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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社會農村養老體系建設

發布時間:2022-08-15 03:03:11

『壹』 1. 我國農村居民社保體系建設前景如何

目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的重要時期,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但我國仍有數量龐大的農業人口,他們生活較為貧困。黨的十七大確立了到2020年絕對貧困現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標,提出了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仍然滯後,最需要扶持;農民群眾生活困難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最需要加快解決。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階段,特別是在當前遭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部分農民工返鄉、農村居民收入增長放緩的形勢下,切實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僅必要,而且緊迫。

1.我們對農村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充滿信心

一是國家已經將建立一個覆蓋全民、惠及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列為國家發展的重要目標,農村居民不可能被忽略,城鎮、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將會一道向前邁進;

二是公平、正義與共享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的主流價值,社會保障不再是城鎮居民的專利,在城鎮居民越來越多地享受社會保障制度的好處時,農村居民也不會例外;

三是城鄉統籌發展作為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原則,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必然要被納入其中並得到統籌發展;

四是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為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經濟落後不再成為阻滯或者延緩為農村居民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理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均日益具備相應的財力來支持農村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五是農村居民對社會保障的迫切需要,決定了國家必須高度重視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如農村人口在加速老齡化,農村計劃生育使家庭保障功能持續弱化,加之土地保障功能也在持續減弱,如果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農村居民將出現普遍性的生活風險與權益缺失;

六是以往的城鄉社會保障改革試驗,均為建立城鄉統籌、適合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了經驗與教訓。

2.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已全面啟動,進入制度建設的快車道

《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戰略:理念、目標與行動方案》中指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戰略目標,是從彌補制度缺失、構建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入手,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沿著公平、普惠、可持續的方向發展,在解除人民生活後顧之憂的同時,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並增進人民的幸福感,切實維護個人的自由、平等與尊嚴,在本世紀40年代末邁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福利社會」。然而,從城鄉分割到城鄉統籌,從制度殘缺到體系完整,從差距巨大到公平普惠,還只能循序漸進。

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需要遵循的原則包括:一是普惠的原則。即社會保障制度應當能夠覆蓋到所有農村居民,並盡可能地滿足他們的社會保障需求,以通過這一制度安排實現共享國家發展成果。二是公平的原則。即消除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歧視性,代之以公正地對待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需求,在實現農村居民內部公平的前提下,再追求全體國民社會保障權益的公平。三是城鄉統籌的原則。即消除城鄉分割現象,通過制度整合,將城鄉居民納入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最終實現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權益的平等。四是循序漸進的原則。由於城鄉差距巨大,長期分割而治所形成的路徑依賴,以及地區發展不平衡、傳統戶籍制度、土地制度等因素的束縛,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個過程,將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而加快進行。在確立了總體目標與基本原則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具體方向包括:

(1)根據綜合援助的要求,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建立城鄉一體的綜合型社會救助體系。從社會保障體系各子系統的功能來看,綜合型的社會救助體系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性工程,因為它面向的是低收入群體尤其是其中的困難家庭。一方面,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困難不僅僅表現在生活資料匱乏上,僅僅依靠最低生活保障是無法真正全面解除農村困難居民的生活危機的,還需要有其他的救助制度安排加以配合,包括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均需要有相應的救助制度。因此,在目前正在探索的醫療救助、教育救助與住房救助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投入,在城鄉統籌的條件下完善制度,它將確保每一個農村居民不再因生活困難而陷入絕望的境地。

(2)根據城鄉統籌的要求,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軌,形成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並最終向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邁進。現行農村合作醫療實質上是建立在政府與農民個人分擔責任基礎之上的一種疾病醫療保險制度,它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分割,這種狀態不僅不能有效地整合資源,分散疾病醫療風險,而且阻礙著城鄉居民的流動,直接影響著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是必須整合的制度安排。事實上,已經有一部分地區根據城鄉統籌的原則,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行了制度整合,如浙江杭州、四川成都等市均不再分為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而是實行統一的居民醫療保險,統一經辦。這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的方向,它將有利於消除城鄉分割的格局,縮小城鄉居民在疾病醫療保障方面的待遇差距。目前,不僅城鎮居民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要比農村居民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要高得多,而且國家對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補貼也比農村居民高,制度的分割實質上體現為投入的多寡和待遇的高低上。因此,根據醫療保障制度統一化的取向,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核心成果提出,全國的醫療保障制度發展目標與方向是盡快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農村居民新型合作醫療,使之成為一種制度安排;同時逐漸促使疾病醫療保險向健康保險邁進,經過縣市、地市級統籌,最終向全國統籌的方向邁進,讓全體人民公平地享受到醫療保障。

(3)根據老有所養的民生目標,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惠及農民的偉大事業,它不僅改變了農民世世代代養兒防老的千年傳統,也讓農村老年人從此進入了可以退休養老並享有體面、尊嚴生活的新時代,因而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地方政府也普遍具有積極性。按照《指導意見》規定,2009年全國有10%的縣(市)納入新農保的試點范圍。但據悉,目前各地政府對加入首批試點的積極性非常高,申請者遠遠超出了10%的試點指標。也就是說,在今後幾年,中央政府可以根據試點工作情況和國家財政增長情況,適當擴大新農保的試點范圍,加快新農保的推進速度,滿足廣大農民的參保願望。當然,這一制度在試點實踐中還需要擴大投入、完善經辦機制與管理體制。2009年中央財政為參保農民提供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補貼30元。這個標准,盡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貧困地區農民的生活,甚至幫助其解決燃眉之急,但總體上水平仍然偏低,與城鎮居民相比差距甚大。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會再次提高,全國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兩者比較,更說明新農保的保障水平較低。2003年開展新農合試點工作時,每個農民的保障水平只有50元(中央政府20元、地方政府20元,農民自己繳10元),水平也不高,但隨著財政實力的加強,很快就提高到100元的水平,翻了一番。目前,北京市參加新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在地方財政的大力支持下,每人每月可以領取280元的基礎養老金。隨著中央財政的增加和地方經濟的發展,各地新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水平也會水漲船高,給農民提供更高水平的養老保障。無論如何,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將作為一個單獨的制度安排,為農民年老後提供適度的經濟保障。

(4)適應人口老齡化的需求,積極發展老年福利事業,以及其他福利事業。人均壽命的不斷延長使農村老年人口不斷增長,而農村家庭結構的小型化與農村年輕人口大規模進城,又使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服務功能大幅度削弱,農村老年人對社會福利事業的需求日益高漲。因此,在農村地區大力發展老年福利設施、建立老年福利津貼等制度十分必要,它將是未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方面。此外,殘疾人福利事業、婦女福利事業與兒童福利事業都需要發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滿足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需求,確保農村居民的生活有安全保障,並隨著國家發展進步而不斷提升其生活質量。

