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職工死亡後,其親屬如何領取
1、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繼承死亡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余額。
2、另外可以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大概是本人12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企業退休職工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致)。
3、事業單位職工是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公務員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退休費。法定繼承人可以憑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證明等到當地社保局領取。
4、領取具體流程如下:
(1)可以領取自己交的那些錢和利息,也就是個人帳戶部分。
(2)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3)退休前死亡的,有單位的,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既沒有了。
(5)退休後死亡的,個人帳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註:退休後死亡的,除了可以退個人帳戶部分外,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需要親屬的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養老保險手冊,去戶口所屬區的社保中心辦理。
(1)廣州養老保險死亡待遇申領辦法擴展閱讀
通知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副省級省會城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上海市、廣東省、武漢市、廣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自1995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發布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陸續為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個人賬戶的建立,對於調動企業和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促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在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中,存在著諸如個人賬戶規模、記賬方法、轉移及支付辦法等不規范、不統一的問題,亟待改進完善。
3、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發布,為統一規范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奠定了基礎。為此,我們制定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配合當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工作,建好管好個人賬戶。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反映。
帳戶繼承
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1)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⑵ 養老保險死亡後養老金怎麼領取
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繼承死亡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余額。
另外可以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大概是本人12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企業退休職工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致);事業單位職工是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公務員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退休費。法定繼承人可以憑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證明等到當地社保局領取。
拓展資料:
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的部分如何處理。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勞動部下發的《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中,對個人賬戶的繼承問題規定: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繼承額為: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的比例。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可以繼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而不是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此外還規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⑶ 廣州城鄉社保死亡多久可以到帳
只要注銷戶口後在社保登記辦理了,22個工作日。
1、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如有餘額可以繼承。
至少的一個月,如果現在死亡的,時間還要長些,因為只要社平工資沒有公布無法計算。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個人賬戶存款余額肯定可以繼承。因為我們《社保法》就有明確規定,原來勞動部也有相關的文件規定,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這一條是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非常清楚。一般來說大多數人像你說的沒有指定,但法律會有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沒有特別指定,就按法律規定合法繼承人。至於怎麼辦理,如果參保人員死亡,養老保險有一個死亡待遇,申領死亡待遇。具體是撫恤金、喪葬補助費,個人賬戶的繼承要申領死亡待遇的時候一起辦理,可由所在單位幫助辦理,也可由親屬按規定填寫有關資料,向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過程也不是很復雜。職工死亡社保退保辦理所需材料
1、單位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退保申請表》-式兩份(加蓋公章),流動窗口參保人員提供《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死亡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申請表》--式兩份(加蓋社區公章)。
2、火化證復印件一-份。
3、流動窗口參保人員須提供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份,繼承人工商銀行存摺原件、復印件一份。
4、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死亡社保退保辦理流程
受理(初審):窗口受理人當場審查提交材料是否齊全,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出具初審意見,報復核。
核准(審批):審批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核准決定。
⑷ 死亡後養老金怎麼領取
法律分析:死亡後養老金領取只能由繼承人到社保局領取個人繳費部分。死亡後養老金領取程序及材料: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條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⑸ 如何辦理養老保險死亡待遇申領手續
辦理養老保險死亡待遇申請材料:
1、《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申報表》原件(一式兩份);
2、死者的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及火化證明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繼承人、供養親屬銀行活期儲蓄存摺(本市中行、工行、建行、農行、發展行或商業銀行的戶名帳號頁)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4、如死者繼承人是其法定繼承人,死者供養親屬或法定繼承人均不在場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和死者供養親屬或法定繼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如死者繼承人不是其法定繼承人,死者供養親屬或繼承人中有一方無人在場的,申請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養親屬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死者供養親屬某1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繼承人且繼承人有多名、繼承人間又無直系親屬關系的,
5、有供養親屬的,如供養親屬與死者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應提供供養親屬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驗原件)及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供養關系證明原件一份;如供養親屬與死者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另須提供說明供養關系的公證書原件一份;
6、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提供其居住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原件一份。
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家屬准備材料,填寫《市企業參保人員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申報表》,提交申請;
2、養老保險窗口審查材料;
3、養老保險窗口受理並核定待遇,開具《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書》;
4、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家屬簽收《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書》,養老保險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支付清單交財務部門並完成支付。
辦理時限:
1、員工或退休人員死亡的,其親屬應在其死亡後30日內到社保機構養老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申領手續;
2、企業離休人員死亡的,其親屬應在其死亡後30日內到市社保局養老保險處辦理待遇申領手續。
3、社保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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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死亡後如何領取
老人去世的,其親屬可以申請把社保帳號里的錢都退出來,歸家屬所有的。
相關死亡退保的政策規定
(1)企業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為個人賬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含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以個體勞動者身份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人員),在尚未領取基本養老金前死亡的,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的本息和按規定比例納入統籌基金部分的本金,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和其個人繳費中按規定比例納入統籌基金部分的本金,在扣除本人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後如有剩餘,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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