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西省補充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1、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2、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設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個檔次。政府對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 (贍養人員、家庭)繳費給予資金補貼。
繳費補貼 (入口補)標准為:繳200元補貼70元、繳500元補貼120元、繳1000元補貼200元、繳2000元補貼360元、繳5000元補貼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當年不繳費的政府不予補貼。之後再進行補繳的,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Ⅱ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怎麼領取
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在有了基本養老保險之後,根據企業的自身經濟實力,又為職工建立的一種附加的保險。一般在職工到了自己退休的年紀的時候,可以從養老金賬戶一次性領取補充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補充養老金提取
法律分析:企業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退休時,補充養老保險本金連同利息支付給本人。經市、區、縣及有關勞動部門批准退休的人員,憑退休證和「存儲單」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領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Ⅳ 補充養老金退休後怎麼領取
一、補充養老金退休後怎麼領取
(1)到達退休年齡一次性領取;
(2)員工在職期間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領取;
(3)出國定居提前領取;
(4)重大疾病無勞動能力的提前領取。
這是由於其補充養老保險
本身具有的社會保險性質決定的,所以員工無論何種原因辭職,除了上述情況一般不能領回保險金。所以,員工離開單位後其個人帳戶仍由經辦機構管理。
二、補充養老金怎麼發放
符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的職工可從自己的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一次或分次領取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按個人帳戶儲蓄額的多少確定。職工退休前遇到特殊困難時,經批准可以從其個人帳戶中提前支取一部分補充養老金。
在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已經退休的人員,是否給予追加性補充養老金,以及給付的辦法和標准應在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方案中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三、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本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補充養老保險什麼時候可以領
一、什麼是補充養老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又可以稱之為企業補充養老險,顧名思義是針對企業職員參保的產品,跟補充醫療保險一樣,是建立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基礎之上的,
可以彌補基本養老保障上得不足,幫助企業的員工搭建基本養老保障以上的一種補充養老形勢。
補充養老保險,按照種類的差異還可以區別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及社會互助保險等。參保費用也是直接從個人養老賬戶中劃扣的,福利優勢明顯。二、補充養老保險交幾年可以領養老金?
補充養老保險跟一般職工的養老保險一樣是需要滿足累計繳費滿15年的最低年限要求的。
一樣是退休人士的專屬福利待遇,針對男性年齡滿60周歲、女性年齡滿50周歲(事業單位等的行政屬性女性為55周歲),辦理了退休手續之後可以領取。
因此,政策要求是繳費補充養老保險滿15年以上而且達到退休約定年齡的,才可以領取補充養老保險金,金額跟養老保險金是一並發放的,按照月度計發。三、補充養老保險能拿多少錢?
補充養老保險能拿多少錢的問題,自然也是跟我們的繳費水平及選擇的繳費檔次相關的,繳費越高的、累計繳費年限越高的,養老金的金額也越高,具體的計量方式如下:
月發養老保險金=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
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金的計算是比較簡單的。
我們看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累計金額情況,除以計發月數得到的比值就是這部分的養老保險金金額。
而基本養老保險金相對比較復雜,按照下述公式計算
(當地區的社會平均月薪水平+職工月薪基數*繳費指數)/2*0.01*繳費累計的年限。
補充養老保險是屬於企業滿足社會統籌的基本養老保險基礎的補充保障,是在職人員群體才可以補充配置的國家政策福利制度之一。
從領取的額度等要求限制來看,跟基本養老保險是相似的。
Ⅵ 補充養老金退休後怎麼領取
法律分析: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所在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Ⅶ 企業養老保險怎麼領取
1、職工等到到了自己退休的年紀的時候,是可以一次性領取補充養老保險;2、如果職工在職期間不幸死亡的話,那麼就是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來領取的;3、職工想要出國定居的話,也是可以提前領取的;4、職工如果患上了重大疾病,喪失了勞動能力的話,也是可以提前領取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Ⅷ 補充養老金退休後怎麼領取
法律分析: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在國家統一制訂的基本養老保險之外,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在履行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義務之後,專門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附加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在我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第二層次,是企業對國家為企業職工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和完善。
領取方法: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所在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