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關於外來人員參加本市養老保險
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
滬人社養發[2009]22號
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有關用人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與屬於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與屬於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省市非城鎮戶籍、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具有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3、單位需要的其他專門技術人員等。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同時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
四、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以及享有的待遇,按照本市現有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從2009年7月1日起執行。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以上是上海市外來人員交社保的最新政策,要有單位才能給你交社保,個人應該是不可以交的,如有疑問,可去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咨詢,也可打勞動保障的電話:12333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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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上海公司 養老保險 比例
上海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是單位22%,個人8%,總計30%。上海2018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21396元和4279元。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Ⅲ 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城鎮在職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養老保險,是指經法定程序確立,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單位和在職人員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退休人員按養老保險費繳納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障制度。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范圍內城鎮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其在職人員、退休人員。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人員以及國家另有規定的單位和人員不適用本辦法。第四條養老保險實行國家、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費用,個人儲存與統籌互濟相結合,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與激勵在職人員積極性相結合的原則。
單位有為在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在職人員有為自身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退休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五條本市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逐步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除本辦法規定的養老保險外,在有條件的單位,逐步推行單位補充養老保險;鼓勵有條件的職工參加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第二章組織機構第六條本市設立市社會保險委員會,負責審議養老保險的發展規劃,研究和決定養老保險的重大政策,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七條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具體負責本市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負責養老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
(二)編制養老保險的發展規劃;
(三)擬訂養老保險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
(五)監督養老保險費的繳納、養老金的支付和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運營;
(六)領導市和區、縣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的工作;
(七)執行市社會保險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第八條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是具體承辦養老保險事務的機構。其職責是:
(一)負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和養老金的支付;
(二)管理個人養老保險帳戶;
(三)接受單位和在職人員、退休人員對養老保險情況的查詢;
(四)辦理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委託或者授權辦理的其他事務。第三章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第九條凡屬於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范圍的單位,均應向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指定的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單位和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設立的單位應在設立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單位發生分立、合並、破產或者被撤銷以及錄用或者辭退在職人員(包括辭職、自動離職和開除、除名等情況)時,應在一個月內向原受理登記的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養老保險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時,應為單位設立養老保險編碼,為在職人員設立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並核發《養老保險手冊》。第十條在職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終生不變。《養老保險手冊》記錄在職人員在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和本辦法實施後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作為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依據。
在職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養老保險手冊》隨同本人轉移。第十一條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在職人員每月按規定期限繳納,不得逾期繳納或者漏繳、少繳。第十二條單位應按本單位上一月全部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點五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在職人員應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百分之三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人員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百分之二百以上的,百分之二百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百分之六十的,以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為繳費基數。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的計算口徑,應與在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的計算口徑相一致。
