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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再上職工醫保

發布時間:2022-07-22 20:07:11

1. 我是城鎮居民醫保,想轉成職工醫保,需先暫停城鎮居民醫保嗎

摘要 這不是你想轉就能轉的,參加職工醫保,前提是有個工作單位,由單位負責為你負責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2. 我買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另交醫療保險嗎

個人購買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是需要另外購買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個人到了六十歲以後,有正常的生活保證,而醫療保險是保障個人的身體健康的,兩者不是一回事。

3. 居民社保可以轉為職工社保嗎

居民社保可以轉為職工社保。
居民社保可以轉為職工社保所需手續如下:
1、要到當地的社保所,帶上所需要的證件,一般包括是社保卡、身份證、一寸的照片等,然後告訴工作人員要把居民社保轉為職工醫保;
2、工作人員會讓填一張表,需要如實填上本人的各項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證號碼、社保卡號、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申請日期等;
3、工作人員核對無誤之後,在電腦裡面會調出居民社保的各項信息,然後在電腦裡面操作,把居民醫保轉為職工醫保;
4、激活處理,但是並不是激活就可以馬上交錢,大多數應該第二個月就可以繳納醫保的費用了。醫保的繳納一般都是使用銀行卡,不收現金的。
要把居民醫保轉為職工醫保的前提就是必須要購買職工養老保險。也就是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去購買,因為這兩項是綁定在一起的,如果沒有購買養老保險,是不可以買職工醫保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第三條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第四條 參保人員需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

4.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怎麼轉成職工醫療保險

居民醫療保險能不能轉成職工醫療保險,這個不同的地方政策也不太一樣,有的地區是不支持互轉的,比如北京,有的地方呢,可以根據一定的標准,將居民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轉化為職工繳費年限。
假如支持居民醫療保險轉為職工醫保的,通常有兩種轉換方法:
此處以山東淄博市居民醫保轉為職工醫保為例。
折算繳費年限
假如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是成年人,要轉到職工醫保的話,繳費年限的折算標准按「兩年抵一年」的方式。舉個例子,假如之前居民醫療保險是繳了10年,那折算後的職工醫保是繳了5年;
假如參加的居民醫療保險的是未成年人,或者說參加的是新農合,那折算標准按「三年折算一年」的方式,不足1年的,按比例則算到月。
補齊參保費用
這個方法呢,不用折算繳費的年限了,直接把轉化後的費用差價補齊。
補交的時間從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之日起,開始計算。
具體的補交方式如下:
以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的比例進行補繳後,計算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如果是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二類標准繳費、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繳費期間,按照2.5%的比例進行補繳。
值得注意的是,職工醫保不能轉為居民醫保,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無法轉為居民醫保,因為居民醫保是按年繳費享受待遇,一年一繳,不能累計繳費年限。
這里僅以淄博為例,其他各城市具體折算規定以當地社保局發布的政策為准。
知識拓展: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依法對職工的基本醫療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是通過法律、法規強制推行的,實行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與個人醫療帳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與養老、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一樣,都屬社會保險的一個基本險項。

5. 交了居民醫保還可以交職工醫保嗎

法律分析: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並不沖突,可以同時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6.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可以同時交嗎

1、城鎮戶籍居民可以同時參保繳納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2、參保人可以帶身份證、戶口本、照片、銀行存摺(卡),到戶籍地街道辦、社保局申請參保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即可。

7. 交了居民養老保險還能再交職工養老保險嗎

不可以。根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兩種保險現在已經合並實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可以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銜接手續。

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7)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再上職工醫保擴展閱讀:

一、 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二、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三、 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下同)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四、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五、 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2.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3.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4.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

8. 城鎮居民和職工醫療養老保險能不能同時交

一般來說,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不可以同時繳費參保。除非我們當年參加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以後,又實現了職工就業或者靈活就業,這樣才會出現重復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情況。但是,不管是否是重復繳費,我們只能選擇一份醫療保險予以報銷,不能重復報銷或者二次報銷。由於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較高待遇更好,所以有條件的大多數人都會選擇職工醫療保險。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保險待遇,這五種保險職工繳納起來是捆綁的,不可以單獨只繳納其中某一種。可是對於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來說,雖然也是參加職工醫保,但是並沒有和基本養老保險進行捆綁繳費。
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滿足醫保繳費最低年限,退休後可以不用繼續繳費,直接享受醫保待遇。但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不行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需要繳到老,每年繳費一次

9. 職工醫保和城鄉醫保可以同時參保嗎

法律分析:可以同時繳納,但是不能同時報銷。城鎮職工醫保與城鄉居民醫保兩個險種不能同時重復享受醫保待遇。由於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參保對象不同,繳納時間也不同,職工參加的一定是職工醫保,居民則可以在這兩種醫保類型中任意選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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