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會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哪些貼近群眾的問題
看病保險,住的不是很舒服等等一系列的東西,
Ⅱ 個人養老金適合哪些人群
按照《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或知展的意見》規定,能夠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人員包括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春租老保險的勞動者,並且這部分參保人員還沒有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此外,已經退休了並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是不能在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沒有明確的年齡限制。按照《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規定,能夠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人員包括參加城鎮職工基本扒沒兆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並且這部分參保人員還沒有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昌團搏待遇的條件。此外,已經退休了並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是不能在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沒有明確的年齡限制。按照《關於推動察岩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規定,能夠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人員包括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耐祥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並且這部分參保人員還沒有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此外,已經退休了並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是不能在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的。
Ⅲ 社保工作為群眾服務
近年來,基層勞動平台建設克服種種困難,取得了一定成效,為構建和諧社會和推進縣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但是在勞動保障事業不斷發展、城鄉統籌不斷推進的新形勢下,現有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還面臨一系列的問題,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勞動保障工作的進一步發展,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機構建設發展不平衡。由於缺編制少經費,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的開展普遍存在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的問題以及無錢辦事的現象。比如,按政策要求,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站應設專人負責退休人員社化會管理工作,設專人負責勞動監察協管工作等,但由於人員缺位,各類專項勞動保障工作基本上由勞動保障協理員兼職在做。這與勞動保障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各類專項勞動保障工作在基層缺少有效抓手。勞動保障工作不但沒有加強,相反還有所削弱。
(二)工作人員存在多頭管理。目前大多數區縣鄉鎮勞動保障機構人員是雙重身份,一方面受到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領導,另一方面受上級勞動保障部門領導,身分尷尬,工作中有阻力。工作中承辦的是各區勞動保障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但在工作中又難免有些問題要受到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影響和干涉。他們不但要承擔繁重的勞動保障業務工作,而且還要承擔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分配的各項其他工作任務,不能做到專職專用,精力容易分散,區級業務主管部門不便規范管理,對勞動保障工作任務的完成帶來了一定影響,不利於基層工作人員的成長進步和發展。
(三)任務繁重,人員緊張,隊伍不穩定。目前全市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僅有1名主管為正式編制人員,各社區勞動保障平台工作人員均無編制。他們除了兼職做勞動保障工作,還承擔著其他大量的居民委員會工作。因此存在經常變動的問題,好不容易剛剛對勞動保障工作有所熟悉,就又離開了勞動保障工作崗位,更迭頻繁,導致工作隊伍不穩定,難以保證勞動保障業務的有效的開展,致使勞動保障工作經常處於被動狀態,工作難以正常開展。另外,由於工作人員本來就缺,還有部分人員被街道辦事處抽調到其他部門工作,致使大多數鄉鎮勞動保障機構普遍存在著人員少、任務重、壓力大的問題。很多基層勞動保障一名工作人員服務的對象就是2、3千人,甚至是4、5千人,工作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四)人員待遇低和工作經費「缺位」。目前,大多數鄉鎮勞動保障所工作人員屬事業編制,其工資雖由財政解決外,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的每月工資僅894元,生活十分清苦,維持個人的基本生活都較困難,更不要說養家糊口了,過低的收入嚴重影響了勞動保障專管員的工作積極性,致使工作人員工作不安心,工作人員頻繁更換。另外,鄉鎮勞動保障機構承擔著轄區內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民生事業發展的重擔,沒有收費項目,沒有預算外收入,縣級財政除負擔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外,工作經費沒納入財政預算。單純依靠上級補助支撐工作運轉。工作人員津補貼得不到保證,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存在「干保障的人沒保障」現象,工作不安心。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李先生如是說:「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是落實再就業政策的前沿,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沿。一直以來,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承擔著失業人員就業援助與安置、勞動力資源的摸底調查及其動態管理、宣傳黨和政府的就業再就業政策、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再就業服務、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申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擴面、失業金待遇審核、社會保險補貼申辦、小額擔保貸款申辦、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企業用工信息採集、勞動監察協管等多項重要職能。