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市養老金計算方法及計算實例
第一步,看退休人員的首次參保時間
第二步,養老金的計發公式
基礎養老金=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1%。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全國通用的。
養老金計發基數採用上海市人社廳公布的數據,一般採用上海市上年度的城鎮職工全口徑的社會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是個人歷年實際繳費指數的平均值。根據個人每年實際繳費基數對應相應年份企業職工養老金保險繳費工資計算,計算出每年的數據後相加,除以累計繳費年限,就可以得出本人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按照1993年1月1日計算時,把月數累計加起來除以12,得出年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基數。這個公式也是全國通用的。
過渡性養老金=養老金計發基數×1992年底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1.2%+1993年到1997年個人賬戶存儲額÷120。
補充養老金=320+累計繳費年限×3+(基本養老金+320)×2%。累計繳費年限與基礎養老金的累計繳費年限含義是一樣的,基本養老金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之和。
案例分析計算
張某是上海人,60歲退休。1986年1月開始參加工作,1993年1月開始實際繳費,視同繳費年限就是7年,實際繳費指數是1.2,2022年4月份退休,實際繳費年數29.33年,累計繳費年限是36.33年,個人賬戶存儲額為15萬元,1993年到1997年個人賬戶存儲額為1萬元,養老金是多少呢?
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①基礎養老金=10338×(1+(7×1+29.33×1.2)÷36.33)÷2×36.33×1%=4059元;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150000÷139=1079.14元;
③過渡性養老金=10338×7×1.2%+10000÷120=951.72元;
④補充養老金=320+36.33×3+(4059+1079.14+951.72+320)×2%=557.19元;
⑤張某退休時的養老金為4059+1079.14+951.72+557.19=6647.05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❷ 上海工傷10級賠償標准2021
2021年上海市十級傷殘賠償標准:
一、醫療費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和康復所必需的費用主要包括:掛號費、檢驗費、醫葯費、治療費、住院費及其他 必要的醫療費用。因侵權行為誘發受害人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應當根據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賠償對因果關系和原因力大小難以確定的,參照專業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由人民法院自行確定。
(一)掛號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掛號憑據為憑證進行賠償。
(二)檢驗費。基於診斷和治療傷情的需要,應經治單位的要求進行檢驗所支出的費用,均應進行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檢查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證進行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進行不必要檢驗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未經治療單位允許擅自進行檢驗所支付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三)醫葯費。基於傷情治療和康復的需要,按經治單位的處方購買葯品所花的費用,均應予以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處方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據加以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購買與傷情治療和身體康復無關的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四)治療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治療單據為憑進行賠償
(五)住院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 住院單據為憑進行賠償,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或傷情已經痊癒應當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費,致害人不予賠償。
未經初診治療單位允許,擅自轉院接受治療和購買葯品所支付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二、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身體受到傷害不能正常工作所減少的正當收入。計算誤工費應考慮誤工時間和受害人的正當收入標准:
(一)誤工時間。指受害人因受傷害而耽誤工作的時間量。誤工時間一般應當參照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予以認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等情況來確定。
受害人傷情顯著輕微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僅計算就診、換葯當日的誤工費;
受害人傷情輕微無須住院治療的,誤工時間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實際痊癒之日計算; 受害人出院時傷情仍末痊癒的。誤工時間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傷情實際痊癒之日計算。
受害人受傷致殘的,誤工時間一般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殘之日止計算。
受害人因受害經醫療無效死亡的,誤工時間自因傷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計算。
(二)受害人的正當收入標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喪失的田定收入額計算;但實際收入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還有其他不固定正當收入的,應參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相近行業同等勞動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因沒有工作或因離退休而主要從事家庭勞動的,參照當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計算。
從事農業生產因傷害導致農忙期間誤工的,其誤工費參照當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農村居民平均收入的兩倍計算。
三、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因護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誤工損失或僱用必要的護理人員所支出的費用。
計算護理費應考慮護理人數護理時間和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准:
(一)護理人數。一般不得超過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後仍有護理必要的,護理人員為1人。
(二)護理時間。限於受害人因傷害所導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准。一般應參照受害人誤工費正當收入標准進行計算;僱人護理的,護理費的賠償額按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確認。但勞務費賠償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受害人所在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服務業平均收入的兩倍;