單位和在職人員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的調整,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提出,報市社會保險委員會決定。第十三條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下列渠道列支:
(一)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在稅前列支;
(二)機關和全額預算、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從行政費或者事業費中列支。
Ⅳ 上海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
一般是綜合保險,如果你符合以下文件精神,可要求單位給你交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希望對你有幫助。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滬人社養發(2009)22號
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
管理中心,各有關用人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與屬於參加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與屬於參加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省市非城鎮戶籍、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具有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3、單位需要的其它專門技術人員等。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同時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
四、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及享有的待遇,按照本市現有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從2009年7月1日起執行。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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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上海個人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查詢
功能一:查詢或列印養老保險繳費情況。參加上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人員或停止繳費人員可查詢列印本人過去兩年的繳費明細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記賬情況,並可作為參保人員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功能二:查詢或列印轉往外省市繳費憑證。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人員或停止繳費人員可查詢列印,並用於辦理跨省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
功能三:網上操作密碼申請或重置。參保人員持有二代身份證,可通過查詢機自助申請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12333網)個人賬戶登錄密碼。
功能四:個人享受城鎮基本養老金情況。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養老人員可查詢列印本人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基本情況,並可作為參保人員享受本市城鎮基本養老金證明。
功能五:上年度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按照社會保險個人權益管理辦法,參保人員可查詢和列印截至上年末的權益記錄情況。
功能六: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查詢。靈活就業(個人獨立繳費)人員可以查詢列印近12個月內的繳費明細情況,供個人核對使用
【注】:以上功能如有調整,以自助查詢列印設備實際開通使用的功能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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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單位職工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情況
1、2010年10月28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並從2011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
2、具體規定如下: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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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
根據市醫保局滬醫保[2004]126號《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綜合減負實施辦法》的有關精神,現制定操作細則如下:
一、關於綜合減負的范圍
參保人員享受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期間發生的自負醫療費用,包括個體從業、自由職業人員中按14%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期間發生的自負醫療費用,納入綜合減負的范圍。
二、關於職工年收入的確定及審核
(一)職工年收入的確定
綜合減負所涉及的職工年收入,原則上按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年收入計算,即本醫保年度(當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綜合減負所依據的上一年度年收入,為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收入,下列情況可區別處理:
1、上一年度不是按月有收入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標准,折算成年收入。
2、在本年度中途參保(包括新參保或恢復參保),沒有上一年度收入的,可按照當年月平均收入標准,折算成年收入。
3、在本年度中途新納入城保的退休人員,沒有上一年度收入的,可參照當年月平均養老金標准,折算成年收入。
4、當年年收入比上年下降的,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按當年月平均收入標准,折算成年收入。
上述年收入確定後,原則上在一個醫保年度內不再進行變更。
(二)職工年收入的證明和審核
區縣醫保事務中心應對參保人員提交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綜合減負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進行審核。其中,關於個人收入項,應當由有關單位(部門)予以核證並蓋章證明。
1、在職職工申請綜合減負時,當前有工作單位的,應由其工作單位在申請表的相關欄目中加蓋印章(包括公章、勞動人事章、工會章等,下同)予以證明;當前無工作單位的(包括尚未重新工作的協保、參加城保的個體從業及自由職業、曾經有工作單位但當前失業等人員),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指定的職能部門在申請表的相關欄目中加蓋印章。對於填報的個人收入顯失合理(如明顯為非年收入)的,應向上述有關單位或部門核實,確實有誤的,應由相關單位或部門據實改正。
2、退休人員申請綜合減負時,區縣醫保事務中心可通過「12333」社保網,核實其養老金收入情況。其中,設置個人密碼的,可要求本人輸入密碼後再進行查詢。
