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由於種種原因導致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普遍偏低,是否應提高呢
美其名曰「知青」……知識青年:其實是一群無知無畏無奈的年輕人,為國家赴艱赴難走上了一條痛苦之路。他(她)們憑借自身頑強生存的能力,度過了人生最艱難的時光,也幫助國家度過了難關;鍛煉了意志和生存能力。但是,他(她)們中間的大多數人,因為這樣的經歷,仍然處於 社會 的底層,屬於弱勢群體。國家不該忘記他(她)們,雖然他(她)們知足常樂,國家的補貼會讓他(她)們感覺溫暖,會讓後世感受到世界充滿愛。[祈禱][祈禱][祈禱][微笑]
1968年12日22日,人民日報刋登毛主席關於「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示後,在全國開展了轟轟烈烈的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城市裡的初中、高中生的同學們,來到了農村這個廣闊的天地,實實在在的接受了貧下中農的再教育,認識和體驗了農村生活,這是一種特殊的意志鍛煉過程。
1978年,全國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會議決定,停止上山下鄉運動,並妥善安置知青回城。歷經整整十年,大約有1700萬人左右的知青上山下鄉運動,從此畫上了句號。在這十年期間,知青們陸續的回到了城市裡,參加了工作。
種種原因造成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普遍偏低,是否能提高呢?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1985年6日,有關文件規定,知青下鄉插隊期間,參加工作後,是計算工齡的。所以說,知青回城參加工作和早晚無關,是回城時,知青們所選擇的工作單位有關。我是77年下鄉,79年年未由市裡大批統一招工到國有單位,大集體單位也有招工的。招工時,要經過文化考試和招工年齡的限制,我所在的集體戶里,大多數人是屬於各種原因導致推遲下鄉插戶的,他們的年齡都大一些,由於名額有限,招工的時候沒有被錄取,他們是最晚才回的城。回城渠道是父母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統招兜底回城,可父母單位性質屬於集體單位,有回城的單位連大集體性質都不是,是小集體性質。當時對於繳納養老保險金這一塊,沒有引起重視,沒能及時繳納養老金。後期企業改革,關、停、並、轉等因素,養老金又沒能及時續交或補辦,所以導致了現在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偏低。可以說,知青這一代人,經歷的痛苦和魔難是最多的,他們已漸漸的老去了,有的已經不在了,是應該受到 社會 的理解、同情和關懷的。他們的退休金偏低,能不能提高,這主要看有關部門能不能引起重視,國家或地方財政部門,是否能承擔的起。如果可行的話,我舉雙手贊同。
知青下鄉一般都是在1976年以前的,這些人現在大部分都已退休了,即使還有少數人沒有退休,也是即將退休了。他們下鄉的時間,是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在計算養老金時是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一起作為繳費年限來計算基礎養老金,也是可以作為繳費年限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從這方面來說,晚回城、早回城,其視同繳費年限也是一樣的,因為知青回城是從1973年左右至80年代初開始的,不管早回城,晚回城,都還沒有實行養老保險制度,還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產生。
一、知青下鄉的時間都是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
造成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低的原因,不會是晚回城其下鄉時間不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造成的。因為這些知青的下鄉時間都可以從檔案館的相關資料中查到,他們的下鄉時間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目前來看好象還不是問題。
二、有些知青回城後的工作年限可能就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了。
造成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低的原因,可能是早回城的知青,都進入了國有企業工作,而那些晚回城的知青回城後進入的是小集體企業或街道企業,有的甚至是一時沒有正式工作、干個體戶了。先回城在國有企業工作的知青,他們的工作年限是算作視同繳費年限的。如果他們一直在國有企業工作,從下鄉開始到退休,他們都是可以算繳費年限的,他們的繳費年限往往就有40多年。因此退休金就會高。
那些晚回城未進國企工作的知青,雖然下鄉的時間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但在回城後到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工作年限是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這段時間大概有10多年之長。如果那些小集體企業晚一點參加養老保險的話,可能中間就會有將近20年的時間不算繳費年限了。那些干個體的人,當時可能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意識,有的地方可能也還不能以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中間沒有參保的年限可能還會更長。
三、部分晚回城的知青可能存在養老金低的情況。
按照上面所說的情況,晚回城的一些知青可能其繳費年限會差20年左右。如果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他們沒有及時參保或進行補繳的話,差的繳費年限更多。就算及時參保了,也與進入國企工作的知青在繳費年限上有差距。如果差20年左右的繳費年限的話,與回城後進入國企工作的知青的40年繳費年限相比,他們就差了一半的繳費年限,在退休金上也差了一半了。
那些回城早進入國企的知青,他們一直在國企工作,工資會越來越高,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其繳費基數也高,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也高。而那些回城晚未能進入國企工作的知青,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其繳費基數一般是按最低檔次繳費的,繳費基數普遍較低,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就低。這方面他們也存在差距,從而造成了回城晚未進入國企工作的知青總體養老金偏低。
回城晚的部分知青養老金偏低的問題應該是存在的,但目前也是沒有相關的解決辦法的。這些人大部分人也已經退休,要解決他們養老金偏低的問題,只能寄希望在調整養老金時對他們有特殊的照顧辦法了。不過,我們說了不算,這需要相關部門統籌考慮需要照顧的各類群體,並綜合平衡後才能決定。照不照顧他們,需要由政策說了算。希望他們得到照顧,但沒有相關政策出台,他們的養老金還是要按現行政策執行的。
有了養老金,有總比沒有好,不要想太多了,順其自然吧。重要的是保養好身體,把領養老金的時間盡可能延長,多領一點養老金。
以上是個人的見解,如有不當之處,請交流糾正。
