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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領養老保險的人

發布時間:2023-01-14 06:57:38

1. 社保15年哪8類人拿不到養老金

相信現在在社會上工作的大家都有購買社保,即使是剛出來社會工作的應屆生,都會在過了實習期之後,
由公司發起為其購買社保。為的就是在社保交夠15年甚至更高的年限之後
,在自己退休時能夠領取養老保險,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養老金。這樣在我們退休的年齡,老年的時候能夠得到一定的經濟保障。
在我們的印象中,只要在自己退休前累計交滿了15年的社保的話,在退休的時候自然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但是也會有一些其他的情況發生,
比如有8類人就會因為各種情況而無法領養老金
,有一些大家都有了解過,看看你都知道哪幾種呢?
一、不符合領取資格的幾類人
第一類是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
仍然有一部分人不知道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情況下,即使是交滿了15年的社保依然是不能夠領取養老金的。
有一些人在概念理解上有著偏差,但是我國有明文規定能夠領養老金的基本條件,第一個是累計交滿15年,第二個就是退休年齡了,不同行業以及男女都會有差異,自己可以去查詢。
第二類的話是沒有辦理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的。
由於出現過許多這樣的個案。就是當老人過世之後,他們的親人沒有給老人辦理銷戶,仍然在每個月領著過世老人的養老金。為了填補這一漏洞,
我國規定具備領取養老金兩個基本條件的人是要去辦理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的
,過期未申領會默認為已過世並不再發放養老金。
第三類是沒有辦理退休手續的人。
可能大家會以為只要符合領取條件,一旦達到了年齡,養老金就會自動發放到自己的社保賬戶。其實並不是的,達到了退休年齡並且符合領取資格的人,首先要去辦理自己的退休手續,需要通過社保機構審核,通過後社保金才會真實開始發放到自己的賬戶,這點大家必須要弄清楚。
第四類是沒有激活社保金融卡功能的人。
相信大部分人都已經激活了自己的社保卡金融功能,並且通過刷醫保等方式讓自己的社保卡金融功能運用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中。
但是仍有大部分人還不懂得這個方式,只是一直交社保,社保卡還是屬於只有交保功能的話,是無法領取養老金的,
必須激活了金融功能後,才能將養老金存到你的社保卡裡面。
所以關於領取社保養老金其實還有很多大家可能還不知道的小知識,如果大家沒有去注意,並且認為一切是順理成章的話,
可能在真正需要領取的時候會手忙腳亂

甚至因為自己的疏忽而導致更多的問題產生,尤其是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無論是將社保卡運用到生活,還是社保卡的一個密碼設置保管,都需要費心思去做好。
二、終止發放養老金的幾類人
第一類是觸犯了法律的人。
如果是屬於在監外服刑比如緩刑或者是行為規范受到監管的話,那麼還是會繼續發放養老金的,但是養老金的上調待遇將被終止。如果是監內服刑那就代表衣食住行在監獄里都已經包了,那麼就不會再繼續發放養老金了,同樣也是失去了養老金上調的待遇的。
第二種是失蹤超過半年的人員。
一旦被確認失蹤超過半年的話,那麼從第七個月開始則不會再為失蹤人員發放養老金。但是如果失蹤人員回歸,假設在失蹤的一年後老人又被找回,那麼養老金其實是可以補發的,也就是說停止發放的6個月的養老金,社保機構都會給老人完成補發。
第三種的話是屬於被執行人。
也就是因為欠債等原因被告上了法庭,並且法院宣布成為被執行人的情況下,養老金會被判定為被執行人的固定收入,用於抵扣被執行人的相關債務。
但是養老金雖然會被執行但是不會執行全部
,會給被執行人留一點作為基本生活開支。待被執行人完全償還完所有的債務後,又會繼續足額發放養老金。
第四種的話是屬於已經離世的人員。
在我國的社保制度中,只要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一直在世,那麼他就可以永遠領取養老金。因為在我國養老金的領取是終身的,即使個人的賬戶資金已經全部領取完了,國家也會從統籌賬戶中繼續分撥養老金給到退休人員支取。
這是我國特有的退休金領取制度的優勢所在,但是如果退休人員離世之後,在第二個月就不會再繼續發放退休金了。如果退休人員的家屬對其的離世有所隱瞞,並且繼續領取退休金的話,
是屬於詐騙的行為,輕者罰款,重者甚至會面臨牢獄之災。
所以不要為了一點養老金而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情,以免得不償失。
其實我國針對養老保險已經做出了許多次的整改和完善了,所以目前我國的退休養老保險相關的條款都是非常完善的,能夠給到退休人員的權益也是非常好的。
就連一直被人詬病的辦事慢,服務態度等問題也在近些年得到了非常好的整改
。目前的社保機構無論是從服務態度還是辦事效率上,都有了明顯的提升,退休人員的權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小結
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科技水平提升的速度是非常快的。但是同時我國也是一個文明古國,有著非常深厚的歷史底蘊,
安享晚年在我們的觀念裡面是非常重視也十分重要的。
所以為什麼養老的問題所受到的關注會如此之大,但是雖然我們關注這些事,但是對於退休領養老金這些實際情況是如何的,可能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
更多的人可能只是道聽途說,人雲亦雲,其實這也是不好的。因為不通過權威的消息或者社保機構的公告去了解實際的情況,
可能很容易被有心之人所利用,讓自己在財產或其他方面遭受損失
,甚至讓自己的養老金領取方面出現了問題。這對於退休人員而言肯定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大家會願意深入去了解嗎?

