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事代理身份在事業單位沒有交養老保險工齡算嗎
工齡是根據人事代理時間計算的(從畢業時間開始算工齡),與保險無關。人事代理和保險應該都可以補交,具體補交辦法可以去社保局咨詢。建議你現在把能補交的都補上,這樣無論怎樣自己都不吃虧,犧牲點小錢,畢竟為了長遠利益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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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事業單位人事代理不交養老保險退休後有退休金嗎
事業單位人員不交養老保險沒有退休工資。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版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權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❸ 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離)休後的基本生活,推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下列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
(一)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工作人員;
(二)經市、區、縣人事部門批准實行全員聘用制並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中經市、區、縣人事部門批准聘用並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工作人員;
(三)符合上述條件的退(離)休、退職人員。
原在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現人事檔案委託在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或市、縣人事部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含教育人才市場)(以下簡稱中介服務機構)代理的人員(以下簡稱實行人事代理人員,因觸犯刑法被開除的人員除外),可以按照本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其他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按照本規定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第四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第五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市、縣統籌。第六條 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是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市、縣經辦機構)具體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服務工作。
市屬四區和三個開發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委託,承辦本區(開發區)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中介服務機構受市、縣經辦機構委託代理實行人事代理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申報工作。
市財政、人事、稅務、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第七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以本單位上月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按33%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財政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按31%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以本人上月工資為基數,按3%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實行人事代理人員以職工上月工資為基數,按34%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工資是指按國家和省、市統一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
達到法定退(離)休年齡的退(離)休人員和退職人員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八條 單位退(離)休人員佔在職職工的比例超過30%的,單位應為其超出部分的退(離)休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調劑金。調劑金的繳費基數為超出部分的退(離)休人數與本單位人均月繳費基數之積,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按33%的費率繳納,差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按31%的費率繳納。第九條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的調整,由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意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第十條 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下列渠道列支:
(一)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由財政列入預算;
(二)財政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財政承擔部分,由財政列入預算;單位承擔部分,由單位在稅前列支;
(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單位在稅前列支。第十一條 地稅部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工作。第十二條 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應在地稅部門辦理繳費登記,按月申報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按月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第十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結算實行全額徵收、全額撥付。第十四條 市、縣經辦機構應當為參保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人事代理人員為其繳費基數的3%),按規定據實計入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帳戶,並按銀行居民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第十五條 自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日起,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調入單位應當補齊自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日至職工調入期間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繳費的差額部分,其中調入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實際繳費不足15年的,必須由調入單位補足15年,方可按月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實行人事代理人員自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實際繳費不足15年的,必須補足15年;不能補繳的,一次性返還個人帳戶部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❹ 我是人事代理,現在跟在編人員享受同樣的待遇退休後待遇一樣嗎
人事代理與在編人員享受同樣的待遇時,退休後待遇一樣嗎?
兩者退休後的待遇是不一樣的。人事代理和正規的在編人員,在退休以後,他們兩個的待遇水平就會有出現差距。因為人事代理在退休以後只能享受養老保險,而在編人員可以享受退休金。而且即便是兩個人都享受養老保險的話,那麼在編人員的養老保險也要多於人事代理,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關系。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喜歡的朋友可以在下方評論區點贊關注,我將會和大家積極互動。
❺ 人事代理和工齡和養老保險什麼關系
基於你所描述的前提,你是在非國有單位就業,人事含義上的工齡開始,應該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實行人事代理
2、參加工作的「手續」,如就業報到證、吸收、錄用幹部的手續
3、實際含義上的「參加工作」,也就是干工作、領取工資
因此,「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也就是工齡的起點,是三者的重合點。單純說「實行代理就可以計算工齡」,或者說「開始工作就計算工齡」,都是不準確的。
前面的sdlswgl說的工齡和養老保險的關系,我認為不太准確。工齡是國家認可工作時間,在機關事業單位肯定會認可,在其他單位也具有一定的意義。而養老保險上所說的「繳費年限」,是包括可以「視同繳費」但並非繳費的工齡時間。並非所有的工齡都可以視同繳費的。但「不計算工齡」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不能算作「工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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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人事代理的老師退休金有沒有包含過渡性養老金
包含。
國家首先設立了十年過渡期,為的是實現退休待遇老辦法和新辦法的平穩過渡。過渡期是從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
過渡期內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包括中人和新人),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新辦法和老辦法退休待遇分別計算養老待遇。
計算結果以後,進行新辦法和老辦法退休待遇的比較。如果老辦法退休待遇高,則按照老辦法發放退休待遇;如果新辦法退休待遇高,則在發放老辦法退休待遇基礎上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一定比例。
具體比例是根據退休年度確定的。如果是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退休,發放比例是10%。2016年退休,發放比例是20%。以後每晚一年退休,發放比例增加10%。到2021年是70%,2024年1月至9月是發放100%。
過渡期結束以後,停止老辦法退休待遇兜底政策,完全按照新辦法待遇發放退休待遇。
注意退休年度,並不是說2021年退休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比例的70%,到了2022年就會增加為百分之80%。實際上退休以後,每年養老金都會按照國家統一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進行調整,不會再進行變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