『貳』 知青養老金補貼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知青下鄉期間視同繳費年限,在辦理退休手續時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插隊和兵團一樣待遇。目前退休金不足每月4000元的,每月補600元;不足6000元的,每月補300元;不足8000元的,每月補100元;超過8000元的,每月補50元。下鄉時間不足三年的,按上述檔次的百分之80補償;不足六年的,百分之百,超過六年不滿十年的,百分之120;十年以上的,百分之150。各省市可以跟據本地區的財政狀況,提高此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50。具體按下列辦法調整:1、12-16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20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20%,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20%;2、10-12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16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18%,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18%;3、8-10年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12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15%;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15%;4、6-8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10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12%,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12%;5、4-6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8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10%,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10%;6、2-4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6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8%,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8%;7、2年以內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4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5%,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5%。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部關於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凡在「文革」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知識青年,在他們到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他們參加工作的時間,從下鄉插隊之日算起。返城後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不計算工齡。工齡的起算時間,可以由原插隊知識青年現在工作的縣團級以上單位(含縣團級單位),根據本人檔案中履歷表和其他有關材料填寫的下鄉日期審定;對個別有異議的,可經所在單位調查,報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
『叄』 知青工齡退休新政策
(一)對知青中的優秀人物事跡,應該進行總結,以各種形式_予以表彰與宣揚。宣傳他們心系國家,勇於奉獻,不畏艱苦犧牲的精神。_
(二)在養老待遇,醫療保障,社會福利等方面對知青應予以_政策傾斜。上山下鄉期間應按從事重體力勞動,計算工齡。對困難知青視情況予以救助,並建立長效機制。_
(三)對投靠子女回鄉養老的知青,在落戶口,社會保險跨省轉移等方面,特別是醫險的報銷應由養老居住地解決。_
(四)對獻出生命的知青的親屬,應予以慰問與撫恤。
一、退休沒有小紅本怎麼辦理退休
1、各地政策不一樣,建議結合個人的具體情況,咨詢當地主管部門處理。
2、沒有檔案可以辦理退休,但不能確認視同繳費年限。
3、勞動者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數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資料庫有記載,如果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確認的,可以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直接辦理退休,不影響退休待遇。如果,在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前就已經勞動部門辦理手續招工,或者有軍齡、上山下鄉知青工齡,需要進行視同繳費年限確認的,沒有檔案資料這段時間將沒有證據證明,會不予計算,影響辦理退休和基本養老保險金。
二、國家對老三屆知青的優惠政策
根據《關於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對老知青有以下政策:
1.12-16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20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20%,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20%;
2、10-12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16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18%,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18%。知青補貼分7個等級;
3、8-10年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12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15%;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15%;
4、6-8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10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12%,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12%。
5、4-6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8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10%,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10%;
6、2-4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6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8%,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8%。