(5)完善農村災害救助制度。我國是一個多災害國家,自然災害一直是影響農村居民生計的重要因素,而傳統的政府救災又日益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因此,改革農村救災體制將是一項重要任務。在這方面,需要重視如下工作:①需要確立政府主導下的多維救災體制,即政府仍然應當承擔起救災的主導任務,並直接承擔著緊急救災任務,但未來的救災體制中還需要充分利用和發揮商業保險等市場機制的作用和慈善公益事業等社會機制的作用。②需要確立分級負責的體制,即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救災事務方面應當有相應的職責劃分,並承擔相應的財政責任;全國性的或大范圍的自然災害應該堅持以中央財政支出為主、地方財政支出為輔的支出結構,而對於局部性的、地方性的自然災害應該堅持以地方財政為主、中央財政為輔的支出結構,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應當共同承擔起自然災害預防支出的責任。③需要完善災害救助管理體制。包括建立專事災害管理的機構,嚴格監管救災資金的使用,提高救災資金使用的及時性、安全性、規范性。

『貳』 如何理解多層次的,統一的,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體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養老保險涉及數以十億計的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重中之重,必須認真總結已有實踐經驗,充分借鑒國際經驗教訓,科學分析未來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趨勢,加強頂層設計,明確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重點任務和實施步驟,堅定不移、循序漸進地加以推進。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成效顯著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著力改革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基金實力持續增強,管理服務逐步規范,在保障人民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就巨大,舉世公認。

構建起覆蓋城鄉的制度體系。上世紀80年代,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首先在企業進行改革,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由單位保障向社會保險的根本性轉變。適應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於2009年、2011年先後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並在此基礎上全面推開,2014年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至今,我國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已全面建立。

越來越多的人享有基本保障。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由國有、集體企業逐步擴大到城鎮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以及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2013年底參保人數3.22億,其中8000多萬人領取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3年底參保人數4.98億,其中1.38億人領取養老金。以上合計參保8.2億人,是世界上最大的養老保障計劃。

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建立了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多少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經過2005年以來的連續9次調整,全國平均待遇水平由每月700元提高到2013年的近1900元,增長1.7倍。今年國務院決定再次進行調整,待遇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城鄉老年居民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為81元,其中政府支付的基礎養老金74元。城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集中解決了一批突出的歷史遺留問題。先後將農墾職工、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等群體上千萬人納入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化解了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矛盾,支持了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體制轉軌。

資金實力明顯增強。不斷拓寬籌資渠道,2001年至2013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年均增長20%,基金支出年均增長19%。2013年基金收入2.27萬億元,其中單位繳費約佔58%,個人繳費約佔25%,各級財政補助約佔13%,初步建立起國家、單位、個人共擔的籌資機制。2013年新農保、城居保基金收入2052億元(其中個人繳費636億元,財政補助1318億元),支出1348億元。目前城鄉各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3.1萬億元,比2001年增長28倍多。同時建立了戰略儲備性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2013年達近萬億元,為應對老齡化高峰的挑戰作了必要的資金儲備。

管理服務不斷加強。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全面建立,並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基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監管制度逐步完善;社保經辦服務網路日益健全,並延伸到鄉鎮、社區,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已發放5.4億張。

但也要看到,當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不少矛盾和問題:還有近2億人游離在制度保障之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尚未改革、與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雙軌運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還不順暢,基金統籌層次有待進一步提高,籌資和投資渠道仍比較窄,退休年齡偏低等因素導致撫養比不斷升高,也加重了單位費率負擔,保障方式單一、難以充分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社會保障需求。這些矛盾和問題,有些是過去遺留下來的,有些則是在改革發展過程中新出現的,必須以更大的勇氣、更高的智慧,用深化改革的辦法加以解決。

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到2020年,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相契合,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保障項目基本完備,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制度銜接順暢有序,管理服務高效便捷。到2050年,與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宏偉目標相適應,建立起覆蓋全民、法制完備、待遇適度、持續發展的有中國特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深化改革養老保險制度必須立足基本國情,積極有為,量力而行,始終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社會保障制度設計需要有普惠性的安排,政府承擔起對最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的「兜底」責任。要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合理調節各方面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和諧。同時,要把繳費型養老保險作為老年保障的核心制度,既發揮社會統籌互濟、分散風險的功能,又強調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待遇水平與繳費多少適度掛鉤,促進誠實勤奮勞動,避免重蹈一些國家福利制度剛性過強、難以持續的覆轍。

保持基本制度穩定並不斷完善。國際經驗表明,養老保險沒有所謂「最優模式」,各國都是依據國情做出制度安排。基本制度穩定是實現持續發展的前提,輕率地「翻燒餅」式的「改革」,代價沉重,教訓深刻。我國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立足基本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做出的正確選擇,已有多年運行的實踐經驗,得到社會認可。要在深化改革中實現基本制度的定型,並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而不能在基本制度模式上推倒重來、反復折騰。

統一規范。我國的養老保險改革都是在地方試點基礎上逐步推開的,在制度發展中難免帶有政策標准參差、地域管理分割的矛盾。進一步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基本政策,統一基金管理,規范經辦服務流程,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形成全國「一盤棋」。這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舍此不能實現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上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必須徹底打破現存的體制壁壘和地域藩籬,勇於在改革「深水區」開展攻堅戰。

堅持統籌兼顧。要超越「單兵突進」思維,加強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增強改革的前瞻性、系統性和協調性,協調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統籌城鄉發展,妥善處理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明確國家、單位、個人(家庭)養老保障的各自責任,同步提高法制水平和經辦服務能力,綜合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統籌當前和長遠,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

三、當前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發展的主要任務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目標,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近期要集中完成好以下重點任務:

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目前全國參保人數8.2億人,對比「使全體人民老有所養」的目標還有不小差距。要繼續把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作為重要任務,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對城鎮就業群體,以小微企業、非公單位員工、農民工、勞務派遣員工、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個體戶等為重點,通過嚴格執法、擴大宣傳、權益累計以及適當降低費率等方法,持續擴大覆蓋面,並積極向家政服務、網路就業、農村新興產業從業人員擴展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對城鄉居民,進一步強化多繳多補、長繳多得的激勵政策,引導他們積極參保和持續繳費。爭取到2020年,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0億人,覆蓋率達到95%。

