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農村養老服務存在哪些現實問題
1.養老服務對象定位不準確
首先,我國群眾深受集體主義文化「滋養」,在廣大農村地區 60 年代出生的老年人對自己的養老服務需求表達不清,沒有通過社會養老的意識。即使社區中有居家養老的機構存在,大都以「自上而下」的形式進行服務,老年人所接收到的養老服務並非是老年人的實際需求而是政府或者相關部門認為的需求,這使得社區養老服務的供給效率降低。其次,從農村的實際情況出發,當前能夠享受到養老服務的對象主要是少數的特殊老年群體,而非是絕大多數年紀大、兒女未在身邊照顧或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這使得服務對象的范圍過窄。
二是家庭養老制度的資源逐漸萎縮。其主要表現為:父輩對財產等資源的控制地位不復存在,他們可用於與子女交換贍養的物質基礎非常有限;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加快,農村照顧老人的人力資源短缺;新的養老政策開始實施或新的資源開始進入,但是缺乏驅動力。
㈡ 我國農村社保的現狀
1.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農村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農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農村的各項事業都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是與現在情況不相適應的是,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管理相對落後,廣大的農民一直處在社會保障網之外,他們的生活情況和生老病死大多數都是由個人和家庭負責,這種情況的存在不利於國家深化對本文由手機論文網http://m.lw54.com收集整理農村的改革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最重要的是不利於整個經濟社會、城鄉的協調發展。
1.1農村的社會養老措施不理想
從社會保障費用的支出來看,占人口總數80%左右的農民的社會保障支出費用所佔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總數20%的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支出卻有十分之九,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城鄉差距不斷的擴大,主要原因就是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對農民的養老問題不夠重視,尤其是貧困偏遠地區。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開始對農村的養老保險問題進行積極的探索和解決。在各個地區的試點活動逐步開展,雖然表面上看農村養老保險的工作開展的不錯,但是實際上在具體實施的方面開展的並不理想,參加保險的人數並不夠多,推行的也不夠全面,經過了好多年的開展和運行,仍然只有12%的農民參加到了農村養老保險的活動中,仍有88%的農民游離在社會保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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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農村醫療保險系統不完善覆蓋率低
雖然很多地區努力恢復合作醫療,但是由於缺少國家給予的經濟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規范,所以恢復的情況並不理想。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醫療保險覆蓋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農村合作醫療的高峰期,合作醫療人口的數量也十分低、覆蓋率也不夠廣泛。另外,根據我國衛生部的調查顯示,有86%的農民還是沒有任何的社會醫療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時候是自費。
從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具體實施情況來看,大部分的農民仍然是處在社會保障網之外的。
2.現行的農村保障存在的問題
2.1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狹窄、覆蓋面小
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夠合理,沒有體現全社會的責任,在保險金的基礎上,堅持以個人的納稅為主,集體的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的扶持原則。這樣的規定下,使國家所體現的責任過小,對農村建設的投入過少,這樣使農民和貧困地區沒有經濟能力能夠承擔社會的保障資金。社會保障資金獲得的渠道也狹窄,與城鎮的社會保障覆蓋面差距過大,而且,農村的社會保障包括養老、合作醫療、低保、特困戶基本生活補助等社會救濟。
2.2農村社會保障管理不夠科學
現行的農村保障項目管理十分混亂,規模不夠科學規范,存在管理體制不合理、保障資金成本高和基金運營的不合理等問題。農村社會的保障水平低還集中體現在對保險基金的管理上,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基金多是從地方征繳、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監控和管理,導致我國農村基金的使用存在著很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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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農村社會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從我國農村目前的社會保障立法情況來看,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雖然在過去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規和條文規定,但是大多是單項的、功能單一的、存在漏洞的,沒有形成有機合理的法律體系。我國迄今為止仍沒有一部專門性的有關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只是可以在相關的法律中找到一些關於社會保障問題的條款,沒有完整、可造作性強的程序。
