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買了三年農村養老保險,現在想買社保,以前交的養老保險的錢退嗎
買3年農村養老保險後現在想買社保,以前的農保社保中心會折算成社保而不會退錢,折算社保增加社保年份是一樣的,比退錢更有利得益。
❷ 買了農村養老保險還可以買社保嗎
法律分析:
買了社保之後不可以再買農村養老保險,因為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一個人只能一輩子只能享受到一份養老保障,而社保與農村養老保險屬於同類型保險,故而不能重復購買,就算有人佔了空子,同時買了這兩份保險,也不能享受到兩份保障。買了社保又買了城鄉居民醫保,對於這種情況的處理是,保留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清退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不合並計算,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給本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也可以轉入到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但是繳費年限並不合並計算。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衍生問題:
養老保險怎麼交?
個人交養老保險可以選擇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可以選擇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社保,可以以靈活就業者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社會保險法》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❸ 我交了幾年農村養老保險還可以買社保嗎
可以。但不要同時交農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
❹ 我買了農村養老保險,還可以買城市社保嗎
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分兩種,一種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分戶口性質。另一種是職工養老保險,同樣也不會性質。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可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但同一時間不允許繳納兩個保險 。
❺ 在農村買了養老保險的可以再買社保嗎
農村養老保險和公司社保不能同時交。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個人終身只允許享受一份養老保障,不能雙重享受,到時你只能選擇一份、放棄一份,造成的經濟損失個人承擔。
拓展資料:
社保卡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劃,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IC)卡。
社保卡的持卡人可憑卡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時結算、辦理養老保險事務、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等。該卡採用全國統一標准,社會保障號碼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採用公民身份號碼。
2020年1月1日起,在中國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將擁有社保卡,與內地(大陸)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要正確理解社會保障卡這一概念,還必須清楚社會保障卡與其他行業性IC卡,特別是同銀行卡的關系。
由於社會保障卡上存有的供持卡人在醫院就醫結算的「個人賬戶」,類似於銀行卡的「電子錢包」,一些地區或廠商便採用銀行卡的標准來設計社會保障卡。銀行卡標準是針對銀行卡應用而制訂的規范,其文件存儲格式、指令操作、安全管理等方面都是針對與金融有關的各種交易行為設計的。而勞動保障領域發放的IC卡主要是用於行政管理,其主要功能是對信息記錄進行管理,與銀行卡的功能有很大不同。
社會保障卡中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同銀行卡中的「電子錢包」有本質的區別,它記載的是個人賬戶中「帳」的情況,而不是真正的「錢」。持卡人將個人賬戶余額劃到卡中之後,醫療保險機構仍然要對賬戶的使用負責,即使持卡人的卡丟失、損壞,只要掛失前個人賬戶上的資金未被他人冒用,便仍舊歸持卡人所有,仍可以使用這部分賬戶進行醫療消費。
而銀行卡中的電子錢包一旦用戶將錢圈存到卡中,這筆錢便同銀行無任何關系,一旦卡丟失、損壞,其損失完全由持卡人承擔。因此,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絕不能採用電子錢包的模式進行處理。
還有些地方將社會保障應用和金融應用放到一張卡上,對此,是不提倡的,因為將商業性應用和管理性應用集於一卡,在管理上會造成許多弊端,會給持卡人和管理機構帶來許多不便,甚至給持卡人造成損失。
❻ 買了農村養老保險還可以買社保嗎
買了農村養老保險不可以再買社保。
因為一個人一輩子只能只能享受到一份養老保障,而社保與農村養老保險屬於同類型保險,故而不能重復購買,就算有人佔了空子,同時買了這兩份保險,也不能享受到兩份保障。
買了社保又買了城鄉居民醫保,對於這種情況的處理是,保留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清退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不合並計算,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給本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也可以轉入到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但是繳費年限並不合並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