深化養老保險重點領域改革。國務院已決定合並實施新農保與城居保,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是統籌城鄉社保體系、使城鄉居民公平享有養老保障權利的重大改革舉措。與此相配套,有關部門出台了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要認真落實這些改革措施,使各類參保群體的基本養老保險權益得到更好保障。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解決「雙軌」運行矛盾。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清晰界定各級政府對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和支付責任,均衡地區負擔,增強抵禦風險能力。這些改革都是對原有體制、制度的重大突破,必須解放思想,統一認識,協力推進。

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在經濟發展基礎上,統籌確定各項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逐步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不同群體之間的待遇水平差距。建立與經濟發展、收入水平、物價變化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聯系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使人民群眾更好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實施支持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稅收優惠等政策,大力發展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加快形成多層次的保障體系。弘揚尊老敬老的民族優良傳統,繼續發揮好家庭的養老保障功能。

建立有利於制度持續穩定發展的體制機制。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的到來,是未來幾十年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最嚴峻挑戰,必須深謀遠慮,未雨綢繆。要進一步拓寬養老保險籌資渠道,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投入,落實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參保繳費的責任。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並做大做強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在確保安全基礎上,推動養老保險結余基金進行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堅持精算平衡原則,綜合考慮人力資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預期壽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訂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改善養老保險撫養比。進一步加強社保基金監管,完善預算制度,積極探索社會直接監督的有效方式,提高透明度,使基金在陽光下運行,確保億萬群眾「養命錢」的安全完整。

健全經辦服務體系。大力提升社保管理服務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水平。整合分散設置的各類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優化服務規程。加快制訂實施社會保障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准,形成統一的服務標准體系。以中西部地區和基層為重點,加強社會保障服務平台規范化建設。實施「金保工程」二期(全民社會保障信息化工程),全面實現基本數據省級集中管理,大力推進網上經辦等服務新模式。全國統一、載入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今年發放到6.5億張,2017年達到10億張,基本覆蓋全體參保人員,盡快實現全國一卡通,提高精確管理水平,為人民群眾提供規范、方便、快捷的社保服務。

參考:胡曉義:到2050年建立起有中國特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416/c83846-24901784.html

『叄』 如何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第一採取多種措施,繼續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
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是我國一直在積極推進的一項制度。當前,國家開始試點實施的新農保和城市居民養老保險,從理論上會在幾年之內將我國養老保險覆蓋率提高一倍以上,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更為重要的是,不僅要重視覆蓋面,還要重視受益質量。為此,筆者針對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是重點解決新農保和新城保難以覆蓋的靈活就業人員、下崗職工、農民工的參保問題,對於這部分人群還要考慮其繳費承受能力。
雖然國家對他們繳費已經有所優惠,但僅僅養老保險個人就需承擔20%的工資,這對任何一個人來說都無疑是一個很大的負擔。這部分人參保後,由於繳費負擔過重,就會出現拖欠養老保險費的問題,個別經濟較為困難者,還會出現退保現象。要減輕這部分人群的繳費負擔,激勵他們多參保、少退保。現行各省市繳費基數一般分兩檔,建議低檔每兩年變一次基數,從而直接或間接地提高參保率,擴大覆蓋面。二是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培育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意識。要利用電視專題、廣播電台、張貼標語、咨詢服務等,大力宣傳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在全社會營造人人參加養老保險的氛圍。三是加強聯合執法,提高執法力度。對已經參保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要加強剛性制約,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法律法規的約束力和效能,實行綜合治理,對不履行社保義務的企業和工商戶實行制約。
第二提高統籌級次,增強基金的社會互濟功能
首先,鑒於農民工人數眾多,流動性強,且國家財力有限,農民工仍有土地保障,其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宜採取完全積累制。應盡快把各社保機構收繳的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國家統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賬戶,實行集中管理。以免各社保局收繳的農民工社保基金被挪用或因提高城鎮職工社保待遇的發放水平被擠占,導致形成國家對農民工社會保險的新債務。因此,凡是被地方政府挪用或擠占的農民工社會保險基金,都必須由該地方財政彌補。
其次,對於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步先將養老保險提升為省級統籌,這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走向全國統一的重要一步。具體措施可採取實行統一制度、統一標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的管理方式,不僅有利於促進人力資源的科學合理流動,而且也有利於強化基金管理,增加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強調劑功能,更有利於大數法則的實現,增強社會保險的共濟性。第二步則將其提升為全國統籌,這是符合我國國情的積極而可行的方式。
最後,對於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可先採取市縣級統籌,逐步提升為省級統籌,最後達到全國統籌。
第三解決隱性債務,做實個人賬戶
國家在解決隱性債務方面,已經做了基礎性工作,那就是成立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集中掌管由國家財政劃撥援助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以及國有股份公司上市減持之股份。但決不能增加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負擔,因為我國公民收入尚屬較低水平,而其繳費比例,繳費金額已經很高了。除以上國家財政補償和劃撥國有股減持解決隱性債務的方法之外,可以採取發行特別國債的辦法,由養老基金持有該筆資金用於抵沖隱性債務欠債,使養老保險轉制平穩過渡,將來由基金結余及增值收益再還清特別國債。在我國就業高峰期逐步消退之後,也可以適當延長退休年齡,這樣基金少支付、多積累,也可解決部分隱性債務[8]。
如前所述,空賬的主要成因是隱性債務,因此,隱性債務在多大程度上解決、解決的速度和效率如何,會直接影響到當前我國個人賬戶養老金空賬的填實問題。為此,一要嚴格劃分社會統籌及個人賬戶的管理,兩個賬戶要徹底分開,堵死任何貫通的渠道,不下狠心是不能解決個人賬戶資金被挪用問題的,也就不能解決新的空賬問題;二要提高現行全國社保基金以及將來准備投資運營的各省市養老金結余金的投資運營效率,加大積累基金來沖抵隱性債務以間接緩解空賬被挪用問題,做實空賬[9]。
第四推進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隨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的日益擴大,應該採取靈活又不失穩妥的投資策略,把死的這部分資金投入運營,以應對通貨膨脹的風險,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是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向著眼於建設周期較長、有穩定回報的長期投資領域,以真正發揮長期資金的優勢,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10];二是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進一步規范,應積極開拓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市場,允許其購買優質上市公司的企業債券、認購公募基金以及進入股票市場直接進行投資。鑒於養老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錢和救命錢,因此,可建立相應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構,專司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工作。可參照全國社保基金的投資途徑,考慮藉助各家保險公司、投資基金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專業性公司的優勢,具體運營養老保險基金;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再成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公司,直接證券市場投資。這些機構的運營監管,可考慮由人社部、證監會等聯合監管。
進行改革
我國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於1955年開始建立,60年來,這項制度對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穩定幹部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從制度內部看,主要有兩個:一是退休人員按單位管理,退休費用全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負擔畸輕畸重,一些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甚至出現了退休費不堪重負、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的現象;二是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是以工作人員退休前的「最終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分檔計算,檔次劃分比較粗,難以體現同級別幹部任職長短的細致區別,更無法充分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從社會層面看,上世紀90年代,企業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其他就業群體也陸續進入到這一制度范圍。目前只有機關事業單位仍實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養老保障制度模式產生了「雙軌制」、「待遇差」的矛盾。突出表現在: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都繳納養老保險費,待遇水平與繳費多少聯系密切;而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繳費,待遇與繳費無關,從而引發了社會對養老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質疑。同時,由於制度模式不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相互交流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因此,這次改革意義重大。
有利於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黨中央把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近年來,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建立,廣大農村和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加上城鎮企業職工和其他就業群體,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覆蓋了全國8.4億多人,而50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游離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成為制度全覆蓋的「短板」和「孤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目標的必然選擇。
有利於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不繳費而享受較高水平的退休費,權利與義務不對應,成為矛盾的焦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基本養老保險實行與企業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體現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可以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較大的矛盾。
有利於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近年來,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開始實行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部分地區還開展了公務員聘任制試點,事業單位也正在加快分類改革,推行全員聘用制。為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分散單位的退休費用負擔,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發放,必須建立統籌互濟、社會化管理的養老保險制度。
有利於全面體現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能夠更加全面地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
總之,養老保險的改革與完善任務復雜艱巨,但這是我們應對老齡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以至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繞不過去的檻。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出台、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加強、我國治國理念的越來越人性化,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約束下,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通過不斷的社會實踐和改革,我國的養老保險必將越來越成熟、越來越完善。