3.如何加強農村的社會保障管理
3.1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開
社會保障的管理要先從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㈢ 目前農村養老服務現狀及突出問題有哪些
一、農村養老現狀
農村老人的養老金來源一部分是家庭供給。家庭供給部分與家庭經濟收入、子女狀況等密切相關。中東部發達地區、發達鄉鎮農村老人家庭供給相對充足,西部及少數民族欠發達地區老年人家庭經濟狀況不容樂觀。一部分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3)農村老人精神慰藉少。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到城市,不留在農村的老人身邊,並且回家探望也多是短暫的。所以農村老年人就在干農活和盼兒孫中度日,大部分農村老年人並沒有太多的娛樂活動,精神生活狀況不容樂觀。
(4)農村老年人預防意識差。一方面,農村老人疾病預防意識差。大部分農村老人都做過繁重的農業勞動,身體不舒服或者拖延不治或者在家自己吃葯醫治,這往往延誤病情,由小病轉變為重病,從而導致因病返貧。另一方面,農村老人安全預防意識相對較差。一些詐騙分子通過現場演示引誘、虛標價格等手段向農村老人兜假冒售偽劣產品。還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向其宣傳不良觀點,引誘農村老人信奉非法邪教等。
㈣ 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現狀是怎樣的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困境的分析
1991年6月,民政部在山東省組織了較大規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並於1992年制定頒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該方案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廣。到2000年末,我國約有6172萬人參加了社會保險,占整個農村從業人員的11%,養老基金結余僅195.5億元,參加者人均不足320元,也僅有幾十萬人享受了社會養老,所佔比率很低。2001年隨著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主管劃歸勞動保障部主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清理、整頓」,陷入停頓不前的困境,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意義不言而喻,它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為農民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然而現如今卻產生了「政策微效」的現象,即政策結果距離政策預期有很大的差距。是什麼原因導致了「政策微效」的結果呢?許多研究者大多從經濟學的角度或是具體操作層面來尋求制度萎縮的原因,例如:該制度以農民個人交費為主,缺乏互濟性;養老保障基金投資渠道單一、運營層次低、銀行利率下調等導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難;繳費水平偏低,大多數農民選擇2-4元/月的投保標准,難以滿足農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需求;領取保險金的年齡缺乏靈活性;該制度保富不保窮,保少不保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混亂,出現了民政部門或政府擠占、挪用甚至貪污、揮霍保險基金的情況等等。筆者試圖從社會學角度對此進行分析,試圖探求該項制度停滯不前的深層原因。
(一)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價值理念發生偏移。社會學研究探討的問題很多,但社會公平一直是核心問題。因此在社會學視野中,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項社會政策,應該是以追求社會公平為價值目標,旨在保障公民個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與建設是以「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為指導。一切社會政策都是為經濟政策服務,社會保障制度是為了配套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在此背景下社會公平的基本價值理念只能讓位於或偏移於效率優先的理念。因此,面對我國城鄉收入的逐漸擴大和當前我國最大的弱勢群體--農民的邊緣化和弱勢化的進一步加深,我國政府將更多的社會保障資源投向了城鎮居民。在這種價值理念支配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出現了偏差。例如,該制度「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僅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則。國家的政策扶持是「對鄉鎮企業支付的養老保險資金予以稅前列支」,集體補助也主要是來自於鄉鎮企業的資金。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擁有較多鄉鎮企業的地區的農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沒有鄉鎮企業的地區的農民要富裕。在這種情況下,欠發達地區的農民無力繳納保險費的同時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體補助和國家財政支持,而富裕地區的農民自身有能力繳納保費的同時又能得到集體補助和國家財政支持。顯然,這條原則與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和農民的養老需求
