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代課老師養老金有什麼新政策
法律分析:代課教師與單位已形成關系,補償待遇和標准,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辭退應當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如果辭退應當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曾經從事鄉村醫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農村電影放映員等人員,按其在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原在崗工作時間,增發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增發標准為原在崗工作時間賬戶化額度除以個人賬戶養老金記發系數確定。原在崗工作時間賬戶化額度,以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條件時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原在崗工作時間計算。繳費年限養老金月增發標准按認定的本人原在崗工作間分段計發,計發標准與其他參保繳費人員相同。
已參保繳費尚未達到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的先確定其原在崗工作時間,待其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條件時,按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原在崗工作時間計算賬戶化額度,增發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按本人實際繳費年限與原在崗工作時間之和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三十四條 國家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教師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貳』 原民辦代課教師補繳社保政策
關於盡快出台《中小學離崗代課教師經濟補償及養老保險補繳管理辦法》的建議
一、案由
由於針對代課教師一直缺乏統一、明確及規范的管理政策,導致大量的代課教師非主動離崗。但由於經濟補償標准過低、社會養老保險繳納不足,從而導致很多代課教師離開教師崗位過後,生活艱辛,老無所養。再加上許多地方政府在辭退代課教師的操作程序上不夠完善,加上少數地方政府刻意忽略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導致了少數離崗代課教師對地方政府產生了不公正感及不信任感,以致多年來屢有離崗代課教師越級向上訪、控告。
盡管各級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努力滿足他們的需求,但由於在國家層面上還未出台針對離崗代課教師經濟補償和養老保險繳納的可行性政策,因此,雖有部分省、市、自治區積極地在探索解決他們的問題,並已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但在更廣泛的區域中,離崗代課教師的生存和養老問題依然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
代課教師在我們教育最艱難的時期,做出了重大的貢獻,如果沒有這些不計付出的代課教師,可以說中國教育就不會有如今的大好形勢,而社會經濟也不會如此高速發展、繁榮穩定。因此,國家和地方政府不能因為他們離開了教師崗位,就忽略不管,必須要充分尊重他們為中國教育付出的努力、為中國教育做出的犧牲,適度補償因為過去政策不完善導致的對他們的歷史虧欠,從而能夠保障他們在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使他們能在晚年享受到黨和國家的關懷,以至病有所醫、老有所養。
二、建議
為了更加有效的解決離崗代課教師的問題,我們建議國家盡管出台《中小學離崗代課教師經濟補償及養老保險補繳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辦法中:
(1)要明確對離崗代課教師進行必要的經濟補償,並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為其補繳社會養老保險。
(2)要明確對離崗代課教師進行經濟補償的標准。如,對離崗代課教師的經濟補償總額為教齡乘以單位經濟補償標准。其中,單位經濟補償標准為該市(州)2009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離崗代課教師的教齡為每擔任一個自然年的代課任務為1年教齡,不足六個月的按0.5年計算,超過六個月少於一年的按1年計算。
(3)要明確對離崗代課教師補繳社會養老保險的責任、繳費基數與標准、及領取條件,如:
Ⅰ、在代課期間,用人學校未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和社保部門為其進行補繳。教育部門提供補繳名單,社保部門制定標准,財政部門提供專項經費。費用總額經上報,由中央及省一級人民政府核准後按一定比例進行轉移支付。
Ⅱ、對於教齡不足15年的,按實際教齡補償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累計不足15年的部分可由其本人選擇逐月繳納或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教齡在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齡補繳。
Ⅲ、補繳基數為該市(州)2009年度的社會月平均工資。補繳比例為補繳基數的20%。其中財政轉移支付12%,個人負擔8%。為減輕個人繳費負擔,對參保的離崗代課教師補繳所需費用,由財政按人均1000元/教齡的標准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省級財政按6:4的比例分攤。
Ⅳ、對尚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代課教師,基本養老金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開始支領。對於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代課教師,基本養老金從財政及個人同時補繳完畢之日起的下月開始支領,並一次性補領從法定退休日起至補交完畢當月的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的構成和支領方式參照本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管理辦法,並參加今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
按月支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死亡的,分別按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的標准給予喪葬補助費和遺屬撫恤金,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總之,我們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做到與時俱進,就要按照黨和國家提出的關注民生、老有所養的要求,把離崗代課教師的經濟補償問題和社會養老問題列入議事日程,並加以認真對待。為了在全國范圍內解決離崗代課教師問題,以及為地方政府解決提供指導原則及參考,建議國家盡快出台《中小學離崗代課教師經濟補償及養老保險補繳管理辦法》。只有如此,才能更加有效的解決各種離崗代課教師的問題,避免因此而導致的各種社會問題,從而有助於和諧社會的建構。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叄』 原民辦代課教師補繳社保政策
符合以下條件曾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在代課期間,用人學校未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和社保部門為其進行補繳。教育部門提供補繳名單,社保部門制定標准,財政部門提供專項經費。費用總額經上報,由中央及省一級人民政府核准後按一定比例進行轉移支付。
代課教師是指在公立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1984年底以前他們被稱為民辦教師,在此前從教的臨時教師基本被轉正或清退。1985年開始,教育部為提高基礎教育的師資質量,在全國一刀切不允許再出現民辦教師。但不少偏遠貧困山區因財政困難而招不到公辦老師或公辦老師不願去,這些空缺仍需臨時教師來填補,他們轉而被稱為「代課教師」。
