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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失蹤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3-01-17 04:27:59

① 家人失蹤法院宣告死亡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家人失蹤法院宣告死亡後養老保險,那應該其他的人只要是有繼承權的小父母孩子,老婆可以平均分配。

② 老人「失蹤」退休金如何發

【案例】〖HTK〗劉景秋原系某通風設備廠(以下簡稱設備廠)的工人,患有輕度精神分裂證,1996年6月退休,退休月工資為462元人民幣。劉景秋老伴趙彩霞原系農村居民,1980年辦理“農轉非”手續後與劉老漢共同生活,一直在家操持家務。老漢退休後,老倆口主要依靠設備廠所發的退休金維持生計。?

劉老漢夫婦婚後生育一女,女兒長大後在外地成家生活。1997年6月9日,劉老漢得知居住上海的女兒生病住院,遂乘車前去看望,從此,下落不明。1998年4月20日,鑒於退休工人多、負擔重,而企業效益不好及劉景秋老人失蹤達7個月之久等原因 ,設備廠遂停發了劉景秋老漢的退休金。停發退休金後,趙彩霞老人當即找到設備廠,請求設備廠繼續發放劉景秋老漢的退休工資,但未得到解決。因女兒生活困難,在多方努力均無結果的情況下,趙彩霞老人於同年8月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被訴人設備廠繼續發放劉景秋老漢的退休工資。?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申訴後,立即組成仲裁庭,在核實了上述事實的基礎上,主持申訴人與被訴人進行了調解,最後雙方達成協議如下:設備廠每月發給趙彩霞老人生活困難補助費200元人民幣,直至2001年7月止;劉景秋老人重新出現,設備廠恢復其退休工資的發放。至此,因老人“失蹤”而導致的養老金爭議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HTH〗

【評析】〖HT〗退休職工“失蹤”的情況本不常見,像本案例中,因“失蹤”而引起的養老保險爭議實屬罕見。本案例的焦點問題是:退休職工“失蹤”以後,其退休金究竟該不該發。

?

退休金是職工在退休以後,確保基本生活的物質基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第3條、第73條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是退休職工應有的權利,只要退休職工健在,退休職工有權領取屬於自己的養老退休金。至於“失蹤”職工,因其生存情形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為此,對“失蹤”退休職工的待遇問題,原勞動部辦公廳於1990年1月26日發布的《關於退休職工下落不明期間待遇的批復》作了如下規定:“退休人員失蹤後,在下落不明期間的待遇,在國家沒有新的規定之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安部有關戶口籍管理的規定,可以暫按如下意見處理:退休職工失蹤,下落不明在6個月以內的,其退休待遇可繼續發給;超過6個月的,從其戶主、親屬或利害關系戶人申報失蹤,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下月起,暫時停發其退休待遇,但對其供養直系親屬因此發生生活困難的,由發給退休待遇的單位酌情給予生活困難補助。下落不明滿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依法被宣布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關待遇處理。上述人員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下落,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可按有關規定補發和恢復其應享受的待遇,但應扣還下落不明期間(包括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期間)停發退休待遇後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和死亡待遇。”養老保險制度是確保退休職工老有所養的一種制度,退休金與工資一樣,應該發放給退休職工本人,如果退休職工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退休金當然應該停發,考慮到“失蹤”的特殊性,原勞動部辦公廳對退休職工下落不明期間的待遇問題作出上述規定是合情合理的。

本案例中,劉老漢“失蹤”以後,趙彩霞老人領不到設備廠的退休金,生活陷入窘境,因此,由設備廠暫時支付一定的費用,以解老人的燃眉之急,不失為一種正確的處理方法。

③ 養老金為什麼暫停發放

法律分析:第一種情況就是沒有按時的完成養老資質的認證,這是造成養老金沒有及時發放的最主要的也是最多的原因。第二種情況是負債未還,就是老人在退休之前有債務未執行完畢,在退休的時候,養老金大部分就會用來每個月分期還債,只留下一小部分,用於滿足最基本的日常生活,這種情況也會出現養老金的延遲或者是不到賬。第三種情況是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行蹤不明或者是出國定居。如果老人失蹤超過6個月,親屬或者是關系利害人就需要進行人口失蹤的申報,或者是暫時注銷戶口,這兩種情況也會導致養老金的暫停發放。第四種情況是違法犯罪和老人去世違法犯罪在收監期間是不發放養老金的,而且在收監期間是不享受養老金上調的待遇。未進行資格認證導致養老金停發。

