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讓你老有所依
人們總是說,養兒防老積谷防飢。在古代來說,這句話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現代,這句話卻不成立了。因為現在只要你退休之前購買了15年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你退休之後就可以獲得一定的養老金作為你生活的保障。即便你喪失了勞動能力,社會還有老人院可以照顧你的下半輩子。這一切都在說明我們這個社會在進步,人們的思想觀念也在進步。父母年紀大,怎麼買保險?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給父母老人買保險,一定要避開這些坑!
「樂康無憂」返還型住院醫療保障計劃,兼具保險保障和保費返還雙重功能既然上面已經提到了養老保險這個話題,我們就接著往下聊。這個詞對於我們大家來說想必都不陌生。不管你在哪兒工作,你都會關注養老保險這個話題。因為現在很多的公司的福利之一就是幫他們的員工購買養老保險,這也是很多求職者們看中的條件。等到你沒了勞動能力的時候,你還可以擁有基本的生活水平。雖然不說大富大貴,但是基本的溫飽問題還是能夠解決的。返還型保險到底劃算嗎?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消費型和儲蓄型、返還型保險有什麼區別?哪個好?
養老保險科普
養老保險,是我們的社會基本的保險制度之一。這個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根據相關的法律制度建立起來的。這種制度主要還是為了幫助勞動者們解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是下崗後沒有基本的經濟收入的問題。有了養老保險,老年人的生活就有了最為基本的保障,有了穩定的收入。
養老金什麼才能夠發放呢?相信很多朋友會問,可能大家都會說是退休之後。說的正式一點的話,那就是你已經不再是社會勞動生活中的一員,而且你的主要生活也不是生產活動了。這個時候養老保險才開始真正起效。當然了,最基本的標准就是你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這個時候你就可以按月領取退休金了。
一般來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顧名思義,就是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養老保險,只不過雙方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來的。企業一般是每個月繳納保險每月所需繳納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個人則是繳納每月需交保險費用的百分之八。通常情況下,要連續繳納15年退休之後才可以領取退休金。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不同層次
我國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分為不同的層次,你參保的層次越多的話,你退休之後獲得的退休金就越多。首先最基本的就是基本養老保險。我們之前所說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就屬於這一行列。而且他是屬於國家強制實施的,任何人不能夠違背。再者它的參保金額除去企業、個人的部分,剩餘的由國家補上,這樣獨特的參保方式體現了社會互助的性質。同時第二層就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這一部分的費用是企業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部分。一般來說,有的企業效益比較好的話,他們就會幫助員工購買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來提高員工們的福利和待遇,這樣的話也可以增強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促進企業的發展。
職工自身還可以購買一份個人的養老保險。這是養老保險的第三個層次。這種參保方式是職工個人採取自願的原則,這樣的方式有利於幫助國家和企業進行減壓,還可以對養老保險的工作起到監督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他可以使得員工的自我保障的觀念得到增強。最後一個層次就是商業性質的養老保險了,這一層次的投保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得充足的養老金來滿足生活的需要。只要參保人繳納完了保險費用,保險起效之後他就可以獲得退休金。這是養老保險的特殊形式。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案例分析