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肆』 教師代課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課教師的養老保障有一個大方向。在此以湖北省的代課教師 養老保險政策 為例,來說明下這一問題。一、參保辦法本著本人自願的原則,參照城鎮 靈活就業人員 基本養老保險 辦法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基本養老費的繳納從1996年1月1日起 補繳養老保險 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補繳基數為參保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 1996年1月1日起,按繳費基數的8%,為參保人員補建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 (三) 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及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累計繳費仍不滿十五年的,可允許其繼續繳費至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交滿15年的次月開始計發;對參保時已超過男60周歲、女55周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補繳資金到位的次月開始計發。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參加今後的 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條件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 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分別按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的標准給予喪葬補助費和遺囑撫恤金,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金計發參保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批准後,其月基本養老金按下列公式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二、相關問題 (一)對不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辭退民辦教師,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今後參加新型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 (二)為減輕個人繳費負擔,對參保的辭退民辦教師個人補繳所需費用,由財政按人平1萬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其中省財政負擔60%,市(州、縣)財政負擔40%。省級財政補助分三年到位。 (三)對於財政補助涉及人數較多、補助資金數額較大,一次性補繳單位部分確有困難的,可與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協商,分期繳納。 (四)原辭退民辦教師從新就業的,應隨同新用人單位其他職工一同 參加社會保險 ,被辭退前從事民辦教師期間的養老保險按上述辦法繳納,補繳的繳費年限和補建的個人賬戶與現在新用人單位的參保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合並計算。各地教師群體可以參照湖北省的個例,詳細可以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伍』 民聘代裸老師有社保嗎
有的。本著本人自願的原則,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基數為參保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原民辦代課教師曾是事業單位教育部門的「勞動者」,理應將任教的時間視同繳費的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笫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失業;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生育。原民辦代課教師,雖然是非編制教學人員,但他們在公辦的學校任教,也是事業單位的一員,理應納入社保體系。
『陸』 柳州市柳江區原代課民辦教師為什麼要補交養老保險費
按照社保規定,不管是民辦教師還是公辦教師的中人,只要無編制,退休時就應該補繳養老保險費。從1993年開始,不管是機關單位,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的職工,無編制人員一律進入社保統籌。一些差額事業編單位,雖然財政有撥款,個人有無編制,同樣是全員職工進入社保。比如公立醫院是差額事業編單位,財政只撥款人頭費,不承擔養老保險費,全員參保繳費。但是1993年之前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用個人繳費。
2015年國務院出台《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金改革的方案》,並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編制人員)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也就是養老金「並軌」。
其實養老金「並軌」,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包括民辦教師中人,只是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同步改革,這部分人群,早已納入社保,養老保險從財政撥離出去,於他們無關。所以民辦教師中人,退休時要從1993年補繳養老保險費。
『柒』 2021前補交的原民辦代課教師養老保險屬什麼保險
養老保險。2021前補交的原民辦代課教師養老保險屬養老保險,代課教師是指在公立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用於填補學校暫時空缺的崗位,因代課時間不會太長而被稱為「代課教師」。
『捌』 辭退的代課教師養老有何政策
(一)落實一次性經濟補償。按照有關規定,對沒有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償的中小學已辭退民辦、代課教師,按其被辭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准,每滿1年教齡發給1個月的工資,教齡超過10年的每超1年發給一個半月的工資。從教年限按已辭退民辦、代課教師本人在中小學從教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解決。(二)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對符合參保條件的中小學已辭退民辦、代課教師按照自願的原則,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三)加發養老保險教齡補貼。曾在我省公辦中小學連續工作滿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辭退民辦、代課教師,在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上,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加發養老保險教齡補貼。養老保險教齡補貼標准暫定為教齡每滿1年每月補助10元,教齡按已辭退民辦、代課教師本人在公辦中小學工作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保險教齡補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代發,所需資金由省與縣(市、區)財政按6∶4的比例分擔。已經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不享受養老保險教齡補貼。(四)落實離崗退養民辦教師的退養補助費標准。 【法律依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委、計委、人事廳、財政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一)落實一次性經濟補償。