作為國家對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的受益者和執行者,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履行這些職責,需要掌握具有較高的業務知識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政治修養以及面對面服務於群眾的社區工作技能。我們肩負著神聖的使命,把黨和政府的關愛與溫暖送到每個下崗失業人員的心中,形成一個關愛鏈、溫暖圈。我們是小人物,卻做著一件關系千家萬戶的大事。我們是人民的勞動保障協管員,是下崗失業人員的知音,是改革造就的特殊的人才。我們以真誠服務,無私奉獻,感動著他人,把社區勞動保障的平台建成了承載希望的平台、施展才華的平台,為民造福的平台!我們是享受社會關愛的一批人,卻時時把心中的關愛分享給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在基層服務的大舞台上充分展示了自己的聰明智慧,以堅忍不拔的毅力和辛勤的勞動汗水,解決了許許多多困擾人民生活的難題,得到了社會的尊重。我們的境界、我們的胸懷、我們的風度、我們的品行,贏得了一片喝彩聲。」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李先生如是說:「由於勞動保障工作的專業性要求,市政府與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報紙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保障協理員,在市政府與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的統一組織下,我們通過嚴格的筆試、面試程序,經過激烈的競爭,走上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這一光榮的崗位,並通過努力學習考取了全國勞動保障協理員四級或三級等級證書。在工作中我們不辭辛苦,及時承擔了大量繁重的再就業援助工作,為國家的各項再就業優惠政策在最基層的落實,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無可替代的積極作用。每年,僅社保補貼和城鎮居民醫保兩項工作每名勞動保障協理員經手的現金就達幾十萬,甚至數百萬。而這兩項工作僅占我們全部工作的一小部分。由於我們是在基層服務,使用的是社區的辦公場所,接受的是街道辦事處的管理,同時由於街道辦事處委主任的素質良莠不齊很難承擔工作,因此一些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也落到了我們的身上。絕大多數協理員在干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投入大量精力參與人口普查、經濟普查、低保、計劃生育、環境衛生勞動等上級安排的工作。我們不能說社區委主任的工作能力低下,把勞動保障工作納入網格化我們也理解,但是我們義務的承擔著份外的工作,不僅寄人籬下,更倍受歧視,卻是我們每一位勞動保障協理員所難以忍受的。我不能不說,我們每一位勞動保障協理員都是活雷鋒!」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秦女士如是說:「我們直接面對的是最基層的群眾,很多熱點、難點問題都要我們直接去處理。工作的性質決定了我們必須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就是這樣一支隊伍,今天我們卻被涉及切身利益的工資待遇問題所困擾著。我們很多人原來在企業中是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技術工人、技術幹部和擔任領導職務管理人員,我們中不乏大學生、具有中級會計職稱的人員、原來在企業中從事主管的高級管理人才,很多人通過全日制、自學考試學習等多種形式取得高等教育學歷,也有很多人原是全民固定工或全民企業幹部。我們從事這一崗位是因為認識到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服務基層人民百姓的重要性,認識到國家關注民生服務民生的重要性。我們願意用自己的所學和所能為社會保障工作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們的工作性質是高尚的,工作內容是辛苦的,工作待遇卻是最差的。老百姓說我們干著公務員的工作,卻不知道我們連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都不如,包燒費沒有,住房公積金沒有,節假日更是連一分錢福利都沒有,有事必須干福利靠邊站,說出來都讓人心寒啊!有的居民更是直接說我們就是個臭要飯的。」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趙先生如是說:「在經濟日益發展的今天,我們的勞動部門不斷的強調企業要遵守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甚至在《勞動法》中也都明文規定了這一要求,但是在對於勞動保障協理員的工資待遇方面似乎仍停留在最低水平上。而且我們都獲得了從事這一崗位的相關資格證書,符合國家對這一職位的准入制度,但是卻為什麼不能夠享受國家有關崗位準入與職稱掛鉤的工資制度呢?我們一個月的收入除去自己應繳納的保險費後只有800多元,而這開到手的800多元,卻又很大一部分被我們用於往返於入戶調查及聯系居民群眾的通訊費以及購買辦公用品等。這樣的工資水平怎麼能適應現代化的生活水平需要,勞動保障部門就是要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利益,但對於這么重要的專業化服務隊伍,就是用這樣廉價的勞動力為社會服務嗎?而且,這么多年來,我們的社會保險費始終是視同繳費,實際繳費為0,但我們卻被扣除了自己應繳納的部分。在法制社會的今天,作為勞動保障工作的基層服務人員,我們一方面宣傳著《勞動合同法》,宣傳著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另一方面,我們卻連自身都得不到保障,真是可悲復可笑!雖說我們是公益性崗位,但我們中不乏大學生,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以及原來在企事業單位從事主管的高級管理人才,我們不敢賒求和公務員同工同酬,但我們畢竟是用自己的辛勤勞動換取的勞動成果,使人民百姓能夠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讓下崗失業人員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關懷,重拾生活的信心,看到生活的希望和曙光。我們奉獻了自己的熱血,為社會保障工作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們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認可和稱贊,我們欣慰,因為我們是新世紀最可愛的人。但是,我們得到的卻是如此低廉的回報,在社會主義制度下還有著這么明顯的職業歧視和人權歧視,真是令人不解啊!」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張女士如是說:「國家和政府也認識到了基層工作的辛苦與重要性,正在不斷的完善社區服務投入機制,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及其所聘用的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保險等福利待遇在不斷提高。但是同樣工作在基層第一線,比居委會的工作更重要、更辛苦的勞動保障從業人員卻成為了被政府遺忘的角落,每逢節日,居委會們拿到福利的心情舒暢,我們這些勞動保障協理員卻只能滿眼辛酸苦和淚。微薄的收入使很多人實在是無力維寄生活的重擔,不得不離開自己所深愛的這一高尚、神聖的工作崗位,很多人或轉到社區居委會或其它崗位工作,致使勞動保障隊伍流失嚴重。國家培養一個勞動保障協理員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到頭來卻只能任其流失。這不能不說是勞動保障事業的損失,是對國家為此投入資金的浪費。時下,農民工有人關注,企業職工有人關注,但為什麼從事民生大事的勞動保障協理隊伍卻被受冷落呢!」