形成悖論,未來養老面臨困難的欠發達地區和沒有能力投保的貧困農民有著較強的養老需求卻不能享受到這項利國利民的好政策,造成了「保富不保貧」的不公平現象。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能很好地適應我國社會變遷。目前我國正處於社會快速變遷過程中: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家庭規模和結構發生變化;農村人口出現分化等。這一系列變遷引發了諸多社會問題,農民養老問題就是其中之一。鑒於此,我國政府積極探索為農民養老建立正式制度安排。可以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對我國社會變遷的積極回應,但卻又未能很好地適應並促進這一變遷過程。例如,該制度「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一體化原則」與社會變遷事實不相符。現在,農民務工、經商不再僅僅局限在鄉鎮企業和小城鎮,一部分農民已經進入大城市務工、經商並且站穩了腳跟,成為「准城市人」,他們不可能回到其戶口所在地辦理養老保險。而該養老保險卻要求農村各類人員實行一體化原則,勢必阻礙我國城市化進程和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也阻礙了、抑制了部分務工、經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另外,著名的功能主義者帕森斯在其關於社會變遷的理論中強調,文化(一個社會的共同信仰、規范和價值觀)是維持社會緊密結合的「膠水」,因為它特別不易發生變化,與社會結構變遷相適應。我國農民應具備「享有社會保障是自己應有的權利」的公民權利意識。然而,「孝文化」和「養兒防老」的觀念已經深深植根於我國農民心中,他們的社會福利價值觀迄今為止仍停留在前工業化階段。在他們看來,國家給予公民的社會保障是政府的仁慈之舉而不是自己應享有的公民權利,「養兒防老」才是最為可靠的選擇。因此,從「養兒防老」到「公民權利」的轉變仍需要一定的過程。而且我們必須注意到在農民這個亞文化圈內,存在著對國家政策不信任的現象,這就使得農民對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接受缺乏主動性。再加上基層工作人員對該制度認識不足以及工作方法不得當,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抵制現象,有的農民有經濟能力卻拒不參加,有的即便參加了絕大多數農民也只投了最低檔次的保費,不能滿足其養老需求,從而使一項很好的滿足農民養老需求的制度在基層得不到很好的實行。
從以上社會學角度的分析不難看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價值理念的偏移和制度未能很好地適應和促進中國社會的變遷,這就造成了制度設計自身的缺陷和農民對其接受缺乏主動性,從而導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陷入困境。
二、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建議
傳統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和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面臨的困境,使得我們不得不重新考慮以往曾經反復討論過的問題:中國農村現階段到底要不要搞社會養老保險?如果要搞是繼續現行的制度還是尋求其它的辦法?對於第一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從社會道義和社會現狀出發都必須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對於第二個問題,我認為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剛剛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間,還有很大的空間發揮,關鍵就在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符合農民的實際情況。因此,為農民建立社會養老保障要分類實施,針對不同的人群建立不同類型的保障。對於這一點,不會有不同的看法。關鍵是如何分類實施,筆者認為,根據當前農村人口的分化情況,可以把農村人口分為純農業人口和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兩類人群。
(一)分類實施的對策建議
1、為純農業人口(以經營土地為生的農民)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在已經推行的農村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調整與改革。最重要的是改變「個人繳納為主、集體繳納為輔、國家給與政策扶持」的原則,國家應該給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定的財政投入,由國家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國家投入一部分納入到社會統籌基金,農民個人繳費和部分國家投入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國家投入要偏重於經濟欠發達地區。同時鼓勵建立由集體補助的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式的商業養老保險。
