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稅延型養老保險優缺點一覽

稅延型養老保險優缺點一覽

發布時間:2022-12-15 20:04:57

『壹』 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責任有哪些

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據說是收益穩妥、可終身領取的保險產品。

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主要保險責任如下:

1、 養老金保障 :退休後可以領取養老金,至少可領取15年,如果健在可終身領取;

2、 全殘或身故保障 :如果投保人不幸全殘或身故可以獲得額外賠償,賠償金額以投保保費和繳費期限為基準;

3、 收益保障 :這款養老保險產品在保險期間是可以獲得一定收益的,預期年化收益有4.5%,不過有些是確定收益有些是浮動收益。

4、 保費豁免保障 :在患25種重大疾病的情況下,消費者可申請解除合同,保險公司會按規定在扣除對應的應納稅款後給予一次性給付。

如果你是納稅人的話可以根據自身條件購買這款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這個就像一般的養老保險,對普通老百姓來說絕對是利大於弊,不僅可以領取養老金還有額外收益,並且連原來要繳納的稅都會大大減少。

『貳』 可以介紹一下太平洋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年金保險嗎

太平洋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有以下優勢:1、不同於目前個人收入納稅後才交納保險金的做法,消費者購買稅延養老保險可以在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養老金時再交納個人所得稅;2、購買稅延養老保險,可以降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且這部分稅延額將用於投資並獲取收益,起到個稅「減負」和養老金加速增值的作用。小提示:該產品於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蘇州工業園區試點銷售。

『叄』 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對個人有什麼好處

購買了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其繳納的保費是月薪的6%即420元,但最高不能超過1000元,也就是說可以為交稅者減輕稅費但並不是某些高收入者用來避稅的方式,此外在退休後可以按年領取養老金,不過根據通知,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的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的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實際交稅大大減少了。

『肆』 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怎麼樣

4月1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人社部等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版業養老保險權試點的通知》。通知明確,自5月1日起我國將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簡單說就是投保人青壯年時期投保,而領取保險金的時候已經退休。這中間的20-30年,綜合考慮通脹、個人收入降低和個稅起征點等稅收政策,等於稀釋了個稅,給投保人帶來一定優惠。

『伍』 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有何好處 哪些養老保險產品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決問題!通知明確,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此次文件規定按工資收入的6%和1000元的較低者扣除,也就是說,每個月的扣除額不能超過1000元。比如,工資6000元的可以扣減360元,工資20000元的最多扣減1000元。這個政策旨在鼓勵人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為自己養老增加一個保障,而不是給高收入者避稅用的,所以,這種扣除不是無限制的。

考慮到通貨膨脹、政策減免等因素,延遲繳稅可以減輕個人負擔。根據通知,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想了解更多的保險資訊與產品可以進入:平安保險,這里有豐富的保險資訊與優質的保險產品。

『陸』 稅延型養老保險和一般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1、內涵不同

所謂稅延型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可略微降低個人的稅務負擔,並鼓勵個人參與商業保險、提高將來的養老質量。

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性質不同

稅延型養老保險是商保,對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予以稅收優惠,有利於滿足居民多層次的養老需求,亦將大大加快我國保險業發展步伐。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額度不同

採取"稅基遞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況下,越早購買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未來可省稅額越高;同等時間開始購買產品的情況下,收入越高,未來可省稅額也越高。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柒』 稅延型養老保險好處