丁丁是一家公司的員工,他們公司幫他購買了社會保險,這中間就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是從去年到現在停保了一年多,丁丁不知道是否該補交停保期間的保險費用。
首先,養老保險必須得繳滿十五年之後,退休之後才可以進行領取的。丁丁停保一年多了,這一年多的保險費可以補交也可以不交,只要繼續進行繳納保險費用累計繳滿15年就可以了。但是停保期間,公司也不能夠從工資裡面扣除個人應繳保險費用的百分之八的部分,這一點大家一定要記清楚,以便於維護自己的利益。停保了的話,丁丁就得不到醫療保險帶來的保障了。所以我建議丁丁還是繼續繳納社會保險比較好。
西方國家的養老保險的制度相對於來說,要更加的成熟和完善。西方人退休之後一般都是進入養老院和其他的老人們一起生活,靠著自己的退休金來養活自己,不給孩子們添麻煩。西方完全不存在養兒防老的說法,這個是我們應該學習的部分。相信我國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完善之後也會使得更多的朋友受益。或許將來,養兒防老這句話就真的不存在了。有哪些保障好的兒童重疾險?哪些性價比高?哪款最值得買?我們一起來看下10大保險公司熱銷少兒重疾保險盤點
「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險計劃,涵蓋原位癌和30種重疾保障② 真正能養老的商業保險你知道嗎
中老年人是比較弱勢的群體,受到的意外、事故也會多於其他年齡群體,尤其是交通事故、重大疾病和意外摔傷等事故。現今社會,「養兒防老」的思想已經逐漸落後,因為你既要保證自己的孩子能夠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還要有一定的孝心,在你老了之後會好好孝順自己,不但給自己的下一代帶來了一定的精神與身體壓力,而且最終結果很多都並不理想。靠國家的社保也並不一定保證晚年時生活的非常好,因為國家只是保證你「有飯吃」,而並非「有肉吃」,如若想在晚年時過上比較好的中老年生活,就要靠其他儲蓄和投資了。有哪些保障好的兒童大病重疾險?哪些性價比高?哪款最值得買?我們一起來看下10大保險公司熱銷兒童大病重疾保險盤點
能養老的商業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年金保險,即投保人在年輕時定期繳納保險費,等到合同約定的年齡就可以開始持續定期地領取一定的養老金。目前,市場上推出的有關養老保險產品有很多種,大家在選擇購買時一定要注意選擇口碑、實力比較好的保險公司進行投保。在選擇保險產品時也要注意產品的保障范圍、保額等問題,再結合實際情況來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在這里,我為大家介紹一款招商信諾的金生相伴養老計劃。這款產品具有以下特色: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1、基本工資:被保人每年可領5%(基本保險金額×5%),從第3年開始,活多久就可以領多久(若26歲投保活到到88歲,就可以領60年,總共300%);
2、通脹獎金:現金分紅,隨時提取,靈活性較強,能一定情況下抵抗通脹膨脹所帶來的影響;
3、長壽獎金:一次性100%,被保人身故保險公司保證返還全部主合同已交保費及萬能;賬戶價值。
4、養中老年金:每年多25%(基本保險金額×25%),60歲開始,活多久就可以領多久(若貨到到85歲,就可領26年,總共可領650%);
5、增值獎金:保本年化2.5%,月復利計算,而且每月按照萬能賬戶結算;
6、提取靈活:萬能賬戶隨時支取,不收手續費(賬戶價值余額須大於500元)。
綜上所述,購買養老商業保險簡單又省事,投保之後只要每年按時繳費,資金打理這樣讓人操心的事情都可以交給保險公司去完成,總體還是比較穩定可靠的。而其他理財養老險產品可能更專業,理論上能使人獲得更高的回報,但如果投保人經驗不足,也會有一定的風險。
同時養老商業保險的回報特別明確,只要確定希望在退休後能從保險公司領到多少養老金來保障生活,就可以讓保險公司幫助計算出需要購買的額度和繳費時間,到了約定年限就可以開始按月領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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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商業保險
養老問題是每一個中老年人最為關心的。能夠安度晚年是每一個中老年人的心願。而購買養老商業保險可以幫助中老年人制定養老計劃,做到未雨綢繆,有所規劃。下面大家就隨著本文一起去了解下吧!
