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應延盡延政策解讀
法律分析:應延盡延政策是指中小微企業貸款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它實際上是一個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的政策安排再加上一個支持工具。另外一個是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的支持計劃。這項支持計劃旨在擴大金融機構信用貸款投放,引導商業銀行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推動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優化融資環境,進一步強化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
延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計劃,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政策『不急轉彎』的具體體現之一。
疫情變化和外部環境存在諸多不確定性,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仍面臨一定困難。因此,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持續性,有助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穩定市場預期。
法律依據:《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
三、加大宏觀政策實施力度,著力穩企業保就業
保障就業和民生,必須穩住上億市場主體,盡力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
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強化階段性政策,與制度性安排相結合,放水養魚,助力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繼續執行去年出台的下調增值稅稅率和企業養老保險費率政策,新增減稅降費約5000億元。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減稅降費政策,包括免徵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徵公共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娛樂、文化體育等服務增值稅,減免民航發展基金、港口建設費,執行期限全部延長到今年年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繳納一律延緩到明年。預計全年為企業新增減負超過2.5萬億元。要堅決把減稅降費政策落到企業,留得青山,贏得未來。
推動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降低工商業電價5%政策延長到今年年底。寬頻和專線平均資費降低15%。減免國有房產租金,鼓勵各類業主減免或緩收房租,並予政策支持。堅決整治涉企違規收費。
強化對穩企業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再延長至明年3月底,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應延盡延,對其他困難企業貸款協商延期。完善考核激勵機制,鼓勵銀行敢貸、願貸、能貸,大幅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首貸、無還本續貸,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數據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精準性。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並明顯降低費率。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於40%。促進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支持企業擴大債券融資。加強監管,防止資金「空轉」套利,打擊惡意逃廢債。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共生共榮,鼓勵銀行合理讓利。為保市場主體,一定要讓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明顯提高,一定要讓綜合融資成本明顯下降。
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群體就業支持。今年高校畢業生達874萬人,要促進市場化社會化就業,高校和屬地政府都要提供不斷線的就業服務,擴大基層服務項目招聘。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和就業保障。實行農民工在就業地平等享受就業服務政策。幫扶殘疾人、零就業家庭等困難群體就業。我國包括零工在內的靈活就業人員數以億計,今年對低收入人員實行社保費自願緩繳政策,涉及就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取消,合理設定流動攤販經營場所。資助以訓穩崗拓崗,加強面向市場的技能培訓,鼓勵以工代訓,共建共享生產性實訓基地,今明兩年職業技能培訓3500萬人次以上,高職院校擴招200萬人,要使更多勞動者長技能、好就業。
② 四十九號文養老保險職工是哪年出台
2020年出台的。
《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重點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的政策,廷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四、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_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六、各省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范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准執行,確保各項措施准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減收增支政策。要統籌考慮今年減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調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預算。
七、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快推進三項社會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要加強資金調度,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各省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0日內出台,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要抓緊組織實施,進一步將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等各項政策落細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將適時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③ 最新三項社保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1.延長分階段性減免政策的實施期限
不同類型的參保單位有不同的減免政策和期限。
對中小微企業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底;
對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6月底;
對湖北省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執行到2020年6月底。
2. 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標准
2020年各省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以繼續執行2019年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將按規定正常調整。
3.允許作為個人參加保險的人員在2020年自願暫緩繳費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以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度未繳費月度,可以在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保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繼續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保,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 49號)
一、延長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執行期限
享受延長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的適用對象為粵人社發〔2020〕58號文規定的適用對象。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其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相應類型享受延長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
二、調整延繳、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期限
階段性減免政策期間,享受減免政策後仍無力為職工繳納社保費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繳費和待遇相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24號)的規定延期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延繳期限不超過2020年12月底,延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受疫情影響生產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三、其他相關事項
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全省統一按規定正常調整。
延長階段性減免社會保費政策執行期限期間,企業類型劃分、業務申報、待遇發放、權益保障、管理服務等相關措施繼續按粵人社發〔2020〕58號文相關規定執行。原根據粵人社發〔2020〕58號文享受了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延長減免期限重新計算減免額並按規定予以退費。
④ 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
法律分析: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統籌養老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三十五條 社保繳納基數的具體確定方法,應分為兩類一是收入高於當地平均工資300%的,要以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納,二是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要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
⑤ 失業的人這么多,為啥國家不降低個人養老保險
失業人數多少與養老金繳納的比例高低或者說漲到錢的多少是沒有關系的,因為養老金交的人是都是有工作的人,沒有工作人不交這個東西啊。養老金交的少了失業率就低了嗎?兩者沒有任何必然聯系。
因為現在大部分企業他都有遵紀守法的意識,他不會冒著風險給員工降低社保繳納比例,因為要麼他就是不交,因為他既然都已經違法了,他也不差那一點了。他交了就會按照勞動法所規定的社保繳納比例給大家去交。因為既然都已經花錢了,也不差那一點錢了,所以養老保險就算是交的少,也並不會緩解現在失業的現狀。因為社會不可能實現完全的就業,失業率越高越有利於資本家壓榨工人,因為你沒得選擇。