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柳女士如是說:「勞動保障工作關繫到千家萬戶,直接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層,是實現小康社會的前提。一方面,各大媒體在報道「勞動保障協理員工作的悲劇化與公務員的貴族化」,另一方面卻不落實改善。協理員到處幫別人維權卻幫不了自己。我們熱愛這一崗位,是因為它能夠幫助人民、服務人民,我們在工作中任勞任怨是因為我們認識到勞動保障工作對百姓群眾的重要性,我們工作在第一線,深知上訪是最讓領導厭煩的事情,更深知社會和諧的重要性,我們也相信政府不是第一次聽到我們的呼聲。我們由衷地希望政府在為其他財政供給人員不斷增資的同時能夠考慮一下我們,讓我們能夠不再為積極付出的同時因不能養家糊口而肝腸寸斷,不再為因勒緊褲腰帶也無法支付的取暖費而緊鎖愁眉,不再因不堪設想的未來而欲哭無淚。」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李站長如是說:「我們認為,勞動保障協理員是受聘於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依其行使的公益職能應屬於事業單位,但卻不享受事業單位編制的一支特殊隊伍,那麼政府就應該參照事業單位來管理。我們深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也在加大協調力度,關心勞動保障協理員的福利待遇和成長,我們相信政府一定能夠從穩定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隊伍出發,激勵勞動保障協理員為改善民生提供優質公共服務,促進我市勞動保障基層服務水平再上新台階。」
三、對策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那麼基層基層勞動保障平台應該如何發展?如何建設?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提出幾點膚淺建議:
1、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把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擺上重要位置。一是加強政策宣傳,讓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認識建設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重要意義,了解國家、市上對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的規定和要求,充分認識加強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對於加快城鄉統籌,改善民生,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二是將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作為一項重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通過考核促使鄉鎮政府把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這項工作擺上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2、建立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對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減少他們的工作阻力。借鑒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國土資源所等其他垂直管理單位的成功經驗,把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劃歸由勞動行政部門垂直管理,這既能穩定基層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思想,又有利於基層機構職能職責的發揮,避免了鄉鎮機構改革與基層機構建設的矛盾。
3、加強資金扶持,保障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經費。勞動保障工作涉及民生,基層機構工作人員所承擔的就業服務、社保擴面、基金征繳、工傷協查、政策宣傳、勞動者維權等各項工作任務越來越重,服務范圍點多線長,工作成本逐年增加。應將基層機構的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統一預算,適當提高補助標准,重點傾斜支持基層機構,根據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實行以獎代補,以彌補基層勞動保障工作人員待遇偏低的問題,讓他們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4、加大對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資金投入。一方面,要進一步提高各級黨委、政府對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在維護社會穩定上的認識,在政策、資金、物質上給予支持,並將專項工作補貼和平台建設補助經費直接核撥到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各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對所有經費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以保證正常運轉。
5、規范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合理配置人員。開展鄉鎮勞動保障工作,首要條件是有機構辦事,有人辦事。一是要爭取上級編制部門的支持,明確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性質和工作職能;二是要根據勞動保障工作的實際需要,合理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三是勞動保障工作專職人員不得由鄉鎮人民政府隨意抽調到其他崗位上從事其他工作,通過提高專職人員的比例,建設一支穩定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隊伍。要逐步以專職取代兼職,以穩定的隊伍為基層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提供人才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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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個人養老金最受哪些人群支持
從2022年11月4日開始,我國的個人養老金正式啟動,大家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台、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就可以在信息平台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Ⅳ 個人養老金適合哪些人群
人養老金發展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只有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的人才有資格參加個人養老保險。這說明現階段個人養老金制度仍然是前期基礎養老金制度的延續。
那麼什麼樣的人才適合參加個人養老保險呢?
因為個人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有效補充,屬於養老保險中錦上添花的部分。因此,對於解決目前個人生活都有經濟困難的人來說,顯然是不合適的。對於沒有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銷姿和的人來說,首先要參加社會基礎養老保險,之後才能考慮個人養老保險。