『肆』 為什麼重視新農保試點工作

農保是指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農村經濟組織、集體事業單位和各業勞動者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勞動者在年老時按照養老保險費繳納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1]
中文名
農保
負責
行政主管部門
承擔
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
類型
社會保障制度
目錄
1農保概要
2參保流程
3轉移程序
▪轉出申報
▪轉移審核
▪轉入農保
4轉移手續
5銜接規定
6資金來源
7指導意見
8涉及問題
1農保概要編輯
中國的農保工作1986年開始探索,1991年進行試點。截至2003年底,全國已有31個省(市、自治區)的1870個縣(市、區、旗)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農保工作,積累保險基金259.4億元,5428萬農民參保,其中,198萬農民領取養老金,當年支付養老金15億元。至今年底,積累保險基金預計會超過400億元(含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積累基金),約220萬人領取養老金。
農保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三農」工作和城鄉協調發展,從實際出發,在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內容。
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統籌城鄉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從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農民非農化程度的實際出發,採取由經濟發達地區向經濟欠發達地區逐步推進、由富裕群體向廣大農民逐步推進的策略,以城鎮化進程較快的地方為重點,積極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將有條件的地區和群體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並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鎮化的推進,逐步擴大覆蓋范圍,提高待遇水平。
有條件的地區主要是指城鎮化進程較快、地方財政狀況較好、政府和集體有能力對農民參保給予一定財力支持的地區。其中,城郊是最有條件率先建立農保制度的地區。
加快在城郊推進建立農保制度,一是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維護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維護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二是促進城市新一輪經濟增長的實際需要;三是實施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需要。
2參保流程編輯
農保的參保人員,應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到村委會或鄉鎮農保事務所辦理參保手續,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村委會將相關材料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及時上交到區縣社保或農保經辦機構。區縣社保或農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相關資料審核無誤後,由銀行為新參保人員制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銀行存摺》,再由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
參保人員應持銀行存摺到指定銀行直接存款繳費,或者由社保機構、鄉鎮事務所會同指定銀行到村委會收取費用。
3轉移程序編輯
轉出申報
1.參保單位或本人到轉出地鄉鎮(區縣)農保機構提出轉至城保、鎮保申請,提交相關材料,農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指導個人填寫《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成批轉出的人員由參保戶填寫《個人帳戶集體變更申報表》。
2.鄉鎮(區縣)農保機構操作人員錄入轉至城保、鎮保相關申報信息。
3.系統自動判斷該人員在本鄉鎮是否有基金,若無則提示不能辦理轉出申報。
4.若該人員在其他鄉鎮還存在基金,系統提示該人員需到其他鄉鎮辦理轉移手續,鄉鎮農保機構打佣多帳戶人員個人帳戶變更申報告知單。
5.打佣關系轉移受理通知單,交當事人。
6.凡在鄉鎮辦理的,鄉鎮農保機構應在受理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及表式上傳區縣農保中心。
轉移審核
1.區縣農保中心收到鄉鎮上傳的相關資料及表式後的5個工作日內,根據轉至城保、鎮保申報信息,進行轉出申報審核。
2.審核未通過的,將資料和表式退還鄉鎮,鄉鎮撤銷轉出申報。
轉入農保
鄉鎮農保經辦機構在進行農保參保人員轉給付操作時,對不符合城(鎮)保養老金按月領取條件的本市農村戶籍人員進行轉入農保操作。
4轉移手續編輯
辦理從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在城保、鎮保、農保之間轉移
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參保單位應到單位所在地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轉出申報。
其中,外資企業、鄉鎮勞務型公司應到單位所在地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轉出申報。
辦事依據《關於本市從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勞保農發[2004]1號)
申辦條件:社會保險關系轉出農保:本市從業人員參加城保、鎮保。社會保險關系轉入農保:符合農保養老金領取條件的「農業戶籍」人員,可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農保手續。
5銜接規定編輯
為使「新農保」更加人性化,特製訂5種特殊人群保險銜接規定:
一是轉居人員,參加「新農保」後轉居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參加農保的繳費,可按相應年度「城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折算繳費年限;[2]
