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2021年退休工資計算公式
上海2021年退休工資計算公式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乘以1.2%。
過渡性調節金以上海市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因此在退休勞動者的原用人單位已經為其依法繳納社保的情況下,退休勞動者發生因病或其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有權從社保機構獲得相應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具體金額由各地社保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個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十條 按照本人標准工資計算退休費、退職生活費時,可以將地區生活費補貼、因工殘廢補助費與本人標准工資合並作為計算退休費的基數。原來享受地區生活費補貼的工人退休、退職後,到沒有地區生活費補貼的地方居住的,計算退休費、退職生活費時,不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在內;如果從沒有地區生活費補貼的地方退休、退職到有地區生活費補貼的地方居住的,計算退休費、退職生活費時,應當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在內。有保留工資的工人,退休、退職時,其保留工資原則上不作為計算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基數,如有特殊情況,暫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酌情處理。
『貳』 上海退休金最簡單計算表
用公式來表示:個人月領社保退休金=上年度上海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每月繳納的養老金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金劃轉個人賬戶部分滾存利息)/120。
其中,基礎養老金部分與本市平均工資有關,與個人收入水平無關。
個人賬戶部分,包括個人每月繳納的養老金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金劃轉到個人賬戶部分。但因為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金劃轉個人賬戶部分的比例是逐年下降的,所以說,個人賬戶部分是主要依靠個人每月繳費的累積。
企業退休人員
①先統一增加80元
②按本人繳費(含視同繳費)每滿1年增加2.5元
③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5%。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①先統一增加80元
②再按照同類人員平均養老金增加4.5%。
注意:上述退休人員中,2018年12月底前,女性年滿60周歲、男性年滿65周歲的,每月再增加20元。
與此同時,本市還將對2018年底以前按「鎮保」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30元。對2018年底以前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90元,養老金調整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750元。
發放時間:上述各類人員的養老金從今年1月起增加,並將於6月15日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放到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賬戶中。
市人社局提醒:為方便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請退休人員避開高峰時段前往銀行、郵局營業網點,盡量通過銀行ATM機等自助設備領取。市民如需咨詢,可撥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
對於上海市退休社保怎麼計算的,首先是基礎養老金,這個跟個人的工資多事沒有任何關系,和上海市的平均工資有關,是平均工資的20%,然後就是個人養老金,是每個月個人和單位所繳納的養老金,根據繳納的養老金的滾存和利息來算。
『叄』 上海退休金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上海退休工資是按照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來計算的。法律明確規定,凡在《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先按原辦法計算月養老金,再按個人累計繳費額的一定比例增發月養老金。增發比例按以下規定確定:
1、企業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11%;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16%。
2、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7%。
3、企業退職人員增發10%;機關和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增發1%。
【法律依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 第二十八條 凡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先按原辦法計算月養老金,再按個人累計繳費額的一定比例增發月養老金。增發比例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11%;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16%。
(二)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7%。
(三)企業退職人員增發10%;機關和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增發1%。
前款所述人員不論在哪個月份到達退休年齡,退休當年按12個月繳費,並按前款規定增發養老金。離休幹部、勞動模範、高級專家以及按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員等所享受的優惠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肆』 上海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上海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如下: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
2、企業在職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
3、新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發。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1、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2、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3、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高於企業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伍』 上海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規定是各省人社部門分別制定調整方案,但國家對比例給出了一個大概的數字。現在大部分省份都制定了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還有傾斜調整相結合的上調政策,也就是說不同地區、不同人群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幅度是不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陸』 上海市養老金最新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月基本養老金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全國統一,過渡性養老金各地各有不同。養老金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等於退休時計算養老金的平均繳費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