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農村養老服務存在哪些現實問題
1.養老服務對象定位不準確
首先,我國群眾深受集體主義文化「滋養」,在廣大農村地區 60 年代出生的老年人對自己的養老服務需求表達不清,沒有通過社會養老的意識。即使社區中有居家養老的機構存在,大都以「自上而下」的形式進行服務,老年人所接收到的養老服務並非是老年人的實際需求而是政府或者相關部門認為的需求,這使得社區養老服務的供給效率降低。其次,從農村的實際情況出發,當前能夠享受到養老服務的對象主要是少數的特殊老年群體,而非是絕大多數年紀大、兒女未在身邊照顧或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這使得服務對象的范圍過窄。
二是家庭養老制度的資源逐漸萎縮。其主要表現為:父輩對財產等資源的控制地位不復存在,他們可用於與子女交換贍養的物質基礎非常有限;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加快,農村照顧老人的人力資源短缺;新的養老政策開始實施或新的資源開始進入,但是缺乏驅動力。
② 農村養老服務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社會政策體系不完善我國的憲法規定也充分體現了對所有老年人權利的平等保護和國家承擔權利保障義務,但是在農村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實施,我國除社會保障較完善的「五保」供養制度外,養老保險、低保、計劃扶助、新農村合作醫療等制度的建設還有相當大的差距,[2]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單獨的農村養老法。而在與老年人權利關系最密切的養老保險問題上,現有法律沒有切實從農村的實際出發確定政策方向和改變不合理現狀的步步驟。(如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在農村進展緩慢,舉步維艱,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會保險立法滯後)我國現有法律對養老問題的規定,不僅分散而且多數在實際運用中缺乏可操作性。(二)單一家庭養老模式存在缺欠現在農村依然以家庭養老為主。一方面,「養兒防老」這一觀念在農村依然盛行。絕大多數家庭把畢生的精力都傾注在孩子身上,沒有為自己將來養老做打算的意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三條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③ 當前農村養老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當前農村養老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當前農村養老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六安金寨縣農村養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由計劃生育政策導致的普遍“四二一”或“四二二”家庭結構模式,以及子女舉家外出務工帶來的'“空巢”現象,特別是生活方式的轉變,子女養老意識的淡薄,削弱家庭養老功能。
二是養老機構建設滯後。鄉鎮敬老院基礎設施老化,床位短缺,缺少專業專職人員管理和建設。
三是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農村養老保險投保率低,投保周期長,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現象依然存在。
對於以上存在問題,該縣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弘揚尊老、敬老、愛老的優良傳統,增強家庭養老意識。定期舉辦講座,從學校到村組,大力宣傳孝敬老人的倫理道德,樹立身邊善待老人的典型人物,對於不贍養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行為給予嚴厲批評教育或移送司法機關。
二是加大財政投入,做好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全縣23個鄉鎮敬老院翻新重建工程基本完工,增加床位500多個,大大提高了集中供養能力。積極發展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現有社會化養老床位700多張,社區養老床位100張,適應了不同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在社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試點,有84位困難老人享受由政府購買的每人每月100元居家上門服務。
三是健全綜合服務體系。五保對象住院實行全額報銷救助。對85歲以上老人按月發放高齡津貼,老人免費體檢服務由去年的65歲以上擴大到今年的60歲以上。同時為近萬名60周歲以上“三無”老人繳納了參合參保金。