2、為農民工建立社會養老保障。農民工是一個流動不定、龐大而且復雜的群體。有的農民工已在城市生活了較長時間並且有了穩定的工作和住所;而有的農民工則是初到城市或在不同的城市間流動。可見,為農民工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有一定的困難的,但鑒於農民工中的絕大多數客觀上已經走上了非農化、城鎮化的不歸之路,並必然會因各種生活風險的客觀存在和平等意識的覺醒而提出相應的社會保障訴求,應該從現在起開始啟動建立這項制度,並根據進城務工農民的不同情況納入有差別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為農民工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協調好就業與社會保障的關系。對於已經在城市生活較長時間(5年及5年以上)、就業穩定的農民工建立類似於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即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農民工個人繳費和企業部分繳費劃入個人賬戶。考慮到企業為農民工繳納社會統籌養老保險金對企業吸納農民工積極性的影響,在實行此項養老保險時,應該允許企業根據農民工的工作年限進行繳費。工作年限短、繳納費用低,工作年限長、繳納費用高,但企業繳費費率(含劃入個人賬戶部分)最高不得高於20%,個人繳費不得超過8%。對於在城市從事個體工商的自雇性農民工,可以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養老保障,實行自願原則。
對於剛剛進入城市的務工農民工,鑒於他們的就業、收入不穩定的狀況,最初仍把它們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當他們在城市工作超過一定年限,他們就可轉入到為農民工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針對農民工流動性較強這一特點,應該使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工作城市的轉變而轉移。為了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全國的社會養老保險網路信息系統應按照統一標准進行建設,使農民工在進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連續繳費,保障其能夠在交費達到一定年限後獲得養老保險金。
(二)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資金來源
除了學者和專家提出的通過發行國債的部分收益和部分國有資產的部分收益進行融資外,我們還要注意到另外一條新的融資渠道,就是把在城市化進程中的征地補償轉化為社會養老保障資金。但是,農民的土地被徵用之後,只能得到政府和用地單位支付的數額不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據有關資料,目前在城市建設徵用農用地的過程中,征地收入的分配比例大致是:農民得5-10%,集體得25-30%,政府及其機構得60-70%。《人民日報》披露,一些西部地區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最高標准為1.8萬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僅相當於2002年當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計算,只能維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僅能維持2年多的生活。如果把這僅有的補償轉化為養老保障基金是不現實的,對於建立養老保障基金也是杯水車薪。因此,國家在今後應該提高征地補償,從其中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保障基金。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不能僅僅把這筆資金用來為失地農民建立保障基金。如果認為誰的土地被徵用誰得益的話,這樣又會製造出新的不公平。因此,徵用土地的補償應該為全體農民甚至全體城鄉人民分享。
(三)要使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順利實施還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盡快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使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得以規范化。2.提高各級政府和農民對農民社會養老保障的認識。各級政府要認識到經濟發展是手段,人的生存發展才是最終目的,因此不能僅僅把經濟工作當作政府工作的全部。要改變觀念和提高認識,把農村社會保障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各級政府要通過各種方式向農民宣傳社會養老保險,使農民能主動接受。3.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障應與土地轉讓相結合。如果被納入到社會養老保障的農民不願意放棄農村的土地,就不利於土地規模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的實現。因此,要對已納入到社會養老保障的農民工的土地實現有償轉讓,讓純農戶對土地進行規模經營。純農戶的收入提高了,參加社會養老保障的積極性自然就會提高。4.繼續倡導和推行家庭養老。建設全面的小康社會需要二個過程,為農民建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在這一過程中,仍需要家庭養老繼續發揮作用,為農民提供經濟支持、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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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在農村養老現狀是如何的
隨著中國社會老齡化的不斷加深,我們會發現身邊都會出現很多的老年人,那麼隨著老齡化社會的提前到來,我們很多時候所需要面臨的就是養老問題,以及如何能夠讓自己的父母得到一個更好的養老,這就成為了很多人都在思索的一個問題。但是相較於城市的居民比較優良的養老水平,農村居民的養老的現狀是怎麼樣的呢?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農村的養老現狀來說,整體都是處於一種比較好的狀態,但是也有很多地方,他們養老可以說是岌岌可危,這一點的話,就要求我們政府以及群眾一起攜起手來,讓農村的養老現狀變得更加的好,能夠讓老人有一個快樂的晚年。
