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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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屬企業單位調入形成的繳費年限,和改革之後的繳費合並計算繳費年限,對於原屬機關事業單位繳費的,其本人改革前參保繳費形成的個人賬戶本息,劃轉至改革後的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規定:
(三)對於改革前曾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應予確認,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他情形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在本人退休時,根據其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及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等因素計發基本養老金。
(四)改革後對於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條件的在職人員,其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連續計算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照有關規定計發待遇,其本人改革前參保繳費形成的個人賬戶本息,劃轉至改革後的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退休時該部分個人繳費本息不計入新老辦法標准對比范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對於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並在改革前已參保的退休人員,其養老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費計發。各市在按省原有政策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期間形成的結余基金,並入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統一使用。
② 深圳事業單位地方補充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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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專保險條例》經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2次修正。該《條例》分總則、養老保險費的徵集、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6章63條,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55條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③ 深圳 事業單位 扣社保
交的,
現在公務員都要交社保,也漲了工資了。
2010年2月,深圳在全市行政機關全面啟動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新進入行政機關人員一律實行聘任制:跟企業一樣,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社會養老保險。2012年8月,改革之「火」燒到了深圳事業單位。「讓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才流動起來」,不再是一個「空想」。
據介紹,深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前採用「新人新辦法」,實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規定,深圳新進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職期間,與企業職工一樣,按照一定標准繳納養老保險。目前,購買養老保險的標准為每月工資的21%,其中單位繳13%,個人繳8%。購買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繳費工資的1%,由單位繳納。考核合格的,由財政每月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繳交職業年金,待退休後領取,繳交比例暫定為8%,月工資總額超過城鎮在崗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繳交比例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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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深圳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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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具體數據,無法計算當事人退休可拿多少基本養老金。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改革,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涉及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諸多因素,沒有具體數據,是無法計算當事人退休可以領取多少基本養老金的。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⑤ 深圳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機關事業單位下調為16%
原標題:我市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機關事業單位下調為16%,企業逐步調整至16%
深圳特區報2019年5月23日訊 記者昨天從新一期政府公報了解到,《深圳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下稱《方案》)近日發布實施。方案提出,從今年5月1日起,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統一下調為16%;適時修訂《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將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逐步調整至16%。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方案》除了明確降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逐步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外,還調整繳費基數上下限,
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0%;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同時,適時修訂《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調整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基數下限。
近年來,我市採取階段性降低工傷、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等減負措施支持企業穩定發展。《方案》提出,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失業保險費總費率繼續維持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為0.7%;工傷保險在執行八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各參保單位現行繳費費率繼續維持階段性下調30%的規定。
我市將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機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如期劃轉,繼續推進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等各項工作,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徵收工作有序銜接。《方案》同時提出,合理調整我市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記者 王莉英)
⑥ 深圳養老保險能領多少
法律分析:在深圳交滿15年社保,到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是深圳的標准,不管你是哪裡戶口。到時可以領取多少養老金現在算不出來,因為養老保險的基數以後還要上調,可以肯定,到你退休時,比現在退休的員工拿的養老金要多得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⑦ 深圳養老金計發基數
法律分析:深圳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共分為兩部分: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發基數為9774元,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為:省同期計發基數,也就是深圳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按照本省的計發基數計算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高於企業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⑧ 深圳社保最低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深圳市2020年最低工資標註:2200元/月。深圳市2020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1620元/月(社平工資)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七條 參保人在《條例》適用范圍內的用人單位與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不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自流動次月起改按其流入單位所適用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
第八條 用人單位由機關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下同)或由企業轉制為機關事業單位的,自轉制下月起改按其轉制後所適用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轉制前已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市社保機構應當完善網上個人社會保險服務平台,方便參保人查詢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與市社保機構約定以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紙質信件等形式獲取個人權益記錄的,市社保機構應當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未約定或約定所提供的聯系信息不準確的,參保人可以直接向市社保機構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