;④ 農村養老服務存在的問題
首先,是經濟方面的壓力,對於農村的老年人來說,他們主要的經濟來源就是靠務農耕作,在通過耕作的物品進行銷售而獲得金錢來維持自己的生活,但由於已經年邁的關系,農村老人無法再進行大規模的農種,所以經濟來源受到了限制。再加上子女的工作大多是外地打工,所以也不能給予老人相應的補貼,甚至需要老人為他們補助一些家用。所以經濟壓力十分巨大。
二是生活缺少照料,因為農村老人的子女大多不會留在鄉村,要出去打拚,所以老人在日常的生活無法充分的得到照顧。長時間下來,老人在心理上會得到一些影響。其次是由於農村基礎設施比較落後,醫療設施也是如此,所以在農村的醫療技術跟不上,並且很有可能就連一些基本的葯物都得不到供應,導致平時一些大病小病老人都捨不得,或者不方便出行去看病。久而久之,身體方面會得不到很好的治療,身體機能會逐漸下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⑤ 農村老人養老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
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人口結構老化、社會保障制度滯後等社會歷史原因的影響,邁入老齡化社會的中國農村,正面臨著日益嚴重的 養老問題。針對農村老年人的社會生活狀況,筆者對江蘇省豐縣大沙河鎮楊集村的農戶和老年人進行了問卷調查和訪談。楊集村是江蘇省西北 部的一個行政村,地處蘇、魯、豫、皖四省交界處,全村總人口3 560人,人均耕地約0.04467公頃(0.67畝)。由於這里屬黃泛區沖積平原, 土壤多為砂土,耕地適用於果樹種植,村民的全部農業收入依賴於果樹種植。由於果品收入遠遠高於糧食收入,所以楊集村所在的大沙河鎮成 為了遠近聞名的富裕鄉鎮。
(二)農民老人的生活照顧問題
誰來照顧年邁的農村老年人,在現實中成為了農村養老過程中一個重要話題。農村老年人的贍養問題,並不單純地指在老年人躺在病床上 或不能自理時的照顧,而是包括老年人全部的生活過程。對於老年人來說,衣食住行、精神情感等方面的噓寒問暖勝過錢財物質的供給。
然 而,改革開放後的農村雖然脫離了貧困狀態,但在較多的地方僅僅是達到了溫飽水平。市場經濟沖擊、物價上漲、收入增長緩慢等生產生活的 壓力使每位農村勞動力不得不把時間全用在農活和出門打工上。能夠守望子孫、得到子女們無微不至的照顧成為了農村老人的一個奢望。許多 農村勞動力不得不或經商做生意、或外出打工掙錢,才能支付子女的教育費用、婚嫁費用以及家庭的日常開支。
而農村勞動力外出營生的工 作,如運輸、加工、建築、修理製造等行業,一般都是工作時間比較長,勞動強度比較大,造成與家中老年人的長時間分離。例如,張某YJC —L,男性,47歲,是一個典型的農村勞動力,在山東從事建築行業,每次出去打工3~4個月,每年累計打工時間9個月左右。果樹農忙時回家 料理果樹,果品收獲後為賣得好價錢而親自四處營銷。
因此,無論在外打工還是在家營生,很少有時間陪伴、照顧年邁的父母。妻子YJC— M,48歲,農忙時從事農業生產,農閑時在本地一些加工企業兼職打工賺取一些收入,供養兩個孩子在外住宿上學。一對老人平時自己照顧自 己,除非重病在床,兒女們請假回家或中斷打工來照顧老人,否則,老人也不會同意他們留在家裡照顧自己。
⑥ 農村養老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是什麼
存在的問題:①、雖然「尊老、敬老」的觀念依然存在,但是在多數農村的年輕人接受了正規教育走出村莊不再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而是選擇在城市紮根立足的大背景下,農村」空巢「現象突出,農村老年人負擔加重。
②、在建立社會的養老體系包括制度、基礎設施、人員配備上,農村的進度遠遠慢於城市,農村養老服務供給實在有限,一些養老院在大城市的入駐率和利用率都無法達到一定程度就更別談農村了。
③、沒有專人負責老年人福利工作甚至民政工作;此外基於農村老年人小病靠熬的觀念也使得小病拖成大病,最終致殘或致貧,加重了養老負擔。
⑦ 目前農村養老服務現狀及突出問題有哪些
一、農村養老現狀
農村老人的養老金來源一部分是家庭供給。家庭供給部分與家庭經濟收入、子女狀況等密切相關。中東部發達地區、發達鄉鎮農村老人家庭供給相對充足,西部及少數民族欠發達地區老年人家庭經濟狀況不容樂觀。一部分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3)農村老人精神慰藉少。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到城市,不留在農村的老人身邊,並且回家探望也多是短暫的。所以農村老年人就在干農活和盼兒孫中度日,大部分農村老年人並沒有太多的娛樂活動,精神生活狀況不容樂觀。
(4)農村老年人預防意識差。一方面,農村老人疾病預防意識差。大部分農村老人都做過繁重的農業勞動,身體不舒服或者拖延不治或者在家自己吃葯醫治,這往往延誤病情,由小病轉變為重病,從而導致因病返貧。另一方面,農村老人安全預防意識相對較差。一些詐騙分子通過現場演示引誘、虛標價格等手段向農村老人兜假冒售偽劣產品。還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向其宣傳不良觀點,引誘農村老人信奉非法邪教等。
⑧ 農村養老服務存在的問題
1.
