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養老保險是不是強制性的
可以,農村養老保險是按照個人意願交納的不是,強制性的是可以選擇性交納。交納農村養老保險對於晚年生活來說有一個最基本的保障,如果你能能力能夠讓這部分養老保險再次增值,可以不買。交養老保險的目地就是為晚年生活做一個保障,如果能把晚年生活經營的更好,養老保險不買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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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農村養老保險是強制交嗎,我們村書記說滿16周歲以上必須強制交,是真的嗎我該怎麼辦
養老保險應該是強制性的交的,如果在一個戶口本上,一些16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沒有交養老保險的話,他們那個戶口本上的一些老年人,就不能領到養老金的。
Ⅲ 農村養老保險必須人人都要交嗎是強制性的嗎
農村養老保險不是強制的,你不交當然可以,但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如果你的子女也沒有交農村養老保險,那你就連基礎養老金也沒有資格領了,到時候一分錢收入都沒有,是很難生活的,所以年輕的時候交點養老保險是很有必要的。
Ⅳ 農村強制要交養老保險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養老保險是自願的。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
一、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三、權利與義務相對等;四、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五、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六、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法律依據:《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二條 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國家法定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和單位補充養老保險等多層次的養老保險。 政府依法組織實施國家法定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極創造條件建立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勵、支持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參加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倡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用人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和勞動者(以下統稱被保險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 (一)企業、個體工商戶、其他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第四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適用本條例。
Ⅳ 農村養老保險是不是強制的為什麼必須要買
不是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不是強制的,是自願的。
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基本原則:
1、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2、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3、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
4、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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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農村養老保險必須人人都要交嗎是強制性的嗎
摘要 農村養老保險不是強制的,你不交當然可以,但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如果你的子女也沒有交農村養老保險,那你就連基礎養老金也沒有資格領了,到時候一分錢收入都沒有,是很難生活的,所以年輕的時候交點養老保險是很有必要的。
Ⅶ 農村養老保險是自願交還是強制性
法律分析:農村農民養老保險不是國家強制性的,是自願的。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一百三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欺詐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的,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報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Ⅷ 農村養老保險是強制性的嗎
農村農復民養老保險不是國家強制制性的,是自願的。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農村農民養老保險對象的權益有:
1)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
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
3)保險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本人。
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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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農村有哪些保險是強制要交的
法律分析: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