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病退不足15年可補繳
法律分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② 補繳養老保險怎麼補繳
現在是沒有辦法補交養老保險的,因為養老保險斷交以後是不能夠補的,不像過去能補了,現在已經不能補了,只能是繼續交。直到交夠15年以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可以辦理退休。
③ 我想辦理病退養老保險交夠15年了,現在還能補交15年,是多交就多開工資嗎
領取養老金是和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有相關行的,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的增加會提升要老金水平,建議如果條件允許,身體健康狀態好,補繳有利
④ 醫保病退一次性補繳
1、企業職工申請病退鑒定,應符合以下條件: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周年,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康復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後醫療期滿;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治療診斷記錄。
2、職工在申請病退鑒定報名時須提交《病退鑒定申請表》、《病退鑒定須知》、本人簽字的申請書、正規住院病歷和住院醫療費報銷憑證以及市、縣兩級醫保中心醫療保險費支付單。
3、需要注意的是,如個人存根丟失,可提供醫保中心存根復印件並加蓋醫保中心印鑒,未參加醫保的單位可提供單位財務醫療費報銷憑證。
4、對於年齡達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果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可以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如果年齡達到病退要求,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過渡期內繳費不滿10年的,退職待遇一次性支付,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5、辦理病退找所在工作單位咨詢具體情況,需要補繳至滿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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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病退養老保險不滿15年怎麼辦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版會養老保險或者權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5)德清病退養老保險補繳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⑥ 病退後還能續交養老金嗎
病退屬於退休,退休前如果已經累計滿十五年養老保險的,就不能再續交養老保險了,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6)德清病退養老保險補繳擴展閱讀:
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區別: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減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減。 特殊工種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區別:在於特殊工種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與正常退休相同,都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十四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一)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繳費已經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
(二)已經達到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年齡的。
⑦ 浙江省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是什麼2022
法律分析:參保後繳費中斷的允許補繳。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出現欠繳、斷繳的,允許按不超過本人軍齡的年限補繳,補繳免收滯納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註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帶上公章,去那現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員一般會告訴你繳費比例,照基數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兩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時再選擇繳款方式托收、現金還是支票。除了這些,還是需要帶著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⑧ 病退職工社保繳費不足15年如何補繳費用
向當地的社保部門咨詢具體手續,一般可以協商最後補齊再領取,具體地方具體規定會有所不同:您可以參考黑龍江的一個文件:
《黑龍江省基本養老保險若干政策問題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多項政策進行細化和說明。根據《意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續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按照原有規定,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因繳費年限不足15年,無法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意見》中規定,這部分人員可以通過延續繳費的方式,一次性或多次繳納,繳滿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企業職工可以由本人到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個體勞動者身份繳納剩餘年限的養老保險金。
延續繳費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標准,按照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當期的計發辦法和上一年度的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核定,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實際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的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確定。
原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但已經將個人賬戶儲存的養老費取出的人員。由原所在單位為其提供原始檔案材料,本人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城鎮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辦理延續繳費手續,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已支付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實際領取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額退還。延續繳費年限滿15年後,按當期有關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延續繳費年限滿15年之時至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按國家規定調整的基本養老金納入核定的基本養老金標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下月起按核定的標准為其發放基本養老金,並參與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以前的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補發。
有國家承認工齡
可補繳參保
目前,我省有萬余名有國家承認連續工齡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並未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的職工,這部分群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較為模糊。新《意見》實施後,他們可通過補繳的方式參保。
未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返城後從事靈活就業的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以及與原國有或城鎮集體企業解除關系等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從當地實行個人繳費度之時起,按城鎮個體勞動者的參保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以上人員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以延續補繳到滿15年。
多個賬戶須合並
留個人繳費最高的
隨著市場就業機制的日益建立,部分勞動者在一個以上的工作單位從業普遍增多,重復參保的現象也隨之增加。新出台的《意見》對此也做了具體規定。
為解決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問題,《意見》規定,從參保人員最早辦理的基本養老保險開始計算,並將其所屬單位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合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重復時期個人賬戶只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重復時期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數額最高的部分,其他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作為補充間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如果補繳間斷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有剩餘的,剩餘部分一次性返還給參保人員本人。重復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中的單位繳費部分不予返還,個人繳納部分返還個人。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轉移
目前,辭職或解除勞動關系後到外省就業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但關繫到職工切身利益的養老保險問題一直是勞動者在外就業時不得不考慮的現實問題。根據省勞動保障廳新出台的《黑龍江省基本養老保險若干政策問題處理意見》,到外省就業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轉移。
《意見》規定,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在我省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人員,到外省市企業(單位)重新就業或以個體勞動者身份靈活就業,應當與外省市新就業地協商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外省市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在當地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參保者可以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如果外省市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同意在當地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參保者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在我省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申請不再參加新就業地的基本養老保險,繼續按我省的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如果外省市新就業地不同意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要求重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原在我省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當保留,參保者應當繼續按照我省的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外省市就業結束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外省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規定為其轉回我省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可直接由我省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還給本人。
⑨ 補交養老保險怎麼補繳
法律分析:補繳流程如下:1、在辦理補交養老保險前,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2、收集填寫補交養老保險所需的資料的,例如:單位或職工書面申請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的函;)填報《養老保險欠費補繳/信息注銷申報表》(一式三份,並寫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3、經辦人員接收資料後,將當場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即可當場辦理,如果不能當場辦理的出具《受理回執》,並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說明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⑩ 退休後還能補交養老金
法律分析:參保人員繳費期間可補繳之前未繳費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到達養老金領取年齡時,繳費未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2、繳費標准根據辦理補繳手續當年的繳費標准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3、參保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