③ 誰有養老保險案例分析大全
養老保險案例分析大全:
原告李某某於 1979 年在宜昌龍泉建材總公司(以下簡稱龍泉建材公司)參加工作,為該公司磚廠成型車間操作工。1981年 8 月 31 日在工作中其右臂被制磚主機絞斷,傷愈後被安排在單位從事收發工作。1989年 11 月 5 日,李某某向被告遞交了一份申請書,要求被告給予一次性補償傷殘費用後與其脫離關系。被告經向原宜昌縣龍泉鎮經委請示同意後,召開會議同意了原告的申請,雙方於 1990 年 1 月 2 日簽訂一份《協議書》,約定被告一次性給付原告傷殘補助費、養老保險金、假肢費共計 7000 元,並照顧其一台價值 660 元的黑白電視機後,原告交清所經管的物資、帳目,搬離磚瓦廠,「雙方再不存在任何經濟關系」,「再無任何遺留問題」。協議訂立後,雙方均按協議履行了義務。嗣後至 1995 年 6 月,原告與被告無任何往來。1995年 7 月 1 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請對其工傷致殘進行鑒定,被告如實對原告的工傷填寫了《企業職工因工負傷認定審批表》、《企業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鑒定表》,並由原宜昌縣龍泉鎮經委簽署意見蓋章後報送原宜昌縣勞動局對其進行認定。同年 10 月 20 日,縣勞動局以宜縣勞[1995]47 號文件認定原告為五級傷殘職工,其傷殘待遇的發放,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縣社會保險機構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職工所在企業支付,其待遇從 1995 年 11 月 1 日起執行。原告被認定為五級傷殘後,其待遇未落實,也未向有關部門反映與申請仲裁。2002年 9 月,原告在夷陵區小溪塔街道辦事處補辦了養老保險手續,並於 2003 年 7 月 1 日兩次繳納了 1995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的養老保險金 13982.40 元,勞動保障業務代理費 1400 元。2003年 10 月 10 日,原告向宜昌市夷陵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補發和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報銷補交養老保險金,支付醫療保險費、假肢費。夷陵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經審理,於同年 11 月 27 日作出[2003] 夷勞仲裁字第 34 號仲裁裁決書,認為雙方於 1990 年 1 月 2 日訂立的協議書系原告自願辭職,已明確約定雙方不再存在勞動關系,駁回了李某某的仲裁請求。
原告李某某對仲裁裁決不服,於 2003 年 12 月 17 日向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 1990 年,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協議,被告同意其退出工作崗位,原告是退職行為,因此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錯誤的。現要求判令被告按每月 432 元的標准發放傷殘撫恤金,補發 1990 年至判決之日每月 254 元傷殘補助費,報銷原告已繳納的養老保險金 15382.40 元及交納以後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費 5028 元及假肢費。
被告龍泉建材公司辯稱:( 1 )依照國務院 1978 年 6 月 2 日頒布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 1981 年頒布的《關於嚴格執行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的通知》,原告不具備退職條件不得退職,而原告要求辭職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1989年 11 月 5 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請,要求一次性給付傷殘補償費,於 1990 年 1 月 2 日雙方訂立協議。被告一次性給付補償後,「與廠方脫離關系」,「再無任何遺留」。從程序和內容看,雙方從事實上已解除勞動關系。( 2 )雙方訂立協議解除勞動關系後,原告已將勞動關系檔案轉移至小溪塔勞動管理站,自行交納了從 1995 年以來的養老保險,也說明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3 )宜昌縣勞動局《關於企業因工緻殘職工的級別、護理程度及有關待遇的通知》文件,不能成為確認雙方具有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原告當時要求辦理傷殘證,是為從事個體經營可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企業和主管部門才同意填報審批表和蓋章。被告始終未收到該文件,且原告 1995 年收到該文件後,也未向被告要求給付有關費用,直到 8 年後方要求給付,提出仲裁和起訴,遠已超過仲裁和訴訟時效,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判]
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上述事實,並對雙方提交的證據無爭議的依法予以採信。對有爭議的證據,該院認為: 1 、原告對被告提交的申請書提出不是本人所寫的問題。該院認為,原告為解決其離廠後的傷殘補助等問題,向其遞交了一份申請書的客觀事實存在,雙方所簽訂的協議書的內容記載與申請書的意思表達一致,可以佐證,該申請書的內容是原告當時真實意思的表示。2、被告提出的付義華證言的真實性問題。經庭審調查質證,一是付義華在李某某離廠時即為管理人員, 1990 年至 1999 年任廠長,其間原告向其主張權利,付義華有權力和能力解決而未解決;二是付義華對原告的主張應向廠方其他管理人員通報或提出討論研究;三是付義華在任時未予通報研究,在離任時應作遺留問題移交下任管理人員,現無任何證據證實付義華接受過原告的主張或向其他管理人員通報、移交,系一孤證,且付義華雙未出庭作證質證,故對被告提出的異議本院予以採信。
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根據上述事實和證據認為: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為: 1 、雙方 1990 年 1 月 2 日訂立的協議書是退職還是辭職,雙方是否還具有勞動關系; 2 、原告向被告主張上述權利,是否超過訴訟時效。該院對上述爭議焦點評判如下:焦點 1 :原告向被告遞交申請書,要求一次性解決傷殘補助費,被告經請示同意後,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書。從訂立協議書後原告申請工傷認定的行為所反映的客觀事實看,其原告申請與訂立協議的主觀心態為辭職行為,雙方通過協商一致,解除了勞動關系。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交納解除勞動關系後的養老保險費的義務,無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焦點 2 :原、被告在 1990 年 1 月 2 日就解除勞動關系後的經濟補償、傷殘補助等已達成一致意見,並已履行完畢。而且即使原告主張 1995 年 7 月要求認定工傷的目的是為了落實工傷待遇的理由成立,但其在收到該認定並辦理了傷殘證後,未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或申請仲裁,依照勞動法規定發生爭議 60 日內應申請仲裁,其現在主張已超過仲裁時效,本院也難以支持。本院認為被告的辯解理由成立。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規定,於 2004 年 3 月 2 日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李某某的訴訟請求。