對於要求護理費的,在住院期間一定要求醫生出具需要護理的證明,如果需二人護理的一定要在護理證明上註明需要二人護理。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請求賠償今後護理費的,可以按照其定殘時的實際年齡與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壽命的差額年限計算護理期限,但最低不少於五年,最長不超過20年。已判付安裝功能性假肢費用的,不考慮今後護理費。
根據司法解釋: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費支出的合理補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實際住院時間為基礎,參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進行計算。
五、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法院應當根據其傷殘情況以及治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是否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數額一般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計賠營養費的時間,以恢復傷情需要補充營養的實際期限計算。但計賠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六、交通費、住宿費
就醫交通費、住宿費是:指在治療傷情的過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護理人員必須乘車、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費用。
(一)就醫交通費一般以交通費票.據的實際數額予以確認,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及轉院的:時間和次數相一致
對硬卧以上火車票費及飛機票費,按硬卧票費認定;對二等艙以上船票費,按二等艙船票費認定;但受害人因傷情嚴重需緊急搶救而必須乘坐飛機或包車入院或轉院所支付的交通費,應當給予合理賠償
(二)就醫住宿費。一般以住宿費票據的實際數額予以確認,住宿費的票據應與就醫及轉院的時間和次數相一致。
住宿費每日的賠償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國家工作人員出差的每日住宿費標准。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發生的實際費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護理人員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根據上海市財政廳《上海市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可以參照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費報銷標准每人每天限額憑發票賠償。
七、殘疾用具費
殘疾用具費是指殘疾者為恢復肢體功能或彌補傷害所造成的身體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裝飾性殘疾用具所支出的費用。
受害人請求殘疾用具費賠償的,應當提供醫療單位或假肢配製單位的證明或鑒定意見。殘疾用具費的計賠數額一般按普通型國產器具的同類產品的合理價額確認;更換殘疾用具的次數,應參考有關部門的專家證明,並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情況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確認。
為配備殘疾用具所必須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關合理費用,亦應予以適當補償
身體傷殘的程度已喪失安裝假肢的條件而要求賠償安裝假肢費的,不予支持。
要求賠償的安裝假肢費數額,必須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殘疾用具配製單位的普通性國產器具的價格為准加以確認;以大陸以外生產或進口的產品價格為准確認的賠償數額一般不予支持,但該數額低於普通性國產器具價格的除外。
八、十級傷殘賠償金
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准:
(一)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
計算公式:一次性工傷十級傷殘賠償金=本人工資×7個月(工資為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計算公式: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償金=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各省有各自的標准)個月;
(三)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
計算公式: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各省有各自的標准)個月;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賠償金,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定殘時年齡超過六十周歲的,每增加一歲便在二十年的基礎上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傷殘賠償金的賠償標准, 一般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
九、精神損害撫慰金
侵害自然人健康權但末致殘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權利或法益有必要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統稱為精神撫慰金;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依侵權人的過錯、侵權行為的情節、影響和後果以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並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特定社會狀況及加害人的認錯態度等因素酌定。
根據上海市各地法院在實際案例中判決的情況,為充分維護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權利,本建議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所考慮一下因素:
(一)、賠償義務人是單位還是個人,對方是單位的特別是從事經營的單位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多賠償一些;如果對方是個人還有考慮對方的收入水平,對方收入高的可以要求對方多賠償一些。
(二)、賠償義務人在交通事故中責任的大小。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對方在交通事故中所負責任的大小,賠償義務人負全責、負主要責任或者負同等責任的,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多賠償一些;賠償義務人負次要責任的或者不負責任的,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少賠償一些。
法律依據: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工傷人員發生的工傷醫療和康復費用,經市或者區、縣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由社保經辦機構與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工傷康復機構結算。
工傷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急救或者按照本辦法規定到外省市治療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由其個人先行支付後,按照規定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經市或者區、縣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 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的標准,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工傷人員到外省市就醫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的標准支付食宿費,交通費按照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費用實報實銷。