對非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如干休所),應由其所在管理單位蓋章證明。
3、對於在上年度中途由在職轉為退休的,其可按其上年第一個月的養老金標准折算年收入。如可提供退休前的收入證明(《申請表》由原單位證明並加蓋印章)的,年收入可分別按在職、退休累計計算。
(三)2004醫保年度,上年最低工資標准為6840元,年職工平均工資1.5倍的金額為33240元,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金額為66480元。
三、關於與其他減負政策的銜接
(一)在2004醫保年度內(2005年3月31日截止),綜合減負與現行高額減負可同時適用。具體辦法如下:
1、參保人員自負醫療費符合高額減負標準的,先按高額減負的有關規定進行減負。完成高額減負後,其剩餘自負醫療費(扣除已減負部分,下同),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剩餘自負醫療費符合綜合減負標準的,完成當次高額減負後,再進行綜合減負,完成綜合減負後則當次減負操作完成。
(2)剩餘自負醫療費不符合綜合減負標準的,完成當次高額減負後,剩餘自負醫療費可計入此後綜合減負自負醫療費計算范圍;
2、參保人員自負醫療費符合綜合減負但尚不符合高額減負標准,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自負醫療費中,住院(包括急觀)及家庭病床的自負醫療費累計達到綜合減負標準的,可先將住院和家庭病床的自負醫療費進行綜合減負;
(2)自負醫療費中,住院(包括急觀)及家庭病床自負醫療費累計未達到綜合減負標準的,暫不受理減負申請。至本醫保年度末,自負醫療費仍不符合高額減負標准但符合綜合減負標準的,可按綜合減負政策進行減負。其中,醫保年度中途終止醫保關系的(如死亡),可在辦理個人醫療帳戶清算前,辦理綜合減負。
(二)參保人員進行綜合減負前,應先完成下列醫保減負:
1、透析人員減負(醫療機構操作);
2、精神病人員住院起付線減負(醫療機構操作);
3、低收入困難人員住院起付線減負(醫保中心操作);
4、2002與2003醫保年度門急診自負段標准差額部分減負(醫保中心操作)。
(三)參保人員參加總工會互助保障計劃的,在申請高額減負和綜合減負前,應先到工會部門辦理給付手續。區縣醫保中心在辦理高額減負和綜合減負前,應向參保人員說明。
由於目前醫保部門與工會部門之間的相關信息傳遞是非實時進行,申請中有門診大病以及住院自負醫療費的,需在工會部門辦妥給付手續的10天後(最短時間界限為醫療費發生後的20天),醫保部門方可受理相關的減負申請。
(四)參保人員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應在申請綜合減負前辦理公務員醫療補助手續,之後再申請辦理綜合減負。
四、關於綜合減負操作的其他規定
(一)在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在首次申請綜合減負時,應完整填寫《申請表》和辦理證明手續,之後再申請綜合減負時,不再需要提交《申請表》。
(二)參保人員在首次申請減負時,如符合「先高額、再綜合」的,可只填寫《申請表》和辦理相關證明手續,不再填寫原高額減負申請表。
(三)當前參加個保、鎮保的人員,曾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在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減負規定的,區縣醫保事務中心應填寫《服務窗口業務支持申請表》,由市醫保事務中心臨時變更其適用的「醫保辦法」後再進行減負操作。
(四)綜合減負減負金額的依據,按「系統為基準、收據為調整」的原則計算,高額減負同時按此原則進行操作。
區縣醫保事務中心在輸入相應數據(如收入、公務員醫療補助額等)後,操作系統將自動生成自上一次申請減負至本次申請減負期間全部可減負金額,參保人員對該金額無異議的,可按操作系統相關提示完成此次減負操作;參保人員有異議的,經區縣醫保事務中心核驗,在分類自負或其他各類減負金額確實存在差異的,可根據參保人員提供的醫葯費收據進行金額調整,之後由操作系統重新生成可減負金額,並按操作系統相關提示完成此次減負操作。
(五)受理綜合減負中的醫療費收據,區縣醫保事務中心應予以留存,具體留存、保管、歸檔辦法另行規定。
五、關於定點就醫
為綜合減負相關政策的穩妥實施,在綜合減負實施初期,對綜合減負人員試行定點醫療,暫限於申請醫療費綜合減負僅包括門急診醫療費的人員。在其辦理綜合減負前,如其居住地或工作地有「社區下沉」試點社區醫療機構的,區縣醫保事務中心應告知其及時辦理門診定點就醫手續,在再次申請綜合減負時,如其仍未辦理定點就醫手續的,應再次告知,但暫不影響辦理綜合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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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上海的社保最低基數是多少
上海的社保最低基數為5975元/月。社保的繳納方式可分為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兩種。通常情況下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基金時只能是社保中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兩部分。
參保的具體事項如下:
1、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養老+醫療;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3、辦理地點: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
4、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問題中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復印件,2張1寸照片;
5、繳費標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為基礎,養老繳費比例是20%,醫療約9%,目前尚有80%和100%兩檔可以選擇。
個人繳納社保政策規定如下:
1、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2、醫療保險方面,自由職業者,個體戶參保,可以選擇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帳戶,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建立個人帳戶。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是單位承擔6%,個人承擔2%;
3、在辦理結束養老保險手續後,帶著已辦理的養老保險手續,以及相關證件,到當地的醫保中心辦理繳納醫療保險;
4、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5年,醫療保險最少需要交納25年。並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就可以申請辦理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優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Ⅸ 上海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和個人
法律分析:目前上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8%,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8%。養老保險的基數大多都是由國家來設定的。如果養老金保險繳費基數越高,在職工退休以後領取到的養老金就會越多,上海社保繳費個人和單位的比例也是不同的。如果單位繳納社保,會比個人繳納社保要高一些。個人基本是600左右。但是如果是單位繳納社保的話,是在1700元左右。這是在上海社保繳納最基本的情況。
一、上海社保繳費個人和單位的比例
一般由政府決定比例,大家根據實際工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金額最低基數也就是當地平均工資的40實際工資基數,最高基數,也就是當地平均工資的300的工資低於或高於最低/最高基數,最高也是有道理的。
二、職工個人需要繳納的費用
按最低繳納基數5975元計算,社會保障費2345.8元,職工個人應繳納627.4元。
其中,職工需要繳納的費用比例為失業保險0.2%—29.9元,醫療保險2%—119.5元,養老保險8%—478元,合計627.4元。企業支付比例為:失業保險0.5%—29.9元,工傷保險0.26%—15.3元,醫療保險9.5%—567.7元,養老保險16%—956元,生育保險1%—59.8元,剩餘保險1.5%—89.7元,共計1718.4元。
綜上所述上海社保繳納個人和單位的比例是真的完全不同。所以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力來繳納社保。社保不僅方便了個人,還可以為家庭減輕負擔。所以交社保是一件必須要做的事情,也是社會給我們最基本的保障,使我們也要嚴格遵守當地的規章制度。不做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