⑥ 2021年單位社保有減免嗎
法律分析:看情況。2021減免政策暫時未收到相關信息,依據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12月7日在官網公布的《京人社養發(2020)7號》規定,將失業、養老、工傷免到2020年12月底,2021年1月開始正常繳納社保費,應在2月份之前收集。雖然是北京的通知,但是按照慣性來推算,各地政策應該相差不會太大,所以社保2021年應該是沒有減免的政策了的。
法律依據:《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四、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⑦ 2020年疫情期間社保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2020年疫情期間國家出台了社保階段性減免政策,但是具體減免方案和實施辦法每個省份不同,具體可以看當地社保局的文件。
法律依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規定: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三、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四、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六、各省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范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准執行,確保各項措施准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減收增支政策。要統籌考慮今年減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調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預算七、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快推進三項社會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要加強資金調度,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各省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0日內出台,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要抓緊組織實施,進一步將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等各項政策落細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將適時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⑧ 最新版發布!階段性緩繳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操作指南
一
適用對象
1.困難行業所屬企業。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特困行業;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紡織服裝、服飾業,造紙和紙製品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醫葯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橡膠和塑料製品業,通用設備製造業,汽車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社會工作,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製作業,文化藝術業,體育,娛樂業17個困難行業。
2.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3.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
二
政策內容
1.困難行業所屬企業,可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2.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間免收滯納金。
3.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具體規定以本地實施辦法為准。
三
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緩繳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
(二)相關規定
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
具體規定以本地實施辦法為准。
四
相關文件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
五
相關問題
(一)請問擴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後,哪些行業可以緩繳社會保險費?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此次擴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是在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製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了適用緩繳政策的行業范圍。具體包括: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紡織服裝、服飾業,造紙和紙製品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醫葯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橡膠和塑料製品業,通用設備製造業,汽車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社會工作,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製作業,文化藝術業,體育,娛樂業,共17個行業,加上前期5個特困行業,目前共有22個行業可以享受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
(二)我們是一家餐飲企業,受疫情影響影響比較嚴重,此前申請緩繳了5-6月份的養老保險費,請問下半年的養老保險費還能申請緩繳嗎?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原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特困行業企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因此,你單位2022年底前應繳的養老保險費均可以申請緩繳。
(三)我們是一家紡織企業,能否享受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最多可緩繳幾個月的費款?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紡織業屬於緩繳擴圍行業,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其中,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按照要求,各省將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明確實施程序、緩繳期限等,因此具體的實施期限請以您公司所在省份發布的實施辦法為准。
(四)我們是一家小型招待所,登記的行業類型為住宿業,能否享受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因此,你單位如果屬於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就可以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具體的困難企業標准和中小微企業認定條件,以本省具體實施辦法為准。
(五)我們是一家律師事務所,能否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因此,律師事務所可以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但是否被認定為困難企業,需以您的事務所所在省具體實施辦法為准。
(六)我是一家汽車製造企業的員工,我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能否一並申請緩繳?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僅針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對於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七)我們企業已經申請並被批准緩繳社會保險費,請問在政策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是否加收滯納金?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對按照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八)我們是一家酒吧,登記行業類型為娛樂業,是不是必須要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緩繳社會保險費堅持自願原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緩繳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因此,你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緩繳或不緩繳社會保險費。
(九)我們企業已經按照規定申請了緩繳社會保險費,但今年有幾位職工要退休,請問需要補繳他們的社保費嗎?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不得因緩繳社會保險費,影響職工個人權益。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因此如果存在職工退休申領養老保險待遇情形,企業應及時為職工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
(十)我們企業已經申請並被批准緩繳了今年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但目前依然生產經營困難,准備注銷,請問緩繳的費款什麼時候繳納?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具體規定以本地實施辦法為准。
⑨ 疫情期間社保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1、根據2020社保減免優惠政策來看,新的延長政策實施減免的社保費包括企業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具體為: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2、延長階段性減免政策實施期限,中小微企業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底;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保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
3、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6月底;
4、湖北省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執行到2020年6月底。
5、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執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6、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如果已經全額繳納了5、6月份的三項社保費,那麼在本地具體實施辦法正式出台後,社保機構和稅務部門將根據參保單位意願和選擇,既可以沖抵以後月份的繳費,也可以退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