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勞動監察投訴追、繳2017至2020年9月份的養老保險,52歲勞動監察還受理嗎
勞動監督投訴追繳2017年2020年9月份的交養老保險。52歲,勞動監察。還能接受嗎?應該能接受。
Ⅱ 勞動監察大隊如何處理清潔工的養老保險
摘要 勞動監察大隊可以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進行查處。
Ⅲ 企業與員工簽訂是農民工合同,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勞動監察有權罰款嗎依據是什麼
首先,勞動合同只區分期限,不區分種類,沒什麼農民工合同之說。
企業沒有為全日制的員工購買養老保險根據《社會保險法》可予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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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單位不交養老保險,匿名舉報勞動監察大隊,可以拿到什麼補償
如何補償?沒有單獨交養老保險的,社保包含養老保險,如果沒交或工資少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該如何補償就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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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勞動監察大隊如何處理城建局清潔工十二年的養老保險沒有交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23
Ⅵ 勞動仲裁書可以作為補交養老保險的依據嗎
勞動仲裁書,可以作為補交養老保險的依據
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不屬於勞動仲裁受案范圍,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單位補繳社保。
《勞動監察條例》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
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
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Ⅶ 勞動監察能讓單位補繳社保嗎
法律分析:能。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建立養老保險待社會保障關系屬侵權或失責行為,可以申請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如果單位拒辦可以申請勞動仲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Ⅷ 勞動監察能責令單位補繳以前的養老保險嗎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法定的強制保險。用人單位有代扣代繳的義務。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建立養老保險待社會保障關系屬侵權或失責行為,你可以申請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為你建立社會保險關系並為你補交養老保險。如果單位拒辦你可以申請勞動仲栽。記住要盡早請求,因為用人單位只能給你補你申請那一天起,兩年內的,以前的不管多少年公司都不用補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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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勞動監察大隊整改的通知書可以要求企業為職工補繳養老保險嗎
要求企業為職工補繳養老保險正是勞動監察大隊的職權范圍,企業要根據整改通知書的要求進行整改。
Ⅹ 單位不給員工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單位不給員工交養老保險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10)勞動監察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