7、2年以內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4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5%,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5%。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部關於妥善解決插隊知青遺留問題的通知》 二、解決插隊知青遺留問題,要繼續本著「國家關心,負責到底」的精神,體現政策,取信於民。對各項遺留問題的處理,仍按原定政策辦。對於新情況下出現的新問題,各地可以從實際出發,採取一些特殊措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對與農民結婚的插隊青年,仍然要堅持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則,採取多種渠道、多種辦法安排。在當前尤應注意向他們宣傳城鄉經濟體制改革和勞動制度改革的新形勢,宣傳「三結合」的就業方針,鼓勵他們振奮精神,走自力更生、勤勞致富之路,克服單純依賴國家,要「鐵飯碗」的思想。鼓勵和扶持他們自謀職業,就近就地從事多種經營和開發性生產。對有一技之長的人,要支持他們創辦力所能及的事業。
『肆』 關於辦理早期下鄉知青申請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業務
一,實施《關於解決早期離開我市國有集體企業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目的,意義
為妥善解決早期離開我市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人員社會保險問題,保障他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經省,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勞動保障局在2008年12月出台了《關於解決早期離開我市國有集體企業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惠市勞社〔2008〕182號文,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是政府本著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考慮和協調了社會各利益群體的利益,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為妥善解決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原固定職工(含幹部)養老,醫療保險問題而出台的一項特殊政策.該辦法對保障和提高這一群體的老年生活水平,緩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將起到積極的作用.這是政府依法行政,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和重要舉措.《通知》的實施,將對逐步解決我市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通知》的適用范圍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適用本《通知》:
(一)現為本市城鎮戶籍;
(二)1978年6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間離開原企業;
(三)原企業是指1994年7月後參加我市養老保險統籌的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含中央,軍隊企業及原改制破產企業);
(四)原企業包括參加我市統籌的事業單位,但不包括執行機關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五)在原企業工作時的身份是原固定職工(含幹部);
(六)離開原企業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國家,省計算連續工齡的政策規定,不能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三,解決早期離開我市企業人員養老保險的方式
早期離開我市企業人員可根據需要及經濟能力,在自願原則下,通過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方式,解決其養老保險問題.即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其原工作年限范圍內,自願選擇繳費年限並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其選擇的繳費年限最長不得超過經核準的原工作年限.
四,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比例及具體數額的計算辦法
(一)月繳費基數:721元.
(二)繳費比例:按18%確定(其中11%記入個人賬戶,7%劃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三)一次性繳費金額計算公式:721(元)×18%×本人選擇的一次性繳費的年限(折算為月數).
(四)利息計算:對上述公式計算的一次性繳費數額按規定利率計算利息.計息期限從2001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早期離開我市企業人員本人
承擔.
例一:現為惠州市城鎮戶籍的早期離開我市企業人員王某,男性,現年59周歲,1971年5月參加工作(固定職工),1984年4月被該國有集體企業作自動離職處理,從未參加養老保險.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其原在國企不符合連續工齡政策的工作年限為13年,其一次性繳費的數額按如下辦法確定:
(1)因王某離開我市企業後從未參保繳費,則其屬於"新人",要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其累計繳費年限須滿15年.
(2)因王某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準的原在國企不符合連續工齡政策的工作年限為13年,則其在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時,最長只能選擇為13年.
則其在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金額為:
721(元)×18%×13(年)×12(月)=20245.68(元)
注:利息另計,以20245.68元為基數,從2001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按規定利率收取利息.王某實際需要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為20245.68元與所收取的利息之和.
說明:王某要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繳費年限條件,還須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2年.
例二:現為惠州市城鎮戶籍的早期離開我市企業人員李某,男性,現年66周歲,1976年4月參加工作(固定職工),1987年3月被該國有企業作除名處理,從未參加養老保險.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其原在國企不符合連續工齡政策的工作年限為11年,李某於2002年7月達到退休年齡,其一次性繳費的數額按如下辦法確定:
(1)因李某離開我市企業後從未參保繳費,則其屬於"新人",要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其累計繳費年限須滿15年.
(2)因李某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準的原在國企不符合連續工齡政策的工作年限為11年,則其在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時,最長只能選擇為11年:
(3)因李某2002年7月達到退休年齡,所以,按有關規定可一次性補繳2002年7月至2006年6月的養老保險費4年.