2. 哪些人在2022年停發養老金

以下四類人停發養老金:
第一類人群就是沒有進行養老金資格認證的人群。2021年規定,退休老人每年都需要使用社保APP進行網路上認證,沒有進行認證的退休老人,在2022年1月就沒有辦法領取養老金。
第二類不能領取養老金的人是失蹤超過六個月的人。退休人員因為特殊情況導致失蹤六個月,這類人群將在2022年停止發放養老金。在失蹤人員找回之後,可以帶著相關手續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恢復養老金的領取。
第三類人群是退休人員在2021年12月之前去世的人。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在2022年一月也將會停發養老金。但國家會對這類家屬發放喪葬費用和撫恤金。
第四類人群是服刑的人。由於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服刑期間的人將被暫停發放養老金,在服刑期滿後將會恢復發放。
一、 有關領取退休金的改革:
1.從以前的存摺領取退休金,改為了現在持社保卡領取退休金的方式。
2.第二項調整,就是社保卡可以進行異地辦理,需要帶好自己的身份證件,然後填寫表格就可以進行辦理。免去了社保卡丟失或者消磁之後,需要返回戶籍所在地辦理的麻煩。
3.第三項調整,對於部分退休老人的待遇進行了上調,有許多省份已經發布了養老金的計發基數。
二、養老金發放領取標准: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計發基本養老金。
6、「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 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3. 2022年哪三類人停發養老金

01、不做養老金認證的人停發

提起養老金,我們都明白,這是人活著時的保障,也就是說,一旦離世,從次月起養老金停發,然後,遺屬辦理喪葬費和撫恤金等申領手續。

可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故意或者無意地冒領養老金,一方面是覺得老人去世,沒有人去查戶口,自己裝不知道,多領好幾個月甚至一年,一方面可能是離得遠不知道得辦手續。

這種冒領養老金的行為絕對是違法的,一旦查出,不光退還冒領的養老金,還會受到罰款等處理,為了避免這些情況,開啟了養老金認證工作。

所以,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養老金認證的退休人員,從2022年開始,緊急停發,等何時認證完畢,將繼續發放,並補發之前的養老金。

02、重復領取養老金的人停發

隨著社會的發展,網路信息時代的到來,養老金從市級統籌、省級統籌,逐步向全國統籌邁進,而重復領取養老金的人就是鑽了不聯網的漏洞。

一方面在外地交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方面在家裡交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想著退休後能領雙份待遇,這就造成了重復參保,重復領取養老金的行為。

03、偽造材料或者部分服刑人員停發

為了領取養老金,很多人偽造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還有一些人打著「一次性繳3萬,養老金2000元」的旗號進行騙保,這些都是違法行為。

