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養老保險有喪葬費嗎
農村養老保險也是有喪葬費的。對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而具體的喪葬費的領取條件和標准則按當地的規定來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B. 新農保有沒有喪葬費
法律分析:新農保沒有喪葬費和撫恤金的,其家人可以領取其個人繳費帳戶全部余額和利息。因工死亡的,在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里有喪葬補助,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C. 農村戶口老人去世有喪葬費嗎
法律分析:農村戶籍死亡不收喪葬費。 所有費用一般由死者家屬承擔。 在少數地方,火葬費將根據當地經濟情況進行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時,城市葬禮前,農村一個月內,戶主和親法分析 it:農村老人有養老金,就有喪葬費。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一次性發給撫恤金和喪葬費。 目前最新的標準是:死後追悼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死前80個月的基本月薪(退休金),因工死亡
D. 農村社保有喪葬費嗎
【法律分析】:個人交社保死亡後有喪葬費。參加養老保險人員因故身亡還會發放喪葬費和一次性補貼。死者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社保經辦機構醫療保險待遇部門辦理結算,由繼承人繼承社保的余額部分。繳納社保是領取喪葬費的資格條件,不分是個人繳納還是單位繳納。社保交兩年死了有喪葬費。喪葬費由死者家屬一次性領取,需攜帶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死亡證明等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喪葬費的領取標准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的六倍。一次性賠償喪葬費,就是按照標准確定賠償金額。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辦法,就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賠償6個月。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計數據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 養老保險喪葬費
退休人員死亡後,可享受喪葬補助費為每人1000元以及一次性救濟費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果其妻子(或者丈夫)沒有固定收入,符合列為供養遺屬的條件,其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為460元。各地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標准不一樣,但一般來說喪葬費是定額給付,撫恤金依據當事人去世當月養老金標准結合當地規定的撫恤金計發月數綜合計算。具體標准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也可以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
因病死亡職工的喪葬費為二至三個月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不足二百元的補足二百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金,其標准為: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為死者生前的七個月工資。
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是沒有喪葬費的。
養老保險喪葬費受理范圍和條件: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的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並支付其遺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養老保險喪葬費提交資料:1、《養老失業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2、《參保人遺屬申領待遇聲明》;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4、《殮葬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因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之一;5、申請人與死者法定繼承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薄、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書材料之一),委託辦理的需出具委託公證書;6、殯葬部門的喪葬費收據;7、申請人銀行存摺原件和復印件。養老保險喪葬費辦理程序:申請人帶齊所需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經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來即辦。列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支付養老待遇憑證》將第三聯給申請人。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F. 交養老保險死了之後有喪葬費嗎
法律分析: 沒有喪葬費,但如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人,不到60歲,在繳費時間內身亡的,所交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金額全部返還死者,沒有喪葬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