則其應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為11年+4年=15年,金額為:
721(元)×18%×15(年)×12(月)=23360.40元.
注:利息另計,以23360.40元為基數,從2001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按規定利率收取利息.李某實際需要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為23360.40元與所收取的利息之和.
五,一次性繳費後,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年限達不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處理方式
可按照省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的規定,申請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直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
六,早期離開我市企業人員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年齡條件: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年齡;
(二)繳費年限條件:
1,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簡稱"新人"),累計繳費年限須滿15年;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簡稱"中人"),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須滿10年;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簡稱"中人"),2013年7月1日(含本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須滿15年;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98年7月1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累計繳費年限須滿15年.
七,早期離開我市企業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的標准
按照粵府〔2006〕96號文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八,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規定
在本《通知》實施前已經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申請
人,其首次核發基本養老金的時間最長可追溯至2009年1
月.
九,已參保繳費的人員,同時按本《通知》規定辦理一次性繳費手續,其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的處理
允許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其原來的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分別與選擇一次性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合並計算.一次性繳費後,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申領基本養老金.
十,早期離開我市企業人員醫療保險的處理
早期離開我市企業人員選擇一次性繳費後,其醫療保險按照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執行.
十一,早期離開我市企業人員申請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程序及需提供的資料
詳見《辦事指南》.
十二,早期離開企業人員辦理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限要求
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惠州日報》發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登記辦理為時限.請符合本《通知》的人員互相告知,及早辦理.
十三,解決我市回城未參保知青的社會保險辦法
回城未參保知青,可參照《關於早期離開我市國有集體企業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惠市勞社[2008]182號)的辦法,解決其社會保險問題.
(一)適用范圍
現為本市城鎮戶籍的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回城後未安排工作,至今從事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含未就業),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列入本次解決社會保險范圍(但不包括在我市購房,異地轉入我市城鎮戶籍的外地知青).
(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辦法
回城未參保知青,其上山下鄉期間的年限和安排在鄉鎮企
業工作的年限經審核確認後,可由個人繳費申請一次性繳納養
老保險費.
1,回城未參保知青可根據需要和經濟能力,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可申請按15年補繳,高於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補繳.
2,一次性繳費的基數為721元(2000年惠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90%),繳費比例為18%.一次性繳納的費用從2001年1月1日起,按銀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
(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錄及繳費年限計算,養老保險待遇計發,醫療保險,檔案審核及具體經辦以及實施時間按《關於解決早期離開我市國有集體企業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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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1993年知識青年養老保險開始了嗎
開始了
1993年以後的知青,養老保險當然是應該自己交納的。我們知道,知青上山下鄉是特定的歷史階段的產物,國家規定可以計算工齡並作為視同交費年限。1993年之後我國陸續建立了社保制度,知青返城後參加工作的,當然也就應該按月按照當月基本工資一定比例交納社保,由單位和本人共同承擔。如果是確有特殊情況,無法安排就業而沒有工作單位的知青,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個人選擇不同的交費檔次按年交納。
『陸』 伊春市小知青最新政策 過50周歲的能直接退休嗎
伊春市小知青最新政策,過50周歲能否直接退休的規定如下: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柒』 返城知青個人養老保險怎麼交