參保繳費領取養老金請按時繳費,去社保機構按照規定辦理,不要心存僥幸,希望「託人」走捷徑,這些騙保的行為一旦被查出,待遇停發,養老金追回,甚至有牢獄之災。

4. 哪四種人不能領養老金

第一,未達到繳費年限最低門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所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是不能領取養老金待遇的。

當然遇到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補救辦法,參保人後期可以通過延遲退休的方式,逐月累計繳費至滿15年,或者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至滿15年,也是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正常享受相應養老保險待遇的。
第二,沒有按時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
只要滿足國家規定的養老金領取條件,那麼退休人員就可以源源不斷地領取養老金直至去世為止,對退休人員來說,無疑是非常利好的事情。然而這一福利多少會讓一些人產生投機取巧的心思,想要不勞而獲,比如家裡退休老人去世,家屬卻故意瞞報消息,繼續冒領他的養老金。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會給國家財政帶來巨大損失,非常不可取。因此國家為保障養老金可以切實發放到退休人員本人手中,每年都會要求按時進行生存認證,要是沒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次月起養老金待遇就會停發。
第三,被判刑或者被判勞動教養
法律是做人的底線,沒有誰能在觸犯了法律之後而不受到嚴懲,所以如果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那麼這一期間會停發基本養老金。不過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領取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第四,沒按時做出境居住信息登記備案
根據《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可知,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停發或暫停發養老金。很多人退休後,會跟著兒女去國外定居,如果沒有按時做出境居住信息登記備案,也無法正常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所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是不能領取養老金待遇的。

5. 兩類人領不到養老金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哦。

在工作期間間,企業和個人一直在繳納養老保險,但是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在退休以後拿到養老金。

這兩種人將拿不到養老金。第一,雖然達到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夠。養老金的繳費年限最低是15年,比如如果中間因為更換工作,養老保險斷交導致繳費年限不夠,那麼退休後是拿不到養老金的。

養老保險一般要繳滿15年,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基本養老金。想拿養老金的人請務必在自己退休前繳滿15年的養老保險。如果到退休時養老保險繳不滿15年的話,國家會把你自己賬戶上積累的那每月8%的養老金退給你,但是單位為你交的20%的錢就拿不到了

二是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延遲退休提出以前,有些人人都是可以提前退休的,但是如果不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拿不到養老金的。

6. 明年三種人不能領退休金

明年三種人不能領退休金,具體如下:
一,繳費年限不滿足最低15年要求的人
養老金領取的標准,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只是其中一項要求,還需要滿足繳費的最低限制,即繳費累計年限要達到15年,如果只有年齡達到了,那麼現在辦理了退休手續,也不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標准,只能將你繳納的養老保費退還給你,而不是每月發放養老金,很多人可能就不敢著急辦退休手續。
二、提供的個人信息與記錄不一致的人
退休手續是在退休前一個月辦理的,這樣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但要通過審核,也不是這么容易,需要單位或個人遞交的資料與社保機構參保系統中的各項信息一致,可能名字中一個字不同,都不能正常辦理退休手續。而想要更正,是非常麻煩的,需要企業一起證明,但部分企業如果遇到動遷,倒閉等的情況,找不到企業的人員,無人證明,那想要辦理就更困難。因此,大家在退休前,一定要再找單位核實下個人信息,有哪些不一樣的,盡快更正,才能按時辦理手續,避免延誤養老金的領取。
三、已離世的人
養老金是終身制,只要退休人員在世,那這筆錢就會一直發放下去,反之,當退休人員去世後,養老金就會在次月停止發放,如果說在今年辦理退休前,參保人剛好已經去世的,那就不能辦理退休手續,而是由參保人的家屬向企業反映,再去社保局辦理手續,雖然說養老金不會發放,但是在此之前,參保人堅持繳納養老保險費,這筆投入不會完全打水漂,符合條件的親屬可以申請繼承,職工養老保險有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除此之外,家屬可以領取個人賬戶的余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7. 三種情況領不到養老金

法律分析:第一種,未到退休年紀。我國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女性是55周歲,男性則是60周歲。如果沒有達到這個年齡的,是無法領取養老金的。第二種,服刑在押人員。對於還在服刑期間的人員來說,他們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第三種,未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這一步或者說忽略了這一步,在退休之後,是需要進行領取資格認證的,否則也是領取不到養老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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