓄發放退休養老金錶》;
2、郵政儲蓄存摺印有帳戶的頁面復印件;
3、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七、參保單位辦理一切社會保險業務須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
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辦法
廣州市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每年定期對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進行資格
核查,對沒有提供有效生存證明的,從當年7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
一、廣州市定居(不含番禺、花都區)
對本市定居的離退休人員每年由參保單位(或區退管辦)對本單位離退休人員進行資格核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採取抽查核實。
二、異地定居
每年3月至6月20日,由參保單位(或區退管辦)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本單位離退休人
員居住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1、國內定居的:出具居住地公安機關證明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確認意見;
2、國外定居的:出具我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使館證明;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出具居住國所在
地公證機關證明;
3、香港地區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總署」或「香港工會聯合會」的證明;
4、澳門地區定居的:出具「澳門民政總署」或「澳門工會聯合會」的證明;
5、台灣地區定居的:出具當地公證機關證明;
6、從國外或港、澳、台等地區回國探親的離退休人員,可提供相應的定居證明與入境證明。
以上第 2、3、4項境外定居人員所出示的定居證明中包括本人定居時間和當年的年齡。
三、已納入社會化管理的離退休人員死亡之後,其親屬應在7日內向所在街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報
告,並由街退休人員服務機構同時報所屬的區退管機構,區退管機構接到報告後20日內向所屬的社
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尚未納入社會化管理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應在7日內向死者原單位報
告,原單位獲得死者親屬報告20日內向社會經辦機構報告。
四、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員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3、未達到退休年齡前出境定居但未辦理終結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在達到退休年齡又辦理了退休手續的;
4、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發生以上第1、2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停發基本養老金後提供有效證明或經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
金資格的,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發生以上第3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經發現後
即停發基本養老金,退還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後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建賬前個人繳
費本息退回本人,終結養老保險關系。發生以上第4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
服刑前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
E. 廣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具體發生了哪些變化
7月18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布了廣東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通知,這不禁讓許多人好奇,具體發生了哪些變化?據《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這不禁讓許多人好奇,具體發生了哪些變化?第一點2022年的定額調整,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增加28元,為近六年的最低水平;第二點是2022年,繳費年限掛鉤提高了掛鉤年限,以往都是以繳費年限15年為基數,今年提高到了20年;第三點是2022年高齡傾斜調整,把75歲、85歲年齡段取消了,實行了以10歲為一個增加年齡段,而且加發標准也比往年都低。
據此,筆者認為,廣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雖然增長的幅度在下降,但是總體上還是保持著上漲的趨勢,也是無可厚非的。
F. 廣州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准。在定額調整的同時,養老金還與本人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累計繳費年限掛鉤。(二)掛鉤調整:1、與本人養老金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釣。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15年)×1元。據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政策,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繳費工資水平較高的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絕對額也會相對較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G. 廣州市今年養老金是如何調整的
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與廣東省近五年養老金調整情況進行比較,主要有三個特點。總體調整水平為「降」」降「」降「。
1.調整時間提前近一個月。去年,廣東省發布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消息的時間是在7月6日,今年,則在6月23日就公布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比去年發布調整時間提前半個多月。
2.定額調整水平有所降低。2021年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定額增加45元,為近五年最低水平,比去年定額調整水平降低了15元。
3.養老金掛鉤調整「一平一降」。2017年以來,繳費年限掛鉤調整一直保持一個調整水平,2021年仍實行了,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2021年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進行了大的調整,降低調整水平,比2020年降低0.4%,為近五年最低點,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準的降低,也是符合今年大的方向,有利於養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控制,避免養老金水平調整拉大新的差距。
4.傾斜調整水平降低幅度較大。高齡傾斜調整在2019年、2020年細化高齡年齡段後,傾斜的調整水平實現了新的突破。2021年,高齡傾斜調整實行了新的高齡年齡段的劃分,由原來的六個高齡年齡段,改為今年四個高齡年齡段進行調整,調整水平大幅度降低,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年齡段分別增加30元、50元、100元、300元,與去年調整水平相比降低一半還多。
法律依據:
《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3號)第三條調整辦法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如下:
(一)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定額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實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和繳費年限分別實行掛鉤調整:
1.按基本養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1.8%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2.按繳費年限長短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退休的高齡人員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軍轉幹部分別實行傾斜調整增加: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以後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H. 廣東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廣東省的養老金調整方案為:
1、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掛鉤調整部分,每人每月按照調整前的養老金發放標準的1.8%再增加基本養老金;此外根據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沒有增加1元,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法律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三、調整辦法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如下:
(一)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定額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實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和繳費年限分別實行掛鉤調整:
1.按基本養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1.8%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2.按繳費年限長短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退休的高齡人員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軍轉幹部分別實行傾斜調整增加: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以後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