建議咨詢戶口所在地的區級社保中心。在計算必須繳納的社保費用時,下鄉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這是全國統一的知青優惠政策。
證件
符合條件的返城知青超齡人員憑知青安置部門的派遣證、返城證明等關於手續和身份證、戶口薄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資格審核,並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認定。
補交13年的費用,繼續交費2年,然後50歲的時候申請辦理退休和領取養老金。
如果你符合文件上規定的條件的話就可以購買社保的
可以向前補交15年,然後就可以辦理退休。
『捌』 伊春市小知青沒到退休年齡,身故如,幣何退保
辦理退保需要提供的資料:
1、填寫《退還個人帳戶儲存額申請表》所有內容,並在"申請人簽名"處簽名;
2、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並黏貼在《退還個人帳戶儲存額委託書》相應位置,並簽名;
3、提供個人在工作地開具的xx銀行存摺首頁復印件一份;
4、退保人、代辦人必須親筆簽名確認。
辦理退保流程:
參保後未辦或未辦好社保卡的員工前來退保時,須在已蓋有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的《退保證明》上註明本人社保電腦號、身份證號碼,註明未辦卡或卡正在辦理當中,再另粘貼本人近期照片,並在照片上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
若因丟失或遺漏而未攜帶社保卡的員工前來退保,須在單位開具的《退保證明》上粘貼一寸近照1張,並在相片上再加蓋單位公章。
持「外國綠卡」(特指可長期居住在某一國家,但未入該國國籍,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參保員工,若尚未辦理戶口注銷手續但強烈要求退社保個人帳戶保險金的,持戶口簿原件並須由員工本人書面聲明(如「本人已移居國(境)外,有資格享受X國(境)的社會保險待遇。現要求退出國內的社保個人帳戶積累額。因此引起相關責任和損失,由本人負責」)並簽名和留指模。經辦理上述手續後予以結算。
『玖』 由於種種原因導致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普遍偏低,是否應提高呢
知青下鄉一般都是在1976年以前的,這些人現在大部分都已退休了,即使還有少數人沒有退休,也是即將退休了。他們下鄉的時間,是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在計算養老金時是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一起作為繳費年限來計算基礎養老金,也是可以作為繳費年限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從這方面來說,晚回城、早回城,其視同繳費年限也是一樣的,因為知青回城是從1973年左右至80年代初開始的,不管早回城,晚回城,都還沒有實行養老保險制度,還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產生。
一、知青下鄉的時間都是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
造成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低的原因,不會是晚回城其下鄉時間不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造成的。因為這些知青的下鄉時間都可以從檔案館的相關資料中查到,他們的下鄉時間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目前來看好象還不是問題。
二、有些知青回城後的工作年限可能就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了。
造成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低的原因,可能是早回城的知青,都進入了國有企業工作,而那些晚回城的知青回城後進入的是小集體企業或街道企業,有的甚至是一時沒有正式工作、干個體戶了。先回城在國有企業工作的知青,他們的工作年限是算作視同繳費年限的。如果他們一直在國有企業工作,從下鄉開始到退休,他們都是可以算繳費年限的,他們的繳費年限往往就有40多年。因此退休金就會高。
那些晚回城未進國企工作的知青,雖然下鄉的時間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但在回城後到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工作年限是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這段時間大概有10多年之長。如果那些小集體企業晚一點參加養老保險的話,可能中間就會有將近20年的時間不算繳費年限了。那些干個體的人,當時可能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意識,有的地方可能也還不能以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中間沒有參保的年限可能還會更長。
三、部分晚回城的知青可能存在養老金低的情況。
按照上面所說的情況,晚回城的一些知青可能其繳費年限會差20年左右。如果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他們沒有及時參保或進行補繳的話,差的繳費年限更多。就算及時參保了,也與進入國企工作的知青在繳費年限上有差距。如果差20年左右的繳費年限的話,與回城後進入國企工作的知青的40年繳費年限相比,他們就差了一半的繳費年限,在退休金上也差了一半了。
那些回城早進入國企的知青,他們一直在國企工作,工資會越來越高,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其繳費基數也高,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也高。而那些回城晚未能進入國企工作的知青,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其繳費基數一般是按最低檔次繳費的,繳費基數普遍較低,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就低。這方面他們也存在差距,從而造成了回城晚未進入國企工作的知青總體養老金偏低。
回城晚的部分知青養老金偏低的問題應該是存在的,但目前也是沒有相關的解決辦法的。這些人大部分人也已經退休,要解決他們養老金偏低的問題,只能寄希望在調整養老金時對他們有特殊的照顧辦法了。不過,我們說了不算,這需要相關部門統籌考慮需要照顧的各類群體,並綜合平衡後才能決定。照不照顧他們,需要由政策說了算。希望他們得到照顧,但沒有相關政策出台,他們的養老金還是要按現行政策執行的。
有了養老金,有總比沒有好,不要想太多了,順其自然吧。重要的是保養好身體,把領養老金的時間盡可能延長,多領一點養老金。
以上是個人的見解,如有不當之處,請交流糾正。
如果國家財力允許的話,我覺得按插隊的年限,可以適當的給予一定的補償,比如一年補多少二年補多少,插隊時間越長補的越多,畢竟那一代人是聽黨的話,為國家分憂解難的一代人,吃苦最多的一代人,沒吃過那些苦的人是理解不了的。
知青「上山下鄉」的年限均當作「視同繳費」年限。晚回城與早回城應該一樣一一早回城的:在農村的時間短,而參加工作的時間則長;晚回城的:工作時間短,而在鄉下的時間就長。總的年數[視同繳費十實際工齡(含實際繳費)]是相同的,但不知我的觀點對不對。請明白事理的朋友批評指正!