什麼是「個人稅收遞延型保險」?
企業個人均可獲利
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個人收入中用於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部分,其應繳個人所得稅延期至將來提取商業養老保險時再繳納。說得直白些,就是指投保人在稅前買入養老保險產品,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投保人而言有一定的稅收優惠。這一產品在許多國家已發展得相當成熟,其中最知名的屬美國的「401K計劃」。
與市場上現有的養老險品種相比,該險種有一定的稅收優惠。專家認為,發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能夠有效拉動內需,釋放存款,此外,還有利於改善民生、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更重要的是,養老基金規模的擴大,可以為國家積累大量的長期建設資金,有利於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舉例來說,如果個人月收入為6500元,每月拿出500元購買養老保險產品,那麼當月需要納稅的工資收入就只剩下6000元,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時,再繳稅就可以了。
對於投保人而言,購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最大的好處是減輕稅收負擔,因為購買此類產品的多為青壯年,在領取保險金時,他(她)已經退休,在這期間大約有20年—30年時間,而通脹、提高個稅起征點等因素已經把個稅給稀釋了。
去年9月1日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至3500元,同時征稅幅度也出現了調整,通過合理購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其對於每月個稅的繳納將產生很大的影響。而在退休之後,由於收入已經降低,即使再繳稅的話,數量也將遠遠低於現在。
企業個人均可獲利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對於企業和個人來說是個雙贏的舉措:從企業的角度來說,購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員工自己投保,企業不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卻能提高員工的福利;對於個人來說,由於在稅前購買養老保險,就能減免部分當期的個人所得稅。
之所以目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遲遲沒有實施,並不是技術上有操作難度,關鍵是每月繳費金額還是有著很大的爭議,業內曾經有過一個測算:以月收入在6250元者為例,扣除四金後(按照佔比工資19%計算)以及個稅起征點3500元後,應納稅的收入為1562.5元左右,繳稅標准應參照10%的稅率計算,再減去速算扣除數105元,需要繳稅51.25元。
如果可以稅前列支600元作為保費,月收入6250元左右則應納稅的收入為962.5元,按照3%稅率計算,應繳稅28.875元。也就是說,如果購買了個稅遞延型養老產品,每月可以避稅22.375元。
以此類推,如果每月購買600元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收入越高,其避稅的金額就越大。
另外,如果實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初期可行的辦法就是通過個人所在企業代繳保費,等到領取保險金時,再由保險公司代扣稅。而且,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將採用個人保單團體投保的形式,投保人在保費上還能享受到團險的較低費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捌』 稅延養老險有必要買么

稅延型養老險有必要購買,原因在於:1、提高了個稅起征點:個稅起征點由每月 3500 元提高至每月 5000 元,起征點越高交的稅越少,到手的工資就越多。2、放寬了低稅率的范圍:從往年的個稅收入結構看,50% 以上都是普通工薪一族工資所得貢獻的,所以這次重點對中低收入人群進行了調整,不僅提高了起征點,也調整了稅率范圍:3、增加了稅前列支項目:除了五險一金不用交稅外,還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稅延養老險早在 2007 年就被提出,歷時 10 年終於成功落地。所謂 「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我們交的保費可以在稅前扣除,在領取養老金的時候時再交個稅。作為福利性養老產品,稅延險具有以下三大特點:1、可以抵扣個稅:稅延險交的保費,可以像社保一樣在稅前扣除,納稅越多,投保越早,節省的個稅就越多。2、固定儲蓄,專款專用一旦購買了稅延險,除了因重疾、身故、全殘可以申請理賠外,賬戶的錢不可隨意取用。3、養老賬戶可隨意轉換:這筆錢由保險公司統一管理投資,還可以享受長期的保證收益,不需要我們勞心勞力去打理。並且存在不同的賬戶,可以由投保人根據自己的風格,選擇投資渠道。

『玖』 什麼是稅延養老保險

所謂稅延型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可略微降低個人的稅務負擔,並鼓勵個人參與商業保險、提高將來的養老質量。

由於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在個稅繳納時可獲得一定的優惠,因為在許多發達國家已經是一個比較成熟的政策。對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予以稅收優惠,有利於滿足居民多層次的養老需求,亦將大大加快我國保險業發展步伐。

(9)稅延型養老保險優缺點一覽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拾』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