住院伙食補助費、食宿費標準的確定及其適時調整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 工傷人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鑒定委員會確認,應當選擇到與社保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符合國家和本市輔助器具安裝配置項目和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並由社保經辦機構與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結算。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 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期限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情診斷意見確定。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人員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 工傷人員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 工傷人員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的,為27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的,為25個月;三級傷殘的,為23個月;四級傷殘的,為21個月。
(二)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的,為85%;三級傷殘的,為80%;四級傷殘的,為75%。
(三) 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又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支付傷殘津貼。
(四) 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符合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至符合條件後,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四十條 工傷人員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的,為18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的,為16個月。
(二) 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的,為60%。並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繼續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該工傷人員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傷殘的,分別為18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的,分別為15個月。
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減少1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待遇。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 工傷人員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的,為13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的,為11個月;九級傷殘的,為9個月;十級傷殘的,為7個月。
(二)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的,分別為12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的,分別為9個月;九級傷殘的,分別為6個月;十級傷殘的,分別為3個月。
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減少1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❸ 養老保險待遇損失賠償
用人單位繳納了社會保險法,沒有因為員工出事賠償員工損失的法律規定,也不存在賠償損失的問題。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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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上海警方破獲7億養老金詐騙案!這些錢還能追回來嗎
在這個信息化時代當中,詐騙分子層出不窮。那些利用高收益吸引投資者進行投資的項目,往往都是專門為詐騙挖的坑。你惦記他的利息,他惦記你的本金。
在現實生活當中,只要不輕信所謂高利潤投資項目,不妄想天上會掉餡餅,人們一般狀況下是不會上當受騙的。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詐騙分子絕不會同情你。
❺ 用人單位的原因推遲五年才領到養老金這個損失如何賠償
根據你提供的信息及《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做出如下解答:
首先,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社保登記是法定義務。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也包括社會保險。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法院應當受理。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最高法《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因此,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社會保險待遇損失,應具備三個前提條件,一是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並繳納社保費;二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三是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產生損失。所以,如果你符合這幾個條件,可直接起訴要求單位賠償。
❻ 人身損害賠償中, 受傷者父母 都是70周歲整,都有退休金,能索賠被撫養人生活費嗎
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一般情況下只要受害人構成傷殘,就可以要求索賠被撫養人生活費(當然,這需要有被撫養人的存在)。在上海市,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標准應當如何確定呢?交通事故索賠
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1772.html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第28條的規定,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即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理損害賠償案件法院所在地城鎮標准或農村標准計算。
上述規定只明確了適用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城鎮標准或農村標准計算,但是沒有說明是依據撫養人還是被撫養人為准來進行確定。
對此,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侵權損害賠償標准若干問題的解答》第2條做了相關規定:鑒於《解釋》以收入喪失論作為確定相關賠償標準的理論依據,而被撫
養人生活費取決於撫養人即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給付能力。所以,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准,應當依照撫養人適用的標准相應確定(城鎮標准還是農村標准)。換句
話說,即交通事故受害人適用城鎮標準的,被撫養人生活費也是用城鎮標准來進行計算;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適用的是農村標注年度,被撫養人生活費則適用農村標
准計算。
❼ 上海藏屍案回顧:為騙取養老金將母親遺體藏屍冰櫃,結果怎樣
案件背景
2020年7月17日上午,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一起藏私詐騙案件,採用遠程庭審的方式進行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吳某在其母親去世後,為騙領養其母親老金將遺體藏屍於冰櫃中,此行為極其惡劣,依法以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寫在最後
對於此起案件的發生,小編感到十分無奈,吳某竟然為了母親的養老金將母親的屍體藏了7個月的時間。我國自古都很重視「死者為大」,吳某不僅沒有尊重這個道理,也侮辱了他的母親,簡直是自私可恨!