因該提高退休金。
應該補償弱勢群體,盡管我是事編退休老人依然同情老知青[祈禱][祈禱][祈禱]
現在國家強大了,本應該不忘那些在艱苦歲月的支青們,他們吃的苦,受的累,不是現代人可以想像的,那怕給他們再高的工資,我們都可以理解,再說他們一大把年紀了,還有幾天活頭,就算給他們高工資,也拿不上多長時間了,最後關頭,國家應該照顧他們,臨死前慰問,慰問他們苦難的心情吧。阿門!
當年的知青回城,是一個人,一個家族綜合能力的象徵,我們一塊下鄉的同學,高乾子弟下鄉幾個月走個過場就內招入伍走了,二年後又有二人當兵,一個人招工,多數人下鄉四年,少數人下鄉七年,最後一批下鄉時間長,分配的單位差,下鄉時間長的知青家庭都是普通職員,工人,小市民,無權無勢。
八十年代中期城市裡的小型國企,集體企業開始陸續的破產倒閉,當年回城晚的知青又成了下崗職工,下崗職工交養老金是按企業職工最低工資平均數交,退休金也是按當地的企業最低平均標准發。
需要補充一下,老知青有能力能夠自費買養老保險享受退休待遇還是不錯的,九十年代前下崗早的集體企業工人,大招工招的一批大齡知青,沒有趕上養老保險統籌,原企業早已倒閉,這些人早已淪為都市弱勢群體,晚年生活凄涼。
關於知青退休金問題,情況千差萬別,很難解釋清楚。
國家對知青下鄉期間計算工齡問題,基本還是公平的,早回與晚回的都按下鄉實際年限計算工齡。
全國大規模知青下鄉始於1968年,大約從1971起實行從下鄉知青中選撥招工回城,工作單位都由國家包分配,個人沒有選擇權利。到了1979年國家停止了對知青的招工,改由城市各企業自主安排,原則上知青都回到了父母所在的企業。許多企業都成立了勞動服務公司專門安排這些回城子女。這些人與原企業職工區別的是身份不同,普遍身份都是小集體職工。雖然都在一個工廠工作,各種待遇都存在著較大差異。這部分知青退休金都普遍偏低。
既然知青早晚回城下鄉工齡無區別,許多知青退休金普遍偏低的原因:知青回城去哪個單位個人沒有選擇權,只能聽天由命分哪算哪。分到不同的單位,也就決定了以後退休金的高低。
退休實際工齡減去下鄉期間視為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的繳費額各單位差別很大,有的企業繳費高,有的企業繳費低,還有不繳費的,這樣落在每個人頭上,形成的退休金就千差萬別了。
下鄉知青退休金普遍不高,這是事實,確實應該提高。但指望國家額外調整這些人的養老金,現在看來這個希望還是很渺茫。
當年正當風華正茂,正要大展宏圖的時候,全國近兩千萬知青為了國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不得不放棄城市的生活上山下鄉,犧牲了自己寶貴的青春,有的甚至獻岀了年輕的生命。現在國家好了,他們大多卻都風燭殘年活不了幾年了,所以國家無論如何都應當對當年上山下鄉的所有知青(包括回鄉知青在內)進行適當的補償。一來這體現了國家的胸懷(國家現在完全有這個能力),二來這也是國家對這一大批知青表達的遲來的慰籍,盡管這樣的慰籍晚到了近半個世紀。
我是一位上山下鄉近八年的老知青,以上是我的心裡話。
『拾』 知青養老怎麼解決
如果現在已經有養老保險,知青部分可以拿著知青證或相關證明,去當地勞動局,申請與現有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就是直接算工齡,不用補繳費用。如果現在沒有養老保險關系,那就沒有辦法了。 因為老人家已經超過參保年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