二是進城務工人員,參加「城保」的進城務工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不符合領取條件的,按「城保」一次性待遇規定將資金劃轉到本人所在區縣農保經辦機構,按「新農保」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參加「城保」滿1年的繳費,視同為「新農保」繳費1年的年限;
三是按「農保」待遇領取養老金的城鎮戶籍人員,如不享受其他的社會保險待遇,可繼續享受「農保」待遇;
四是已按「農保」待遇領取養老金人員,如條件發生變化,又享受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公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將不再享受基礎養老金;
五是《試行辦法》施行之日前,已參加「農保」年滿55周歲以上的女性,從《試行辦法》施行之日按月享受「新農保」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按60周歲相應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新農保」個人賬戶可繼承。
6資金來源編輯
在「新農保」的三大資金來源中,「集體補助」在很多貧困地區基本等於零,是不能指望的;「個人繳費」也要面對與「老農保」同樣的困難,農民沒有錢交保險怎麼辦?「新農保」要真正做到普惠式,核心仍在於政府財政特別是中央財政的兜底支付。那麼,巨額的基本養老金又該從哪裡來呢?在我看來,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來源,地方財政的支付能力,以及「新農保」能否盡快全面覆蓋,應該是普惠式「新農保」政策中最為值得關注的三個重點。
農保
其一,補貼「新農保」財政資金的來源,不僅將直接決定「新農保」的惠農力度,也將決定「新農保」的普及速度和公眾評價。人社部有關官員曾披露,「波蘭有5%的中央財政支出用於農民養老保險,我國中央財政對此則沒有一分錢。」而根據《學習時報》披露:我國各級政府和公共機構每年公費出國的財政開支為3000億,每年公車消費、公款吃喝總額為6000億以上。倘若能通過節省行政開支壓縮「三公消費」,將更多的財政資金投入到「新農保」短板,不啻為一舉兩得。此外,國有企業每年上繳的紅利,社保基金持有的國有股,乃至雄厚的外匯儲備,是不是也可以強制性地按比例劃給「新農保」?
其二,「新農保」如果採取地方財政直接支付、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的模式,那麼農民能否受惠,則直接取決於地方財政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願。如何確保地方財政不會剋扣挪用中央財政補貼,又如何保證地方財政會充分安排資金用於「新農保」支付,將是最為關鍵的所在。此外,「新農保」的發放方式,同樣需要一個完善的方案設計。基礎養老金發放如果重蹈糧食直補被地方和集體截留剋扣的覆轍,將完全改變普惠式「新農保」的制度本意。這就需要配套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處罰的措施,還有廣大民眾能充分參與的監督機制。
其三,如果2020年才全覆蓋,是否有點晚了?不久前有報道稱,有關方面決定從2009年開始在10%的縣(市、區)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2020年前將覆蓋全國。顯然,10%試點的面有點小,2020年前全覆蓋有點晚。
7指導意見編輯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發布日期:2009-09-01
國發〔2009〕3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8涉及問題編輯
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採取的是「以個人繳費為主、以集體補助為輔、政策適當傾斜」的方式。因其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諸多問題而飽受詬病。這種背景下,新農保的試點,是針對新形勢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發展的必然要求。而其具有保障性色彩的特點,不但有利於解決廣大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更關鍵的是可以縮小城鄉居民之間的國民待遇,緩和社會矛盾。
首先,如何保障新農保相關資金能夠得到有效的監管。新農保區別老農保的特色之一就是在支付結構上從過去個人繳費變為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共同組成的模式。而基礎養老金則是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的。
其次,如何建立新的「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方式。新農保要求相關部門應該完善新農保制度統一的貫徹實施、基金的籌措、個人賬戶的建立與管理、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等相關事宜,確保養老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最後,如何贏得公眾的認可和信任。問題頗多的老農保在廣大農民心中仍舊遺留疑慮或後遺症。改變這種不信任,一方面需要國家在政策的宣講上更為詳盡、具體和通俗易懂。同時,相關部門應逐步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納入整個社會保險體系中,建立一套便於農民查詢的管理系統,隨時查閱自己的保費狀況。除此之外,還需健全方便農民領取的社會養老金發放體系,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充分體現新農保的優越性。
新農保是涉及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這種惠農政策要求相關部門建立起機構統一、政事分開、機制健全、監管有力以及收、管、支等環節相對分離的集散結合的管理模式。只有吃了這些「定心丸」,方能充分發揮新農保的保障作用,使廣大農民享受同等的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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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我國農村老年人保障健康方面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措施