❽ 上海退休職工死亡補償金如何領取
上海市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可以享受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喪葬補助金:標准為2個月的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確定。其中:供養1人者,為6個月;供養2人者,為9個月;供養3人及以上者,為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從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執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增加30%;
(4)2010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在執行原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增發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
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1條明確地將死亡賠償金認定為對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認為其性質上是物質損害賠償金,不屬於精神損害撫慰金。
很明顯兩個司法解釋在死亡賠償金性質的認定上相互抵觸,雖然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可以將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九條中的死亡賠償金的規定視為與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不一致,使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九條的該項規定歸於無效。
❾ 上海市企業老養金如何計算
首先,要知道退休養老金的組成。它是由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本養老金就是每個省去年在崗職工的平均月工資和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的乘積除以繳納養老金年數的2倍的1
%得來的結果。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是個人賬戶全部養老金總額和計劃發放該職工養老金月數的比例得來的。
清楚了退休養老金是怎麼樣計算的,接下來就要看看新的政策有什麼改變。從上海人力資源部和財政局了解到,自2013年1月1日起,將按照國務院頒布的關於調整退休養老金的辦法增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因此,該項規定使得企業職工的養老金都有所增長,而增長的部分則是基本養老金。據了解,基本養老金的增加是由四部分實現的。第一部分是全部退休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40元。第二部分是每個退休職工增加去年12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的3%。第三部分則以繳納養老金年數為准,每滿一年每個退休職工每個月可多加3元,用數學表達式表示即為:年數乘以3。如果職工繳納養老金的年數不足10年,則按十年計算,這樣的退休職工每月可增加30元。第四部分就是針對2012年內女性年滿60歲男性年滿65歲的退休職工的,此類退休職工每月可增加20元。還有一條是針對每月基本養老金不足1500的退休職工,此類退休職工每月可增加20元。
以上則是2013年上海市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通過這個計算方法,小編統計了下數據,每人每月平均可增加310元養老金。小編認為,上海市新的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有了很多人性化的東西。它既考慮到低養老金的人群又兼顧了大多數人的利益。這樣既調節了收入差距,又讓退休職工的晚年生活有了一定的物質保障,為企業退休職工的幸福生活添了一份力。由於我國老齡化越來越嚴重,增加養老金同時減輕了社會壓力和年輕人的負擔。
當前上海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計算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精神,上海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關於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07]27號),從2009年9月起企業退休職工,社保中心就按其辦法計算養老金。具體如下:
一、1993年1月1日起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員,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決定》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
計算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本人繳費年月%
2、個人賬戶儲存額÷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
二、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鎮養老保險「虛賬實記」若幹事項的通知》(滬府發〔2006〕19號)規定的「虛賬實記」記賬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員,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計發。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決定》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
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
計算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本人繳費年月%
2、個人賬戶儲存額÷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
3、「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120
三、為保證新規定的基本養老金計發水平與原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計發水平合理銜接、平穩過渡,設置5年過渡期(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在過渡期內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基本養老金計發水平,低於原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水平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足;高於原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水平的,按照逐步增加的原則,確定增發標准,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每年頒布。
計算:如按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比新辦法計算的高,其差額部分予以補足;如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則高出部分,按照逐步增加的原則,確定增發標准,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另行制定。例如:2009年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參保人員,按照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於其按照原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計發水平的,高出部分在160元及以下的,按實計發;高出部分在160元以上的,先發給160元,再按照高出160元以上部分的60%計發。