只有那些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之後,手裡還有餘錢用於養老儲蓄的人,或者有意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人,或者想規劃個人養老方案又沒有明確投資方法的人,這些人才是個人養老保險的潛在用戶。除此之外,對於那些父母有能力想為子女養老進行投資的人,或者子女有能力想為父母養老進行投資的人,他們也可以通過給父母或子女參保個人養老保險來提供未來的養老保障。
Ⅵ 淺談如何做好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我從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以下簡稱農保工作)已經多年,勞動保障所成立後,鄉里的領導繼續安排我分管農保工作。面對2005年的農保工作任務,我感到壓力還是很大的,怎樣完成今年的農保工作任務呢!針對這個問題淺談一下自己的一些觀點。 一、首先爭取鄉鎮領導的支持。領導的關心支持既是我們工作的動力,也是我們農保工作的關鍵,更是我們完成農保工作任務的前提。因此,我們必須向領導匯報好全縣勞動工作會議精神,匯報好勞動保障所2005的農保工作任務,在領導的關心支持下制定好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把農保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是完成與做好農保工作的第一步。 二、求真務實,狠抓落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專業性、政策性很強,連貫性很強。新形勢下的農保工作要求更高,任務更艱巨,工作更復雜。要想實現今年的任務目標,必須付出艱苦的努力,辛勤的勞動。因此我認為,在鄉鎮從事農保工作的同志,必須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發揚求真務實的精神,站在講政治、講大局、講奉獻、講穩定的高度,把農保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不推諉,不等靠,樹立早抓快上的思想,積極主動地研究和制定工作計劃,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位,服務到位。 三、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農民是農村的主體,也是農保工作的主體。只有把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才能使農保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發揚「走千家萬戶,道千言萬語,吃千辛萬苦」的農保精神,深入基層,深入村隊,深入農戶,服務到家門,把宣傳、解釋、測算、養老金發放等工作真正說到農民的心坎里。通過講政策,算細帳,講利益、講好處,讓農民們能夠透徹地了解參加養老保險後能夠解決自己的什麼問題,認識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確實有好處,確實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群眾才會有積極性,才能分清楚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宣傳力度要到位,宣傳方式要靈活。採取標語、廣告、廣播,街頭咨詢、散發傳單、製作圖版等各種宣傳方式和新聞媒體大造聲勢,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形式讓廣大人民群眾知道農保工作的目的和意義,在鄉鎮主要街口要道刷寫農保宣傳標語,真正形成立體式、全方位農保宣傳陣勢,不斷擴大農保影響。利用大集等場合對農保政策、知識進行宣傳,做到農保政策家喻戶曉。只有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好處宣傳的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農民群眾才能自覺行動,積極的擁護支持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四、引導群眾分清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現在社會上的商業保險五花八門,弄得人們眼花繚亂,因此我們更有必要向老百姓做好宣傳工作,向他們解釋清楚,哪些是屬於以盈利為目的、以契約形式確定其法律關系的、具有企業行為的商業保險;哪些是福利性的、政府組織引導的、不以盈利為目的,採取低標准入保、高標准受益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消除老百姓的模糊認識,一定要把工作做細,做好,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我們的工作才能抓住實效,取得成績。 五、引導農民不要把參加農保,理解成是亂收費。從根本上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福利而不是負擔。農民在有組織、有管理、有保障的前提下,自願交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則是個人收入的延期消費。這不僅不是農民負擔,而且與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的「村提留」、「鄉統籌」有著本質的區別。一是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年老後領取養老金,多交多領,少交少領。所有權屬於農民個人,權益關系十分清晰。二是農民所交保費的增值和安全還得到國家政策的優惠和法律的保護,從而使農民所交納的保費不但沒有減少,還得到明顯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增值;三是從交費標准上看,從幾元錢開始的不同檔次可供農民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自主選擇,標准比較低,交費方式比較靈活。因此,農村養老保險是已經解決了溫飽並略有節余的農民群眾能夠承受的,這不會形成農民負擔,反而是農民的福利,是農民自己解決養老問題的一個有效辦法和途徑。 六、要把握重點,穩步推進,分類指導,方法科學。鄉鎮農保工作需要把握重點,講求辦法,在全面推進鄉鎮農保工作中,需要根據各村、各戶的不同情況來開展工作。選准重點,以重點帶一般,堅持因村制宜,分類指導,比如在相對富裕的村,可以採取集體入保的辦法,在經濟發展相對較弱、發展不平衡的村,可以選擇大戶、富戶,在計劃生育的典型村,可以選擇獨生子女戶和純女戶拓展工作,還可以探討各村隊幹部參保的優惠政策,達到樹立一點,輻射一片的目的。 七、加強學習,克服畏難發愁情緒。客觀地講,開展農保工作,徵收農村養老保險費難度是有的,幹啥工作都是如此,沒有輕松的工作,要把難度相當大的農保工作能夠推進到位,就是靠的我們對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多年來在工作中形成的一種素質,畏難發愁是不行的。 八、引導農民改變「養兒防老」傳統觀念,樹立靠「社會養老」、「自身養老」的意識。從長遠看,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長期推行,家庭養老資源逐步減少,供養能力逐年下降,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將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在這種形勢下,只有發展社會養老才是解決家庭養老問題的根本途徑。引導農民趁自己年輕有勞動能力的時候,為自己投一份養老保險,爭得養老的自主權,在喪失勞動能力時,就會安度自己的晚年。因為將來如果子女能履行贍養義務,參加養老保險可以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充裕;當家庭保障不充分時,養老保險可以提供另一經濟補償;當家庭保障功能失效時,養老保險可以向他們提供生活必須的費用,確保他們晚年的基本生活。