農村養老基礎設施薄弱 由於農村養老工作許多仍處於探索階段,運營模式單 一,大多農村養老服務機構仍停留在提供簡單的養老生活照 料層面上,部分鄉鎮敬老院、五保村大量床位空置,特別是 鄉鎮敬老院和五保村入住條件較差,沒有能發揮應有的作 用。
2.
引入社會資本困難 農村養老服務行業因投入大、盈利空間小等特性,對於 社會資本的吸引力較弱。雖然近年來國家政策大力鼓勵社會 資本投資養老服務行業,但由於農村養老項目的在運營、土 地、稅收等方面的具體扶持政策不完善,難以撬動社會資本 進入,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行業的規模仍很有限。
3.
農村養老養生服務隊伍缺少專業人才 農村養老服務人才的缺乏嚴重製約了農村養老服務質量
⑨ 社會養老服務的體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在民政部和全國老齡委的積極推動下,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有了較大發展。在各級政府的重視推動下,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簡稱養老服務體系,下同)初步形成。截至2009年底,全國各類養老機構4萬多個,涵蓋福利院、養護院、敬老院、榮軍養老機構、老年公寓等多種類型,養老床位289萬張,收養各類老人236萬。日間照料功能的社區服務中心1萬多個,留宿照料床位1.5萬張,日間照料床位3萬多張(2010年,民政部)。老年文化活動場所基本普及,老年學校(老年大學)超過4萬所。公安、司法部門普遍設立老年人「綠色通道」,老年人維權工作機制不斷建立健全,市、區(縣)、街(鄉)、居(村)四級法律援助網路建設基本形成。北京、上海、浙江、江蘇等很多地方對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進行了經濟補貼和政策支持。雖然我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廣大老年人的需求,無論是住養服務機構(即習慣意義上的養老機構),還是文化活動等服務機構,缺口都很大,發展中的問題明顯,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整體上處於初始探索階段。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整體上缺乏政策有效支持,發展途徑受阻。尤其在養老(住養)機構和照料機構的發展上,在很多地方陷入高需求低入住的怪圈,發展顯得十分滯後。現階段我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第一,老年照料服務機構嚴重缺乏,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服務需求難以得到基本滿足。這是首當其沖的問題,事關老年人的生死存亡。根據調查推算,我國老年人口中喪失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即ADL缺損(在吃飯、穿衣、室內活動、洗浴、如廁等日常基本生活能力中至少有一項缺損,必須依賴他人扶助),並需要和願意入住照料養老機構的至少佔5%,即760萬,其中農村530多萬,城市230萬(2009年,魏津生,發展農村養老保障的幾點建議),但我國目前具有照料護理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是杯水車薪。我國養老床位可以入住的老年人數僅佔全部老年人口的1.74%,社區日間照料床位僅佔全部養老床位的1%(2010年,民政部),既遠低於發達國家的5-7%,也落後於一些發展中國家的2-3%的水平。第二,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運行無序,發展困難重重。一是許多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規模小、檔次低,多數是自由運行的「小作坊」。據江蘇省南通市崇川、港閘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調研資料顯示,三區27家民辦托老所,平均擁有40張床位。一些小型托老機構,房屋檔次普遍低,空間小,通風、採光條件差。公用附屬設施不配套,空氣污濁。27家民辦托老機構,實際入住率平均為58%,只有少數幾家入住率達到80%左右。這些養老機構除了給老人提供電視、撲克牌等外,無其他文化可言。老年人到這里就是等死,僅僅能達到定時有飯吃、死了有人報的最基本需要。有的小型養老機構開張多年,沒有營業執照,不符合條件,政府也沒有對策。此類養老機構處於無部門管理的自然狀態,形成了很多意外事故。媒體報道的各地 「黑養老院」,更能說明這個問題。作者曾經隨記者秘密調研過江蘇省睢寧縣的一個經民政局登記批準的養老院,看後讓人辛酸難過:十來個男女老人同住一個大房子,馬桶放在屋裡,蒼蠅遍屋,躺在床上的失能老人露出可憐無助的目光。「就這情況,要比住在家裡好得的多,起碼定時有人送飯,病重能簡單治療,死了有人通知家屬。」隨行記者說,「農村失去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是很艱難的」。二是民辦養老機構缺乏市場運行空間,需求的法律法規嚴重滯後。浙江省有各類養老機構1697家,其中登記民辦非企業的590家,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只有15家。