四、市勞動保障局在每年7月會頒布當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計算辦法,並對當年已退休人員重新計算其養老金。
附表: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40
233
41
230
42
226
43
223
44
220
45
216
46
212
47
208
48
204
49
199
50
195
51
190
52
185
53
180
54
175
55
170
56
164
57
158
58
152
59
145
60
139
61
132
62
125
63
117
64
109
65
101
66
93
67
84
68
75
69
65
70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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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具體計算方法與案例
自200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07〕27號,以下簡稱《通知》)後,上海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就按《通知》中規定的辦法計算執行,每年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還要下發當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2010年下發《關於2010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養發(2010)17號,以下簡稱17號文件)中,規定:「2010年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參保人員,按照《通知》第一條(基礎養老金)、第二條(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於其按照原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計發水平的,高出部分在180元及以下的,按實計發;高出部分在180元以上的,先發給180元,再按照高出180元以上部分的80%計發。」
根據上述兩個文件精神,2010年辦理退休的職工(城鎮企業職工,下同),其退休養老金計算可由以下五個部分組成(見下表):
一、基礎養老金 按2009年職工平均水平(3566元)為基數,按其工令(繳費年限)計算,工令每滿1年為1%;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規定的計發月數(按規定的退休年齡計算);
三、過渡性養老金 個人「虛賬實記」中的金額及其利息÷120;
四、新老計算辦法的差額 新辦法與老辦法相比後,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180元內的,全部計發,超出180元部分的,只能發超出部分的80%。
五、當年退休調整增資 參照滬人社養發(2010)04號文件,按退休職工增資辦法,計算(先增90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月,然後,再增加30元(企業職工))。
下面,舉二個例子加以說明:
案例一:胡某某,1979年2月參加工作,由於從事特殊工種滿10年,於2010年7月辦理退休手續(特殊工種55周歲提前退休),其工作年限(工令)計算為31年06月,按上述規定計算退休金如下:
1、 基礎養老金:1123.3元
具體計算:2009年上海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66元,按其工令31年06月計算為:3566元×31.5%(31年06月換算)=1123.3元(見分進角)。
2、 個人帳戶養老金:455.9元
具體計算:1993年1月至退休前的個人養老帳戶總額為77496元,按55周歲退休,規定計發月是170個月,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算為:77496元÷170月=455.9元(見分進角)。
3、 過渡性養老金:538.3元
具體算計:1993年以前的工令,折算為「虛賬實記」的金額與利息為64596元,過渡性養老金計算為:64596元÷120月=538.3元。
4、上述三項累加為2117.5元,原老辦法計算為1945元,超過172.5元,低於180元,因此,2117.5元全額計發。
5、 根據2010年退休職工增加工資規定,可增資151元(基礎90元,工令31元,企業職工30元)。
6、 因此,胡某某2010年8月起的退休養老金是2268.5元(2117.5元+151元)。
案例二:章某某,1966年6月參加工作,於2010年8月辦理退休手續(60周歲到年齡退休),其工作年限(工令)計算為44年03月,按上述規定計算退休金如下:
1、基礎養老金:1578元
具體計算:2009年上海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66元,按其工令44年03月計算為:3566元×44.25%(44年03月換算)=1578元(見分進角)。
2、個人帳戶養老金:585.3元
具體計算:1993年1月至退休前的個人養老帳戶總額為77496元,按60周歲退休,規定計發月是139個月,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算為:81352元÷139月=585.3元(見分進角)。
3、 過渡性養老金:768.3元
具體算計:1993年以前的工令,折算為「虛賬實記」的金額與利息為92193元,過渡性養老金計算為:92193元÷120月=768.3元。
4、由於上述三項累加為2931.6元,原老辦法計算為1975元,新辦法比老辦法要超過956.6元。按2010年規定,對高於180元,先發180元,超過180元的部分發80%,即先發180元,然後將776.6元(956.6元—180元)發80%,計621.3元(776。6元×80%),因此,超過部分實際計發是801.3元(180元+621.3元),與956.6元相比,扣發155.3元。所以,最後計發數是2776.3元(2931.6元—155.3元)。
5、 根據2010年退休職工增加工資規定,可增資164元(基礎90元,工令44元,企業職工30元)。
6、 因此,章某某2010年9月起的退休養老金是2940.3元(2776.3元+164元)。
註:企業職工退休工資計發標准要由社保中心核定。以上計算只是個人對目前現行退休政策的理解,對退休職工養老金計算辦法的理解,僅作參照。
❿ 養老金計算方法及案例
眾所周知,繳納養老保險累計滿15年,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每月便可領取養老金,養老金計算方法如下:
1、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
3、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註:計發月數按照退休年齡到平均死亡年齡,目前女員工50歲退休計發195個月、男員工60歲退休計發139個月。
舉個例子:某市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800元,個人賬戶累計余額140000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時。
基礎養老金=(4800+4800×1)÷2×15×1%=72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140000÷139=1007元;
那麼,他每個月領取的退休金就是17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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