④ 老人退休了但是走丟了退休金還能再領到嗎

違規,需要退回。
關於退休幹部失蹤後待遇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人辦函[2000]18號

江蘇省人事廳:
你廳《關於退休幹部失蹤宣告死亡後處理有關問題的請示》(蘇人發[2000]9號)收悉,經研究,對於退休幹部失蹤後的有關待遇問題,可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老幹部局關於離休幹部失蹤後待遇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老乾辦字[1992]第27號)精神,參照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職工下落不明期間待遇問題的批復》(勞辦險字[1990]1號)及《關於退休職工下落不明期間應從何時停發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162號)意見處理,即:退休人員失蹤,下落不明在6個月以內的,其退休費可照發;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暫時停止享受退休待遇。宣告死亡的,其撫恤金發放標准以停止享受退休待遇時的退休費為基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2000年2月28日

⑤ 老人失蹤養老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法院對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仍不知下落者,可以宣告其死亡。如果法院已經宣告死亡了,社保局可以對其暫時作死亡處理,並發給相應的死亡待遇。退款時憑死亡證明及繼承人有效證件到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條 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⑥ 人失蹤了社保怎麼辦

你好!
未到退休年齡失蹤人員,單位可辦理帳戶封存、啟封的變更手續,並需附公安機關證明或家屬簽名證明;宣告死亡的可辦理終止帳戶的變更手續:
1、本人(或委託人、繼承人)的書面申請
2、委託人或繼承人的身份應出具公證文書或有效證明。有效證明指原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警署、街道等一級組織的證明
3、失蹤人員出示司法機關失蹤告示和公安機關開具的宣告死亡證明(因工失蹤的,可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如離退休人員失蹤,其所屬單位必須在離退休人員失蹤後(有時間規定,如一個月,各地是不同的。),立即前來「社保中心」核發科辦理手續。「社保中心」將從辦理失蹤的次月起停止撥付該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如失蹤的離退休人員重新出現,單位應憑有效證明及時前來「社保中心」核發科辦理恢復發放養老金手續。「社保中心」從次月起恢復按月撥付並補付停發月份的養老金(不計利息)。如法院宣布失蹤人員死亡,單位應憑法院證明到「社保中心」辦理減員手續。
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⑦ 老人退休了但是走丟了退休金還能再領到嗎

屬於下落不明人員復。需要向公安制機關報案和向社保備案,按照當地的社保政策辦理,有的地方規定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6-12個月。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職土下落不明期間應從何時停發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162號)進一步規定,退休人員失蹤;下落不明在 6 個月以內的,其退休待遇可照發,超過 6 個月的,從第 7 個月起暫時停發其退休待遇。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員以後又重新出現,或者知道他的確實下落,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可以恢復他應得的待遇,需要補發的待遇,應該如數補發,但是需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間停發養老金後發給其供養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和待遇。
下落不明人員失蹤超過2年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領取撫恤金。

⑧ 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退多少錢

【法律分析】:1、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同時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元,並將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的待遇。2、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失蹤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止發放其養老金。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將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3、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其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的委託人應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所屬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4、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5、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⑨ 失蹤退休人員有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離退休人員因失蹤等原因被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之後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間被暫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不再予以補發;離退休人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其家屬應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長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患二、三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進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六條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七條 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休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⑩ 養老金領了5年人沒了怎麼辦

養老金的領取條件如下: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養老金辦理流程是什麼
1、員工到達退休年齡前的三個月,應遞交退休材料;同時,用人單位將對員工檔案進行裝訂,用於退休報送工作,請客戶及時遞交材料,以免因時間緊張影響退休手續的辦理;
2、請客戶聯系所屬客服代表簽署代理合同,根據社保所屬區縣情況,用人單位將提供材料清單,客戶根據自身情況,按要求提供;
3、用人單位工作人員根據申請,於員工到達退休月的當月月初,到社保中心辦理養老保險清算手續,列印《社會保險費業務報表填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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