農村老年人保障健康方面問題:

1、社會保障覆蓋面小,實施范圍窄;
2、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所需的資金缺口還比較大;
3、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不夠規范;
4、社會保障執行成本高等等。
針對農村老年人保障健康方面採取的措施:

1、擴大社會保障基金徵收范圍,盡快建立廣覆蓋、多層面的社會保障徵收體系;
2、加快社保費改稅步伐,建立規范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
3、加強部門協作,建立齊抓共管的社會保障管理新機制;
4、要加強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
5、應貫徹城鄉有別的政策;

『陸』 農村社保改革最新消息

農村社會保障建設是我國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項工作關繫到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關繫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能否實現。積極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是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表現,更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國夢的內在要求。
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背景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取得了一些進展。但是,與城市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相比,我國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仍是初級的、低水平的。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障覆蓋面窄
與城市保障覆蓋的范圍相比,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很不健全,農村大多數人還無法享受到社會保障。據有關調查顯示,占總人口20%的城鎮居民享受著89%的國家社會保障資源;而占總人口80%的農村居民,僅僅享受11%的社會保障投入。此外,我國城鎮已普遍建立起了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和優撫安置等基本涵蓋所有項目的社保制度,而農村社會保障僅包括低保、五保供養、特困戶基本生活救助、優撫安置等項目,合作醫療和養老在有些農村尚未建立,住房保障、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及不少社會福利項目基本沒有。
2、保障管理混亂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是城鄉分割、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各自為政,出現「多龍治水」的局面。從管理機構上看,醫療保障歸衛生部門和勞動者所在單位或鄉村集體共同管理,農村養老和優撫救濟歸民政部門管理,部分地區在國有企業工作的農村職工的社會保障統籌歸勞動部門管理,一些地方的鄉村或鄉鎮企業也推出來社會保障和規定。由於各部門和單位的地位和利益關系不同,必然引起矛盾,造成管理體制的混亂。另外,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約束。由於,我國的社會保障管理缺乏專業人才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之從事農村社會保障的工作人員素質較低,所以就出現了有些地區把保障基金挪作他用或私分,有的把保障基金借給企業使用或用來搞投資、炒股票等的現象。
3、保障資金不足
資金是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核心問題。目前,我國政府財政用於社會保障的金額佔中央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只有10%左右,這遠遠低於世界其他國家水平。並且,我國10%的財政投入絕大部分給了城鎮居民,農村居民所享受到的份額極小。而且,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採取由農民個人和集體繳費的方式。由於農民的收入水平低,自身的個人繳費能力有限,不少農民乾脆放棄投保,這大大削弱了農村社會保障的保障功能。
4、保障立法滯後
社會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規來支撐。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出台專門針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立法狀況的突出特點是法律制度缺乏,立法層次低,立法的主體混亂,立法層級無序。而且,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主要以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政策為指導,缺乏法律依據。
5、保障發展不平衡
一方面,由於受政府重視程度和發展水平的影響,所以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存在很大差距。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和行業享受的農村社會保障的水平明顯要高於經濟基礎薄弱的地區和行業,其保障的項目明顯較多,保障的標准明顯較高。另一方面,保障項目發展也不夠平衡。如農村醫療保障、農村社會救助等改革,雖然起步較晚,但通過相關部門的積極推進,近幾年內都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農民工傷殘孤兒等特殊群體的保障問題尚無切實可行的保障措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雖然開始最早,但進展較為緩慢,效果也最不夠理想。
二、農村社會保障滯後的原因分析
1、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
「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城鄉二元社會保障結構」是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仍處於落後狀態的主要原因。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以戶籍為表徵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是二元化社會保障制度形成和得以維系的深層次原因,也是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緩慢的重要經濟制度根源。現在我國的城鄉差別在逐漸地縮小,但是,在短期內,城鄉差別政策――戶籍制度、土地使用制度、教育制度是很難改變的,這將直接影響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社會保障資源在城鄉之間的合理配置。
2、政府責任缺位
長期以來,由於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中的角色定位不準確,所以導致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缺乏有效地主導和組織作用,以及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中的財政投入低於城鎮。因此,農村社會保障的執行仍延續了「城市公共事業國家辦,農村公共事業農民辦」的城鄉二元結構公共產品供給結構。2003年,城鎮勞動者人均享受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為1765元,而農村勞動者僅為14元,城鄉比例高達126∶1。
3、研究滯後,目標不明
在多年來的發展歷程中,我國較多地考慮經濟發展,而且較多地強調經濟總量的增長,相對忽視經濟增長的質量和社會公平問題。政府官員和學術界認為,農村養老、醫療保險雖然重要,但還未到十分迫切的程度,傳統的土地、家庭保障仍應發揮基礎性作用,國家也沒有能力建立完整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這一認識上的誤區直接影響了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進程,影響了改革的力度和深度,阻礙了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
4、農民參保意識缺乏
在我國,農民文化素質總體水平較低,加上農村信息閉塞,很多農民並不了解現階段社會保障的內容及其性質,社會保障意識淡薄。而且,在我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觀念非常普及,農民普遍持有「養兒防老」、「養兒防病」的觀點,認為人的生、老、病、死應該由家庭來承擔,家庭保障才是他們的保障。農民的這一觀念不利於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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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為什麼說發展農村老年社會保障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摘要 在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的今天,隨著老年人生活照料、醫療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提升,加快構建養老服務體系,是貫徹落實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任務,是建立老年福利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然要求。農村養老問題關繫到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權益,關繫到農村的繁榮和穩定,關繫到我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關繫到國家的長治久安

『捌』 如何解決農村農民老齡化問題有什麼好的建議

現在農村老人的如何養老有子女的就是靠兒女來養老服務並沒有子女的就是靠國家來養老服務,總的來講都還是國家頒布最新政策提升鄉村老人的養老保險金,假如提升了他的養老保險金又能與處理他的日常生活,又完成了社會各界小康生活。應對越來越好的農村農業農民生活,眾多農民朋友在依規承攬團體的土地上,只需法律法規容許,想種什麼種什麼,想怎麼種就怎麼種。

村裡人養老服務大部分是靠子女瞻養,在從前農民的重男親女便是農村養老著想的緣故,那個時候的在他們看來僅有生了兒子,在自己老的時候才有人為自己送終,自然不管孩子也是閨女都應拜謁爸爸媽媽。如今國家針對老百姓養老保險政策的健全,逐漸的帶到鄉村,國家全力激勵適用農民的們選購養老保險為以後的養老服務准備。只需選購有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到退休以後每一個月領取一份養老保險金。

『玖』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問題、解決途徑~

一、現狀

1、五保供養制度。

2、家庭贍養。

3、土地保障。

4、優待撫恤保障。

5、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6、計劃生育獎勵扶助保障。

7、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8、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問題

1、土地保障功能弱化。

2、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3、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壓力。

4、農村稅費改革的遺留問題。

5、疾病問題依然是困擾農民生活的瓶頸因素。

三、解決途徑

1、擯棄「經濟發展決定論」片面化的思想誤區。

2、著重建立健全三項農村基本社會保障制度。首先,應優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次,逐步建立靈活多樣的養老保險制度。最後,大力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3、拓寬農村社保資金來源渠道。

4、提升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造血」功能。

(9)小康社會農村養老體系建設擴展閱讀

以社會保障服務助力鄉村社會治理的具體措施:

1、以社會保障服務增強農村居民社會安全感。加強農村養老保障、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各項救助服務,為農村居民提供穩定的養老保障預期,降低醫療費用增長對生活水平提升的威脅,生成社會保障政策的托底效應,幫助農村居民從容應對生產和生活變故,穩步提升社會安全感。

2、以社會保障服務助力農村「精準扶貧」。考慮到農村貧困人口不少是集貧集病於一身,要重點加強農村醫療保障服務,斬斷貧病之間的鏈條,擺脫貧病惡性循環。

3、以社會保障服務推動農村社會鄉風文明。鄉風文明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個基本要求,也是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重要標志。社會保障服務涵蓋物質和精神兩個層次的保障內容,在推動農村鄉風文明方面大有可為。