農民改變農村傳統的「養兒防老」的觀念後,還可以降低農村計劃生育的難度,會為今後農村的社會進步、農業的全面發展和農民的美好未來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可以有力地推動農村社會的文明進步。 總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是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和關心的重大問題,也是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它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繫到農村的發展,也關繫到農村的穩定。在新形勢下做好農村養老保險工作,不僅有利於解決農村存在的深層次問題,而且還有利於我縣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我們一定要抓住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起步早,參保面廣,群眾基礎好的優勢,深刻理解新形勢下農保工作的新任務,新內容,新要求,切實轉變思想觀念,提高認識水平,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學習,提高掌握政策,運用政策的水平,提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認識,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做實、做強、做大。
Ⅶ 身邊養老金過萬的退休人員以前是從事什麼工作的呢
終究他的佔有率極低,也不是說並沒有這群人,反而是存有這群人。所以基本就是從業公務員單位換句話說行政事業單位才能夠做到這樣的一個規范,非常少一部分從企事業單位退休高層管理人員,很有可能都會有這樣的工資待遇,但是大多數朋友,中高層換句話說底層的崗位工作人員,要想獲得1萬元以上的社保養老金,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我們也許測算你綜合性養老退休收益超過1萬余元,可是這里邊只不過是說單一的社保養老金,做到1萬余元是很困難的。
可以這么說,現階段領取養老保險1萬元以上的群體,通常是一些國有制企業退休職工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作人員。一方面他的繳費年限長,另一方面也有繳費年限的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關鍵是指執行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規章制度,之前的交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由於缺乏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和年金的一種工資待遇賠償。
Ⅷ 高分!急:關於怎樣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現在還不能算能領到多少錢,因為每年的繳費基數都不一樣,不過今年退休的按照繳費最高基數參加繳費的,退休金是每年400多。
在社區居委會就能辦,而且他們也會給你解釋的,你也可以咨詢12333.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的通知
津政發[2009]22號
頒布時間:2009-4-17發文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市城鄉居民老有所養,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
(一)年滿18周歲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45周歲、無社會養老保障的城鎮居民;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城鄉統籌發展,促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
(二)籌資水平、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
(三)養老待遇實行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
第四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由基本養老保險和老年人生活補助制度構成。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的,可領取基本養老金;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可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第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制定、補貼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區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的組織實施、區縣配套補貼資金的籌集工作。農委、民政、公安、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協助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規定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的經辦工作。
第二章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第六條 具有本市戶籍10年以上的下列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一)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事農、林、牧、漁等勞動或不在任何經濟組織和非經濟組織從業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不在任何經濟組織和非經濟組織從業或自謀職業,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
(三)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
第七條 農村五保供養人員的社會保障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第八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全市統籌。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金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及利息構成,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單獨核算,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基金實施監督。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免徵稅費。
第九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繳費比例為10%至30%,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比例,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繳費年限累計不低於15年,
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的可繼續繳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當年未繳費的可在以後年度補繳,繳費基數按照補繳時本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確定。年滿60周歲時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可按照當年繳費標准一次性繳足。