按照有關規定,對沒有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償的中小學已辭退民辦、代課教師,按其被辭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准,每滿1年教齡發給1個月的工資,教齡超過10年的每超1年發給一個半月的工資。從教年限按已辭退民辦、代課教師本人在中小學從教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解決。(二)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對符合參保條件的中小學已辭退民辦、代課教師按照自願的原則,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三)加發養老保險教齡補貼。曾在我省公辦中小學連續工作滿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辭退民辦、代課教師,在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上,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加發養老保險教齡補貼。養老保險教齡補貼標准暫定為教齡每滿1年每月補助10元,教齡按已辭退民辦、代課教師本人在公辦中小學工作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保險教齡補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代發,所需資金由省與縣(市、區)財政按6∶4的比例分擔。已經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不享受養老保險教齡補貼。(四)落實離崗退養民辦教師的退養補助費標准。
『玖』 原民辦代課教師的教齡,能否視同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呢
教師和民辦代課教師,是中國文化教育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從國家與地方方面各自頒布很多關於解決教師問題政策,但對於教師或者代課老師的工齡是否能測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問題,其基本上的奮斗精神,事實上和以前解決國企招收臨時性工人處理政策依據差不太多。依照教計字(1986)179號精神實質的相關規定,教師的工作年限或者工齡要測算為國家認可的宣布工作年限,假如是歸屬於由教師或者代課老師變為正式編制的公辦教師,或者經機構准許進到各級各類學校畢業之後,變成我國正式職工,那樣在成為公辦教師或者我國正式職工以前,從業教師工作年限能夠持續測算,僅有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才可以視作為繳費年限。
總的來說,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工齡能不能視作為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重要的還得看是否滿足原國家教育部教計字(1986)179號精神實質的相關規定,但凡變為公辦教師或者我國正式職工的,之前從業民辦代課教師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視作為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沒有轉正定級變成我國正式職工的不可以視作為繳費年限。
『拾』 辭退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政策規定,2019年辭退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怎麼辦
辭退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辭退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怎麼辦
各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於落實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3]317號文件)精神,現就我縣被辭退中小學代課及民辦教師參加養老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對象
具有我縣戶籍2012年12月底前被辭退的中小學代課教師和民辦教師可自願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繳費基數和年限
被辭退代課和民辦教師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一律以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2012年12月31日前,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並從繳清費用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未達到上述年齡的被辭退代課和民辦教師按實際在校服務年限自願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並繳費。
三、參保費用
被辭退代課和民辦教師參保所需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一次性繳費有困難的,在提供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後,可分期在三年內繳納,但初次繳費不低於40%,並與縣社保局簽訂分期繳費協議。
四、辦理時限
凡符合參保的被辭退代課和民辦教師,應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辭退學校相關資料送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出具證明後到青川縣公共服務中心二樓社會保險徵收窗口辦理參保繳費手續。過期不再辦理。
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關於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戶籍地與工作地不一致情況下的參保問題
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憑原工作單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在校服務工作年限證明,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教育廳等部門(單位)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川辦函〔2012〕184號)規定的具體繳費辦法,自願以個體勞動者身份按實際在校服務工作年限在現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繳納養老保險費。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憑上述證明,在戶籍所在地參保並繳納養老保險費。
2012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可憑上述證明自願在戶籍所在地參保,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費,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二、關於繳費基數問題
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以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三、關於參保費用及補助問題
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個人承擔。一次性參保繳費有困難的,可分期在三年內繳納,初次繳費不低於40%,並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在2年內分次繳納剩餘養老保險費的《後續繳費協議書》。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原工作地對這部分群體參保有補助政策的,原工作地根據當地政策給予適當補助。
四、關於被辭退原民辦教師參保問題
被辭退原民辦教師可自願參照上述辦法繳費參保,符合條件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