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宜昌養老保險 調整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湖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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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宜昌市超齡人員養老保險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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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勞動保障局負責人就城區超齡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問:宜府辦發〔2009〕80號對解決我市城區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城鎮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請問超齡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條件是什麼?
答:超齡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同時具備五個條件:①具有本市城區城鎮非農業戶口;②系本市城區(不含夷陵區)原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職工 (含返城知青);③有原始資料證明其工作經歷;④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或女年滿55周歲;⑤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問:超齡職工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標準是多少?
答:超齡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以2008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補繳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即31158元。
問:超齡職工一次性補保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標準是多少?
答:超齡職工可以從補保資金的到位次月,開始享受月基本養老金413元,以後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Ⅲ 請問湖北宜昌市2021年7月-2022年6月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需要交多少錢
摘要 宜昌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Ⅳ 宜昌養老保險新政策
宜昌市人社局根據統計部門發布的信息,2016年度宜昌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內47193元,容月平均工資為3932.75元,與2015年宜昌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3282元相比增長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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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宜昌市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Ⅵ 2021宜昌職工社保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2021年度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繼續按2020年度標准執行,月標准為5250元,繳費基數下限為2880元,繳費基數上限為15750元。 2021年度我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有十個檔次。
法律依據:《2021年宜昌社保最低繳費標准及最低繳費基數》 確定市2020社保年度繳費基數標准為省第二檔,即月標准為5250元。同時,保留去年繳費基數2880元的下限標准,執行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度我市對用人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基數及標准作相應調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以本單位參保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其中:月繳費工資基數低於全市上年度社保繳費基數標准60%(2880元)的,按上年度繳費基數的60%(2880元)計算。超過全市2020年度社保繳費基數標准300%(15750元)以上的部分,不記入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為今年的9個檔次共10個檔次,分別按保留檔及2020年度省定第二檔(月標准5250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確定。
Ⅶ 關於社會養老保險的最新新聞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盧愛紅11月1日表示,人社部正在加快研究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在養老保險統籌明年邁出第一步後將會先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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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宜昌市城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逐步解決城鄉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鄂政發〔2011〕40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區(不含夷陵區,下同)范圍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的實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凡具有本市城區城鄉居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均可在本人戶籍地參加城區居民養老保險。
第四條、城區居民養老保險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政府主導和城鄉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
第五條、城區建立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鄉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人員、資金保障機制,加強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並將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逐級納入目標管理綜合考評范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城區居民養老保險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城區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審核、待遇支付、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財政、地稅、民政、公安、殘聯、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責,協同做好城區居民養老保險工作。
第二章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第七條、城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的農村居民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
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及個人為居民參保繳費提供資助。
第八條、參保人員應當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標准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15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第九條、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20元,地方財政負擔10元。
對城鄉重度殘疾人(一、二級)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標准為其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政府補貼地方財政負擔部分及為重度殘疾人代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負擔50%。
第十條、本辦法施行時,參保人員距領取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參保人員在2012年12月31日前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其補繳年限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本辦法施行時,距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參保人員參保後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或隔年補繳的,中斷期間及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第十一條、本辦法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按規定參保繳費。
第十二條、城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費由市財政部門負責徵收,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費由市地稅部門負責徵收。
第十三條、市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於參保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十五、條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財政負擔55元,地方財政負擔5元。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月基礎養老金加發3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第十六條、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當自參保人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經辦機構申報,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發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喪葬補助費1000元。
第十七條、基礎養老金地方財政負擔部分、每月加發部分和喪葬補助費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負擔50%。
第十八條、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基金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城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嚴禁擠占、挪用。
第二十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定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經辦程序,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公布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
第二十一條、市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施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二條、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
市經辦機構應當每年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對領取待遇的人員進行資格認證,並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員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的情況進行公示。
第二十三條、市經辦機構應當准確記錄城區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
建立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第二十四、條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金融網路為城鄉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做好賬戶管理、政策咨詢、查詢服務、養老金支付工作。
第二十五條、實施居民養老保險所需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按現行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第五章相關制度銜接
第二十六條、原已參加老農保,並在本辦法施行前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待遇的人員,可繼續按老農保規定享受老農保待遇,其標准和渠道不變。老農保基金不足以支付老農保待遇的,由各區財政給予補助。其中:
(一)年滿60周歲的,在享受老農保養老金的同時,直接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二)未滿60周歲的,應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待年滿60周歲後,按政策規定同時享受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
原已參加老農保,但在本辦法施行時尚未領取待遇的,應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原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年滿60周歲後,統一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待遇。
第二十七條、城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與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村主職幹部養老保險與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湖北省村主職幹部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1〕90號)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居民養老保險與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銜接,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優撫制度銜接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2〕15號)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8)宜昌養老保險新聞最新消息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財政負擔55元,地方財政負擔5元。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月基礎養老金加發3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宜昌市城區
參考資料來源: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政府-宜昌市城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
Ⅸ 2020年宜昌市退休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經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文件,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5%。
今年將對1月份以來調待增加的養老金予以一次性補發,惠及全省580多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今年的養老金調整,繼續實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的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
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法律依據:《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全省所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6元。
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讓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今年掛鉤調整辦法為,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在按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的基礎上,再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7%。
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對高齡退休人員按照「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滿90周歲及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35元、65元、105元;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一類至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分別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2020年7月28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視頻會議,解讀政策,全面部署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要求各市(州)抓緊開展數據核實、系統調試、資金安排、對接發放機構,確保7月底前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Ⅹ 養老保險制度有什麼重大消息了
截至去年底,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了2.3億,其中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1.5億,占總人口比重已經達到10.8%。看到這組數字,你是不是立刻想到養老問題!
老齡化日益加劇,咱爸咱媽的養老有保障嗎?如何保障所有老年人老有所養?
日前,人社部召開第三季度新聞發布會,透露了一個重大消息,養老保險制度明年有重大調整!具體是啥?一起來看!
下一步,將穩步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深入實施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推動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落實完善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政策措施。鞏固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對貧困人口實施更加精準支付的政策。研究制定城鄉居民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和職業年金基金管理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