第十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利息。
第十一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行政村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為單位組織實施;由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核准參保資格,辦理參保登記,核定繳費額;由參保人員到指定的銀行繳費。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繳費不滿15年、本人申請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返還本人。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十五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月領取。
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具體計發辦法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實施初期的月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50元;繳費超過15年的, 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市和區縣財政全額補貼。
第十六條 基礎養老金所需市、區縣財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一歸集,並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十七條 按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7〕65號)已參加本市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應按照本規定繼續參保,個人繳費及其利息儲存額累計計算,並相應折算繳費年限。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本規定重新核定待遇標准。
第十八條 曾經分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農籍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本人可申請按照規定享受相應養老待遇,各項養老保險可相互銜接。
第十九條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清算:
(一)戶口遷出本市;
(二)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三)出國定居;
(四)死亡。
第三章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
第二十條 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無社會養老保障待遇,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20年以上的人員,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待遇。補助標准為:
(一)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60元;
(二)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70元;
(三)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
第二十一條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實行全市統籌,所需市、區縣財政補助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一歸集,並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二十二條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用途為生活補助和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按本規定可以領取生活補助費的城鄉老年人,2010年1月1日前不滿65周歲的,在本年度內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一次性繳足15年養老保險費後,從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四條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資金納入市、區縣財政預算。市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市、區縣財政負擔比例,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調整機制。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 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應當及時為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參保人員辦理待遇申報手續。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每年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生存認定,
無法確認其生存狀況的,可以暫停發放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待確
認其生存後恢復並補發。領取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持有效
法律手續在3個月內到所屬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
由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 城鄉居民不得重復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對於重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其重復享受的待遇,並追回其重復享受的所得。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社會養老保障待遇是指: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費和退職費;
(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三)征地養老保險待遇和征地養老保障待遇;
(四)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軍隊幹部退休金和無軍籍職工退休金;
(五)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各區縣(含各經濟功能區)應統一按照本規定執行。各區縣不再另行制定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辦法。已經單獨實行老年人生活補助的區縣,應在3年內過渡到本規定。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城鄉居民養老保障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