㈥ 農村老人養老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
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人口結構老化、社會保障制度滯後等社會歷史原因的影響,邁入老齡化社會的中國農村,正面臨著日益嚴重的 養老問題。針對農村老年人的社會生活狀況,筆者對江蘇省豐縣大沙河鎮楊集村的農戶和老年人進行了問卷調查和訪談。楊集村是江蘇省西北 部的一個行政村,地處蘇、魯、豫、皖四省交界處,全村總人口3 560人,人均耕地約0.04467公頃(0.67畝)。由於這里屬黃泛區沖積平原, 土壤多為砂土,耕地適用於果樹種植,村民的全部農業收入依賴於果樹種植。由於果品收入遠遠高於糧食收入,所以楊集村所在的大沙河鎮成 為了遠近聞名的富裕鄉鎮。
(二)農民老人的生活照顧問題
誰來照顧年邁的農村老年人,在現實中成為了農村養老過程中一個重要話題。農村老年人的贍養問題,並不單純地指在老年人躺在病床上 或不能自理時的照顧,而是包括老年人全部的生活過程。對於老年人來說,衣食住行、精神情感等方面的噓寒問暖勝過錢財物質的供給。
然 而,改革開放後的農村雖然脫離了貧困狀態,但在較多的地方僅僅是達到了溫飽水平。市場經濟沖擊、物價上漲、收入增長緩慢等生產生活的 壓力使每位農村勞動力不得不把時間全用在農活和出門打工上。能夠守望子孫、得到子女們無微不至的照顧成為了農村老人的一個奢望。許多 農村勞動力不得不或經商做生意、或外出打工掙錢,才能支付子女的教育費用、婚嫁費用以及家庭的日常開支。
而農村勞動力外出營生的工 作,如運輸、加工、建築、修理製造等行業,一般都是工作時間比較長,勞動強度比較大,造成與家中老年人的長時間分離。例如,張某YJC —L,男性,47歲,是一個典型的農村勞動力,在山東從事建築行業,每次出去打工3~4個月,每年累計打工時間9個月左右。果樹農忙時回家 料理果樹,果品收獲後為賣得好價錢而親自四處營銷。
因此,無論在外打工還是在家營生,很少有時間陪伴、照顧年邁的父母。妻子YJC— M,48歲,農忙時從事農業生產,農閑時在本地一些加工企業兼職打工賺取一些收入,供養兩個孩子在外住宿上學。一對老人平時自己照顧自 己,除非重病在床,兒女們請假回家或中斷打工來照顧老人,否則,老人也不會同意他們留在家裡照顧自己。
㈦ 我國農村有哪些養老模式主要分為那幾類
主要有三種模式,即
1、家庭養老。以家庭為中心,靠子女親屬養老。這是目前農村養老的主流,老人都有自己的子女、兒媳、女婿,再之後的孫子、孫女等等,作為一個家庭,家庭成員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就運算元女不在身旁,同樣生活在農村的親戚朋友都會幫忙照料老人。並且在中國傳統文化之中,一直都有「孝」的影子,如果不贍養老人,就是不孝,是會被村裡人瞧不起的。
2、社區養老。它以村莊或村落為依託,充分發揮政府、社區、家庭和個人的力量,合理開發、調配、運用社區資源,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支持。具體就是開辦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等。
農村社區養老是當前農村社會養老的發展方向。農村社區養老具有自身的獨特優勢,靈活性高,能因地制宜。
它以村莊或村落為依託,充分發揮政府、社區、家庭和個人的力量,合理開發、調配、運用社區資源,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支持。
3、民間養老。一些民營企業投資開辦的養老院等,有養老意願的個人進行選擇。一般這樣的養老院收費較高。
(7)中國農村養老情況擴展閱讀:
全國老齡辦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2017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2.41億人,預計到2050年前後,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峰值4.87億。
其中,和城鎮相比,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嚴重滯後,農村居民的養老、醫療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保障水平比較低。
「農村人口老齡化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同時,與城鎮的差距呈擴大態勢,且城鄉導致狀態將持續到2040年。」中國人民大學老年研究所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菊華表示,中國老齡化發展不均衡。
一方面表現在人口老齡化水平城鄉倒置,即農村老齡化水平目前且長期高於城鎮老齡化水平;另一方面表現在區域發展不平衡。
比如,除了西藏外,各省農村老齡化程度均已突破10%,遼寧省、重慶市等地甚至均已超過20%。
城鄉差異體現出的「城鄉倒置」特徵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導致的生育率差異和城鎮化的加速推進密切相關,大量年輕人口離開中西部農村地區向東部和城市地區遷移,是該階段農村人口老齡化的主導因素。
而這種人口轉移又有效地降低了城市常住老年人口的比重,毫無疑問,人口老齡化的區域差異增加了應對的復雜度。
「養老是我們面臨的一個時代性難題,農村養老更是如此,從目前社會的現實情況我們看到,城市養老正在成為創業的藍海,各種現代化、人性化的養老模式層出不窮,受到社會資本、公益力量及媒體大眾的廣泛青睞和關注。
然而我們無法忽視的是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尤其是老年人佔有很大的比重,隨著青少年勞動力大量湧入城市,農村空巢化程度越來越嚴重。
農村養老的體制短版和資源短缺也更為突出,在某種程度上農村養老問題也更需要引起我們的足夠關注。」
誰來為農村老人發聲?誰來關注農村人的晚年生活?國家、社會、公民這三者應在其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是一個亟待研究解決的重大課題。
有專家預計,到2030年,中國老齡人口接近3億,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將達到90%,這也就意味著,屆時,將有超過2億空巢老人,而相當比例分布在農村,農村空巢老人日益成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