『拾』 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制是什麼

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機制,實現農民的老有所養,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
一、我國農村的養老方式的現狀用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由於城鄉二元經濟與社會結構的存在,我國農村的養老方式仍然是傳統的家庭養老,以農民子女扶養與農民個人自養相結合的方式為主。隨著社會變革進一步加劇,傳統養老方式受到越來越大的挑戰,農村很多地區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農村土地養老保障不斷弱化
我國農民的養老保障曾經世代以土地為中心。改革開放推動我國不斷加快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農民擁有土地的數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遞減。目前,我國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積不到1畝,有660個縣的人均耕地面積不到半畝,已經接近或低於聯合國測算的、土地對人類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線0.8畝。這意味著,減少了農作物播種面積,加大了農業生產繼續增長的難度[1]。加上農業天生弱質和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依然低下,生產經營中的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非常巨大,絕對收益越來越低的趨勢沒有根本改變。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有限的土地越來越難以承載農民的養老需要。
(二)農村家庭養老方式面臨挑戰
我國農民的養老一直是以家庭為主。由於各種原因,農村家庭養老的問題日漸增多。 首先,家庭養老投入受到制約。人口流動性增強和社會價值觀轉變,使得更多的農村年輕人到外地獨立謀生,以至於不能夠切實地承擔起扶養老人的責任。在農村,農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費,遠遠高於所支付的養老費用。農民家庭的財富由父母向子女轉移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產生了「重幼輕老」的社會現象。
其次,家庭規模逐漸縮小,農民子女凸顯養老負擔。由於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規模小型化成為農村家庭的發展趨勢。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資料,農村家庭戶均規模3.65人。越來越多的農民獨生子女將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對夫婦可能贍養4個老人。農民子女的養老負擔逐漸演變成突出的社會問題。
再次,農村老年人自養比例上升。子女不贍養,或者只提供很低的養老保障,老年農民只有自養。目前,農村老年人自養比例逐漸上升。他們年老體衰,生產經營能力很低,導致生活質量不斷下降,已經淪為農民群體中的弱勢群體。
(三)農村人口老齡化拖累農民改善養老狀況
根據聯合國的統計標准,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0%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7%,這個國家或地區就進入了人口老齡化社會。2006年2月,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國社會的快速老齡化階段。到200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為1.43億,佔全國總人口的10.97%。同時,我國農村老年人口為8 557萬人,佔全國老年人口總數的65.82%。農村老齡化水平高於城鎮老齡化水平1.24個百分點。這種城鄉倒置的狀況將持續到2040年[2]。我國農村已經完全進入老齡化社會。農民老年人隊伍數量龐大,不僅影響他們自身的生存質量,而且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加重家庭養老負擔
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正處在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中,需要大量的農村人口,特別是具有較高文化程度的農村青年進城務工搞基礎建設。而城鎮戶籍制度和勞動用工制度的松動,促進了農村勞動力流向城鎮。這在一定程度上給農村家庭養老提供了經濟支持。但是,
長期的聚少離多所帶來的「空巢家庭」和「代際」分化,造成了農村人口結構老化,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去了依託。在此情景下,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狀況並沒有得到好轉,而是面臨著更多的新困境。
(五)農村稅費改革沖擊集體養老基礎
在我國農村,贍養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年人,多年來實行的是以五保戶和養老院為主要形式的集體養老制度。集體養老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的物質豐富和管理完善。農村稅費改革減輕了農民的整體負擔,但也削弱了縣鄉兩級的財政實力。村級集體經濟趨於瓦解,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又相當有限,致使原來由鄉鎮統籌和村級集體經濟負擔的部分五保戶和其他一些農村貧困對象失去了救濟保障。在欠發達地區的農村,情況更為嚴重。一些符合五保政策的對象,因為財政下撥資金有限而被擋在五保門外,未能實現應保盡保。各地集體經濟發展的不均衡,直接影響到集體養老的普及和規模化發展。從目前的情況看,由於農村集體經濟的迅速變化,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我國農村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步於上世紀80年代。20多年來,一些地方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積極工作,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擴大覆蓋范圍、創新制度模式、建立增長機制、防範基金風險,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進展。到2006年末,全國已有1 900個縣(市)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5 374萬人參加農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54億元[3]。農村特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也逐步展開,全國有1 200多個縣(市)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農村低保的人數達到445萬。
然而,從總體上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人口覆蓋范圍有限,保障水平低。已有的保障措施具有應急性,缺乏制度化,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相比,與農村居民發展的需要相比,與農村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待發展
1.城鄉社會保障二元分割。受到城鄉二元經濟與社會結構的影響,我國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並沒有覆蓋廣大農村居民。在很多地區,多數農民缺少社會保障。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所享受的退休金、公費醫療、福利住房、糧食和副食補貼等待遇,農民都不能夠享有。尤其是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們不得不退回到傳統的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保障模式。
2.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從各地情況看,只有極少數失地農民能夠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考試大網站整理許多失地農民家庭靠征地款來維持生計。征地款一旦「吃」完,生活往往沒有著落。部分失地農民「種田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生產生活、子女就學等得不到政策扶持。失地農民大量轉化為城市貧民,已經影響到城鄉社會穩定。
3.農民工社會保障。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開始以不同方式從城鎮職工向農民工延伸。據國家農業部2005年的調查,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2.9%,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0.0%,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3.8%。只有9.6%的用人單位為農民工購買了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與農民工的關系最為密切,但農民工的參保率低,他們中間的傷殘者不容易得到經濟賠償;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關系不能跨地區轉移,參保不能受益,退保率高。根據現行規定,當農民工的工作發生變動的時候,退保只退還個人交費的部分,企業給農民工繳納的保費是不予退還的。
(二)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待充實
這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財政投入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方面,財政投入的增長與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相適應。投入總額不但沒有隨著經濟的發展增加,反而逐年下降。另一方面,財政投入的社會保障資金分配不均衡,重城市輕農村的現象比較嚴重。
實際上,我國政府用於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明顯少於其他國家。以2000年為例,用於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佔中央財政的總支出,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我國只有10%左右,而這10%也主要用於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佔全國人口80%的農民,僅占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總數的11%;佔全國人口20%的城鎮居民,卻占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總數的89%。城鎮社會保障的覆蓋率達到91%,而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率只有2%[4]。
(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待健全
1.農村社會保障項目發展不平衡。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比較高。從基金規模上看,排在前5位的是江蘇、山東、上海、浙江和北京,共計221億元,佔全國農保基金總額的71.3%[5]。而經濟不發達的西部地區,集中了我國大多數貧困人口,有些人甚至連溫飽還未解決,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相當低。在我國農村,付諸實施的社會保障項目,除了救災救濟、優撫安置之外,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基本上無從談起。
2.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覆蓋面窄,農村民政對象應保未保的現象普遍存在。截至2006年底,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分別占城鎮就業人員總數的66%和55%;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僅占農村人口總數的7.22%[6]。