[評析]
從本案來看,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焦點主要是 1990 年 1 月 2 日雙方訂立的《協議書》是退職還是辭職,雙方是否解除了勞動合同,是否還具有勞動關系;原告向被告主張上述權利,是否超過訴訟時效,這都是解決本案糾紛的關鍵。
1、關於雙方是否還具有勞動關系的問題。
首先,要正確理解退職與辭職的概念。所謂退職,是指本人自願,或因喪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而辦理離職手續享受相應待遇的人員。所謂辭職,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願要求免去現任職務的行為。本案中,原告李某某為解決其離廠後的傷殘補助等問題,向被告龍泉建材公司遞交了一份申請書,要求一次性解決傷殘補助費,被告經請示同意後,雙方所簽訂的協議書的內容記載與申請書的意思表達一致,該申請書的內容是原告當時真實意思的表示。從訂立協議書後原告申請工傷認定的行為所反映的客觀事實看,其原告申請與訂立協議的主觀心態為辭職行為,
其次,要准確把握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徵。依照我國勞動法以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從立法來看,並未規定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應具備何種條件,只要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協議,便可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從實踐來看,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具有以下特點:(l)雙方當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請求權。(2)必須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而達成協議,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強加自己的意志於對方當事人。(3)協議解除不受約定終止合同條件的約束。(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屬於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即遲延給付的?除發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
1990年1月2日,原、被告雙方根據相關規定簽訂一份《協議書》,約定被告一次性給付原告傷殘補助費、養老保險金、假肢費共計7000元,並照顧其一台價值660元的黑白電視機後,原告交清所經管的物資、帳目,搬離磚瓦廠,「雙方再不存在任何經濟關系」,「再無任何遺留問題」。協議訂立後,雙方勞動關系解除符合協議解除合同的特徵。本案中,原告李某某與被告龍泉建材公司雙方簽訂了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之表示,且協議之內容不違反勞動法之規定,應當認定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當依該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龍泉建材公司並非單方解除與李某某的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不應支付雙重經濟補償。
再次,要正確理解經濟補償金適用范圍。按照勞動法及相關規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有三種,即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其中經濟責任是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即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給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費用。按照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1996)243號《關於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所作解釋:「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時,企業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規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支付給職工一定數額的補償金。根據上述規定,經濟補償金主要運用於下列范圍:1.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2.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3.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與此同時,我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對應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也作了較明確界定: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二是非過失性辭退勞動者,包括三種情況:(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三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如果我們認定原告是辭職行為,就不能享受補償金。因為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情形則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