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之間的相互轉換,使勞動者充分享受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此舉可以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擴大年金計劃覆蓋面,解決現行企業年金制度存在的稅收公平性問題,促進企業年金的發展,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
[關鍵詞]個稅遞延養老保險稅收優惠
一、研究背景
隨著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障體系分為三個層次:第一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是企業年金保險,第三是商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以滿足基本生活保障為目標的制度安排;企業年金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為了彌補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不足,以提高職工退休後生活水平為目的而建立的養老保障制度;商業養老保險是個人為了提高養老保障水平而進行的自我補充。目前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正在逐步完善,2009年將實現省級統籌,2012年將實行全國統籌。養老保障體系第一層次的完善為第二層次的企業年金的發展留出空間。2008年12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預示著我國已經進入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的過程。
2009年3月,國務院通過了「上海市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其中,涉及保險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在上海建立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養老金時再繳納稅款的一種個人年金計劃形式的養老保險方案。由於勞動者在職時的收入普遍高於退休後,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和領取養老金時所處不同時期而導致的邊際稅率差異,將使投保人能夠享受很大的稅收優惠。
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作用
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對於解決職工退休後工資替代率偏低,解決企業年金制度導致的稅收不公平和解決保險業面臨的發展問題具有重要作用。
1、解決職工退休後工資替代率偏低的問題。現階段我國大部分職工僅擁有基本養老保險,使職工退休後工資替代率偏低,退休後的生活水平與退休前相距甚遠。基本養老保險只能滿足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遠不能滿足更高層次的養老需求。尤其在「養兒防老」已逐漸成為歷史的今天,勞動者的工資替代率較低的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所以,我國應該發展包括企業年金、個人養老保險在內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對參加個人年金計劃的勞動者給予稅收優惠,由國家和個人共同出資建立個人年金賬戶,對於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和鼓勵勞動者加入此項個人年金計劃具有重要作用。
2、解決企業年金制度導致的稅收不公平的問題。由於我國對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實行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目前有條件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主要為具有壟斷優勢和員工收入水平較高的大型國有企業、大型金融機構和知名跨國公司,大多數地方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事業單位因經濟條件限制基本上與企業年金制度無緣,從而造成了有條件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或機構享受稅收優惠、大多數尚不具備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事業單位的員工面臨諸多養老難題的不公平現象。企業年金制度不僅未能消除我國企事業單位之間日益嚴重的收入差距問題,還擴大了不同企事業單位員工之間的養老保險差距。通過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所有勞動者均可參加此項養老計劃,即都可享受國家稅收優惠,這將緩解在企業年金制度中存在的公平問題,推進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
3、解決保險業面臨的發展問題。我國養老保險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養老保險方面的法規、制度建設滯後,使補充型養老保險業務發展緩慢。目前,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一層次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證老年人溫飽需要,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二層次的企業年金僅覆蓋5%左右的勞動者,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三層次的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更是嚴重不足。但是,面對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提速,以自我保障為主要形式的補充型養老保險市場潛力巨大。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不僅可以提高勞動者的養老保障水平,更可以帶動補充型養老保險的發展,從而使我國的保險業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三、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內容
(一)、稅收優惠
在對年金計劃征稅時,通常面臨以下三個問題:⑴雇員個人向年金計劃的繳費是否允許從應納所得中扣除,免徵個人所得稅。⑵當年金計劃取得投資收益時,是否對其徵收所得稅。⑶當退休雇員從年金計劃領取養老金時,是否要對這筆養老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這三個可征稅點的差異,分為了8種類型,其中E表示免稅,T表示征稅,即為TTT、TTE、TET、ETT、TEE、ETE、EET、EEE。採取EET的稅收優惠模式是一種現實可行的方案。即允許投保人從其稅前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年金繳費額,並減免養老金投資收益所得稅,在領取養老金時則徵收個人所得稅。因為該模式是繳納時免稅,支取時繳稅,所以將提高勞動者加入年金計劃的積極性。
(二)、相互轉換
我國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的雙重轉型,造成職業選擇自由度的擴大和職業流動率的提高。企業年金以企業為組織單位,該模式必將成為我國年金市場發展的制約因素,所以年金制度應進行整體的統籌安排。
我國應加強企業年金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之間的聯系,使之成為年金制度中互補的兩部分。在實際中,擁有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的勞動者,當其與原單位解約,來到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後,其原來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可以作為現單位的企業年金賬戶繼續使用,從而實現了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相互轉換。由於其繳費方式都是DC模式,同時年金資產的運作與監管也相類似,所以相互轉換的制度較易建立。