養老機構都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沒有對應發展的系列法律法規,對民間資本的進入和管理造成障礙。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舉辦者對民營養老機構並沒有所有權,只對其初始投入資金享有被嚴格限制的權利,即喪失了資本自由流轉的權利、使用權以及剩餘索取權,有的只享受一定的監督權。公辦養老機構面對高收入的退休領導幹部,其設施先進,環境優美,低收費、不計成本的做法,導致了民辦養老機構發展困難,以及國家的二次分配不公。浙江省嘉善縣因土地資源有限、投資回報低、管理風險大等諸多因素,目前還沒有民辦養老機構,到2012年全縣50%的民辦養老床位任務很難實現。第三,養老服務(護理)職業培訓制度不健全,養老服務人員缺乏嚴重。2002年原勞動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制定頒布了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准,對養老護理員的職業定義、培訓要求做出了規定,但至今養老護理員培訓沒有走上規范化。養老服務職業培訓的主管部門不明確,誰來培訓,誰來批准(資質),誰來發證,都不明確。如人力保障部門只負責非營利性職業培訓,而企業如果要加入養老護理培訓,無從申請資質。北京市工商行政部門對於企業申請培訓的審批經營范圍,目前只限於計算機培訓,其他培訓都需要主管部門的文件。我國養護人員缺口大,全國大約需要1000萬左右,而現有養護人員僅約100萬。我國養老服務人員當前最突出的問題是,養老服務人員知識水平低,專業化程度普遍低,待遇和社會地位低,從業數量不足,敬業精神不足,隊伍穩定性差,服務隊伍遠跟不上老年人的強烈需求。全國現有養護人員中有90%的沒有執業證書,絕大多數養護人員缺乏專業護理知識。第四,地方政府落實發展養老服務機構政策乏力,缺位、錯位、越位現象都存在。在養老服務機構建設中,政府缺位主要表現為政府在制定規劃、出台政策、落實政策等方面沒有行動或力度不夠。錯位主要表現為政府該管的沒管,不該管的到去管了。如近幾年一些地方政府出巨資興建豪華養老機構,入住的都是高收入退休領導等特殊群體,床位收費相對低,普通老年人排隊難進,使政府資源又變相成為這些特殊老年群體的二次福利。越位主要表現為政府越俎代庖,自己搭台自己唱戲。政府不重視扶持社會力量發展養老服務機構,而是自己直接組建養老服務機構,組織人員從事具體養老服務工作,導致養老服務社會化沒人管或管理不夠,政府政策推動養老服務工作滯後。第五,輕視對其他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受習慣觀念的影響,各地在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程度不同都將發展養老機構作為主體任務,淡化居家養老的系列服務、老年文化教育服務、老年優待服務等內容,使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為養老機構建設。有不少地方傳統地只把興建敬老院、養老院、社區老年服務中心作為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內容,把其他養老服務內容和機構設施建設排除在外。第六,缺乏高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管理體制機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量大、面寬的社會性系統性工作。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雖然由民政部門主管,但涉及到國土資源、財政規劃、住房城建、衛生教育、文化體育、公安消防等諸多部門,遠非民政部門一家說了算。加之民政部門工作人員過少,力量有限,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往往是力不從心。社會上有民營企業人士有興辦養老機構的意想,但苦於門檻多而高,牽頭的民政部門力量弱小而望而卻步。相應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在運行機制上是管理缺乏手段,協調缺乏效力,監督缺乏力度,服務缺乏合力。
⑩ 如何有效的改善農村養老服務存在的問題
1.建立農村養老需求評估機制
首先,建立鄉、鎮、村三級服務需求評估系統。由村委會人員和從事養老服務的專門人員對村民進行走訪調查,盡可能詳細的掌握每一戶村民家庭的老年人信息情況,為每一位老年人建立檔案信息卡,利用互聯網分析採集到的數據,以准確匹配符合老年人實際的需求,從而進行有針對性的養老服務活動。其次,可參照上海老年照護需求評估機制建立評估機制,評估對象為全體農村老人,以老年人的健康情況、自理能力、子女的供養情況等為指標,由專業的評估人員對老年人實地調查後制定評估方案。
3.完善相關政策制度
首先,政府各部門應從當地養老服務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出發來制定相關的政策條例,以讓農村養老保障有法可依。其次,從上級部門到基層部門嚴格貫徹相關政策法規,嚴格執行農村養老服務保障體系,對其中有不遵守者,給予嚴厲的處分。最後,各部門應當結合社會的力量完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保障農村養老服務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