3.農村社會保障機構效率低下。首先是管理體制不順。從1998年機構改革至今,全國多數省區直轄市將農保管理的職能劃入勞動保障部門,但多數地縣和鄉鎮還未劃轉,形成勞動保障部門沒有接、民政部門不好管的狀況,造成不少地方的農保管理工作斷檔。在全國1 900個農保試點縣中,多數地方的農保機構還遺留在民政部門。其次是資金掌控不公。農村社會保障資金,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有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由於缺乏專業人才、沒有嚴格制度和健全機構,管理上出現很多漏洞。最嚴重的問題出自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與使用。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少數農村基層幹部卻用公款為自己投保。他們置百姓生活於不顧,濫用公共權力,瓜分侵吞本來就不充裕的農村社保資金——農民的「活命錢」。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謀取私利的工具,致使養老保險項目無法正常運作,群眾投保的積極性自然受到影響。一些地區還強制農民參保。籌集到的養老保險金被挪作他用以後,出現風險,以致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難以推行。
三、完善我國農村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基本目標。如何為4 000萬失地農民、1.5億農民工、1.6億農村剩餘勞動力、8 000多萬農村老齡人口提供基本養老保障,如何銜接城鎮和農村的養老保障體系,最終形成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面對這些重大社會問題,我們必須抓住機遇,迎接挑戰,積極探索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機制,建立與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結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一)改革現行土地制度,再造土地保障能力
「耕者有其田」是農耕社會極低層次的保障制度。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今天,土地保障功能持續弱化。考試大網站整理然而,在現代化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起來的情況下,土地既是農民最為基礎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依靠的生活保障。
1.改「承包制」為「永包制」。只有永久性地確定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才能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和耕地的主人。只有充分調動農民經營土地、長期投資土地的積極性,才能最大限度地
發揮土地的生產潛力,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土地流轉制度,逐步實現農業的規模化、集約化,大幅度地增加農民的生產性土地收益。
2.改革征地制度。現行的土地徵用制度是從計劃經濟時期沿襲下來的。它以政府的名義征地,不分公益性項目還是經營性項目。所以,必須修訂有關非農建設用地的法律制度,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內涵,嚴格限制政府運用征地權的項目范圍,切實保障被徵用土地的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鞏固農村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
家庭養老依然是我國農村居民養老的主要方式,在農村養老中具有基礎地位。在新的形勢下,需要繼承和發揚家庭養老的傳統優勢,賦予農村家庭養老以新的內涵。一是繼續倡導尊老敬老的風尚,強化家庭養老的思想觀念;二是完善家庭養老規章體系,使家庭養老從倫理走向法制;三是把贍養農村老年人同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如遺產繼承和職位升遷等)聯系起來,鼓勵尊老養老的行為美德。同時,還需要正確引導農村老年人加強自我養老。農村老年人應當切實轉變傳統觀念,樹立「防老」意識,提高自我養護能力。一方面,合理控制和有效利用自己的財產。老年人不應當將自己畢生積累的財產一味「無償」地轉讓給下一代,而應當參加養老保險或進行儲蓄,強化自我養老的經濟支持;另一方面,積極鼓勵老年人發揮余熱。農村老年人不僅具有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而且其中的一部分人身體健康,勞動熱情不減。他們有知識、有技能做到老有所為,自我養護。這種自養不僅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
(三)搞好農民身份轉換過程中的養老制度銜接
經濟和社會的轉型,加快了農村的城市化進程。相當一部分農村居民的身份開始向兩個方向轉變:其一是通過勞動力轉移,一部分農村勞動力成為城鎮務工人員;其二是通過土地徵用,一部分原來擁有土地的農民成為失地農民。
農民工的情況比較復雜,既有正規就業的,又有靈活就業的;既有穩定就業的,又有流動就業的。對此,應當分層次、分類別地保障農民工。對於穩定就業(從事正規就業,建立了5年以上合同勞動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直接將他們納入城鎮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之中,養老保險基金由僱主和個人共同繳納。對於不穩定就業(簽訂短期合同,頻繁流動和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先建立過渡性質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不實行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對於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可以按照繳費比例和個人賬戶規模,折算成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且根據折算後的繳費年限建立城保個人賬戶。對於回鄉務農的農民工,可以繼續在原籍所在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在本人達到最低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經本人提出申請、經辦管理部門批准,也可以將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並入本人在原籍的農保制度,改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執行。當前,從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國家要盡快出台全國性的統一政策,以解決農民工養老賬戶的合理流動問題。
至於失地農民,除了做到公平補償,還要把好「土地換保障」這一關鍵環節,確保一定比例的土地補償金能夠進入失地農民本人的養老保險賬戶,或者將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納入城鎮社會養老保障體系,讓他們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四)建立社會統籌的農村養老保障框架
因地制宜,逐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方式的變革與創新,就是要實現從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為主向社會養老為主的轉變。這個轉變所遵循的原則主要是,朝著城鄉統籌的一體化方向,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政府引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根據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實行低標准、廣覆蓋,逐步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1.擴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范圍。適應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分階段、有步驟地將農村居民基本養老賬戶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賬戶接軌,統一制定城鄉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銜接辦法,保障農民的養老金能夠在不同地區之間、在不同保障方式之間進行有效的流轉或接轉,能夠隨著時間的推移實現資源的保值增值。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由完全個人賬戶的模式改革為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調劑金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也就改變了完全依靠個人賬戶增加積累、沒有待遇調整、難以長期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生活等一系列問題。
2.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作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核心問題,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制約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面向農民籌資,要降低門檻,堅持農民個人、農村集體、國家三方聯合籌資的辦法,採取以個人繳費為主、國家政策支持、集體適當資助的形式,實行基金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對於集體資助存在的不確定性,國家財政要保底,要適當投入,以保證養老保險基金落實到位。公共財政投入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就不應該再提取管理服務費。其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相應地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有利於用多種方式建立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3.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監管機制。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長期性的後備基金,具有累計性和剛性增長的特點。管理這部分社保基金,就要確保其安全,努力實現其保值增值。現行的基金統一與財政專戶的管理方式,雖然可以規避投資風險,但很難保值與增值。隨著資本市場不斷成熟,國家應當逐步放鬆投資管制,以便農民養老基金能夠通過股票市場和其他有價證券市場實現保值增值。
4.制定與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立法滯後,農民養老保障項目就不易開展。通過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政府、農村社區、企業、農民個人等不同主體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中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的強製作用來推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設,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各種形式、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
(五)開發農民養老保障和補償保障的新模式
1.提高農民個人參保覆蓋率。符合本地社會經濟條件的個人籌資方案,必定得到農民的認可,因而能夠調動農民的參保積極性,降低服務成本,增強服務效果。根據本地特點,各地區探索適宜的籌資、補償、獎勵的模式,已經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如一次交納、分期定額繳納、以資產權利抵押融資,或者個人先不繳費,年老後倒扣個人應出資部分等,以及多種形式的困難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2.強化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的低成本服務。盤活養老資金,提高養老金的使用效率,發展集中公共養老服務,推進服務的規模化、專業化,降低服務收費價格,減輕農民養老的經濟負擔。建立參與式的便民服務機制,讓越來越多的農民認識到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好處,讓越來越多的農民受益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在使用資金和具體提供養老服務的時候,應該允許有一定的運用靈活性和地區差異性,以便農村社會化養老機構等及時開展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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