(三)、投資運作
企業和職工作為委託人,將職工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交由受託人管理,受託人對資產進行全面監管。同時,受託人在法律的框架下,分別和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簽訂委託合同,形成委託代理關系,通過功能外包實現對年金的有效運作和監管。
保險公司可以取得除託管人外的其他三個執照。在投資運作方面,保險公司相對於銀行、證券公司的優勢在於:銷售能力強,業務增長迅速;產品多樣化,能夠滿足客戶的不同需求,提高市場效率。而且保險業在年金市場上佔有先發優勢,積累了較多的客戶資源和管理經驗。所以保險公司應作為年金賬戶投資運作的主力軍。
四、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意義
(一)、完善養老保障體系
通過稅收優惠鼓勵勞動者加入年金計劃,既可以擴大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覆蓋面,又將增加養老保障的層次,所以此舉在橫向和縱向兩方面完善我國養老保障體系。這會減輕投保人未來的保障壓力,從而緩解由人口老齡化所引起的社會矛盾。
建立此種政策型養老保險將促進基本養老保險與年金之間的協調。隨著年金制度的發展,整體養老保障程度得到提高,國家可以適當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從而緩解當前企業所承擔的基本養老費用過高的情況,將改善企業經營狀況,增大其盈利能力,促進經濟發展。
(二)、促進市場繁榮
遞延型養老保險將使保險公司的養老險業務直接受益,豐富保險公司的盈利模式,提升公司業績。同時養老保險是長期保障型險種,將促進保險公司產品結構的優化,提高公司經營的穩健性。
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可減輕勞動者因未來保障不足所產生的焦慮,從而減少家庭預防性儲蓄,增加當前消費。而在經濟發展相對蕭條的時期,又可通過支付養老金等方式維持一定消費水平,為經濟適當升溫。
隨著年金賬戶中資金的積累,一方面資金投入證券市場會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繁榮,另一方面資金在固定資產中的投資會促進我國經濟建設。
(三)、刺激企業年金的增長
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納入到年金框架中,其最大優點在於促進企業年金的發展。企業年金的繳費包括個人、企業和國家三方面,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相比,企業年金使職工享受更多優惠。由於當前的企業年金制度只存在於一些大型企業,所以大部分勞動者並不了解企業年金。但如果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得到普及,那麼更為優惠的企業年金將得到勞動者的認可。因此會形成使勞動者到擁有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去工作的激勵作用。所以,一方面企業更願意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吸引人才,另一方面則是留住現有人才的必要措施,這種對企業的激勵作用將促進企業年金發展。
五、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可行性
(一)、稅收方面的可行性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能否實施的關鍵在於稅務部門的態度。一是此種延遲納稅與我國現有稅法相抵觸。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居民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在領取養老金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繳稅方式恰恰相反,在購買時允許稅前扣除,但領取養老金時需要補繳稅款。因此該政策的落實還需要一定時間來改變稅收方式和政策,建立健全的相關法規。二是建立稅收優惠政策需要考慮國家的財政承受能力及政策的長期影響。我國近年來財政收入持續增長,而且稅收的增長高於GDP的增長,且個人所得稅在我國稅收中所佔比重不大,所以實行延遲納稅對我國的即期影響不大。就長遠來看,政策實施後保險公司的業務量會大增,保險公司的營業稅、所得稅會增長,這對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減少有一定彌補。同時由於對當前消費的刺激,帶動消費領域稅收的增長,該政策會對未來的稅收產生遞增作用。
(二)、政策方面的可行性
雖然現行企業年金制度中沒有對個人繳費部分進行稅收優惠,但無論從國際經驗還是學術討論來看,對其實行稅收優惠已是大勢所趨。
而且企業年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的稅率應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稅率比例保持一致性,這樣才能體現稅收的公平性。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可以依託於已建立的企業年金框架,其繳費部分、投資運作部分、國家的優惠及監管部分,都已有了相對成熟的機制,因此改革成本相對較小。同時企業年金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相互轉換制度的建立,將實現企業年金計劃和個人年金計劃的融合,這將有利於國家對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統籌。
(三)、市場主體方面的可行性
沒有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只需增加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的管理。另外還可能因勞動者保障水平的提高而使企業所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水平降低,緩解企業的經濟壓力。但會對企業產生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壓力,當然從長久看待,此舉會促進企業發展。由於保險公司存在著巨大收益,所以一定會大力推廣此種保險。對於勞動者,國家還需加大宣傳,使更多勞動者了解到此優惠政策,從而促進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開展。國家應適當提高繳費率最高限度,與企業年金總體水平相當。當然這會加大職工的經濟負擔,所以應允許職工按照自身經濟實力選擇合適的繳費率。
六、總結
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之間的相互轉換,使勞動者充分享受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此舉可以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擴大年金計劃覆蓋面,解決現行企業年金制度中存在的稅收公平性問題,促進企業年金的發展,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進而解決我國老齡化社會時期的養老問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閱讀全文

與稅延型養老保險優缺點一覽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重陽節三清 瀏覽:926
孝順的品質的詞語 瀏覽:583
社保關系轉移退休前多久 瀏覽:20
岳飛孝敬母親的故事 瀏覽:236
老人肺心衰竭腳底發紫還能活多久 瀏覽:6
雲和縣老年大學畫圖班 瀏覽:533
安徽潁上建潁鄉孝敬父母勞動模範 瀏覽:867
養生館如何做外賣 瀏覽:179
水利部老年大學電話6 瀏覽:450
台灣安心養老院 瀏覽:666
貴州交3000農村養老保險領多少 瀏覽:449
70歲以上老人日本 瀏覽:692
欽州市老年大學電話地址 瀏覽:46
有多少父母對孩子很不好的 瀏覽:637
80歲癱瘓老人政府有補貼嗎 瀏覽:522
冬至在養生方面注意什麼 瀏覽:968
離婚後如何處理父母的關系 瀏覽:395
太平養老保險公司待遇節假日獎金 瀏覽:823
孝文帝孝順的故事 瀏覽:188
養老院意見箱內容怎麼填 瀏覽: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