從本案來看,原告申請工傷認定的行為所反映的客觀事實看,其主觀心態為辭職行為,應屬「其他情形」。因此,既然雙方通過協商一致,原告屬於自願辭職行為,就不能享受補償金。也就是說,在原告李某某自願辭職並與被告龍泉建材公司達成協議書,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不再具有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其要求被告履行交納解除勞動關系後的養老保險費的義務,沒有法律和政策依據,因而李開萍的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2、原告主張權利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一審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對被告就訴訟時效的抗辯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分析和判斷。
(1)在民事訴訟中,被告就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審查訴訟時效期間。
(2)勞動者請求用工單位補繳社會保障費的,應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用工單位二年內主張,因逾期主張而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裁決不予受理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3)勞動者請求用工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的,應從勞動者治療終結之日起或法規規定的傷殘評定之日起一年內主張,因逾期主張而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裁決不予受理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以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從本案來看,原、被告早在1990年1月2日就解除勞動關系後的經濟補償、傷殘補助等已達成一致意見,並已實際履行完畢。而且即使原告主張1995年7月要求認定工傷的目的是為了落實工傷待遇的理由成立,但其在收到該認定並辦理了傷殘證後,未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或申請仲裁,依照《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發生爭議60日內應申請仲裁,一審法院根據有關勞動法規定和司法解釋精神,認為原告現在的主張已超過仲裁時效,並喪失了勝訴權,其權利依法不應再受法律保護。
④ 案例分析:養老保險類型
這個人的情況是屬於國家社會統籌的社會養老保險,86年繳納,當時沒建立個人賬戶,1993年建立個人賬戶,所以在86年到93年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不能在你的個人賬戶中體現出來,這個期間的養老保險金全部進入社會統籌,不記個人賬戶,只計算工齡,
⑤ 案例分析:高薪能否取代社會保險待遇
同浙的吧!!!!!
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了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也是社會保險的一種。勞動法中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勞動法規定的這種社會保險,不同於保險公司的金融保險,主要區別在於:(1)前者是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時,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但後者卻不是;(2)前者是強制性的,即企業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而後者是自願性的,即是否參加,完全憑企業或勞動者自願。所以,趙博士自己向保險公司投保的養老保險,不能代替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
本案中,能否因為趙博士當初默許同意公司不參加養老保險,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責任了呢?不能。因為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中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說明,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光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勞動者的義務。它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共同義務。對於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當然可以放棄,但是對於義務,就必須履行,他無權放棄。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不行的。
綜上,可以看出,該外商公司以高薪來取代職工的養老保險,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它不光應該依法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還應該同時繳納失業、大病醫療等政府規定的社會保險。只有這樣,才能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並免受因違法而帶來的制裁。
⑥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怎麼計算
我國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對於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維護社會公平意義重大意義,市民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後十分關注已經領取待遇。那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怎麼計算?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下面我們看看詳細的介紹。對於養老金教育金等收益保險問題,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2020年收益率最高的8款養老和教育金榜單
計算公式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55元(今後隨國家政策調整)+繳費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
個人賬戶總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社會和個人資助+上述金額產生的利息;
計算系數=139(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系數相同)。
案例分析
假如你今年46歲,每年按100元標准繳費,連續繳費15年,個人共計繳費1500元,年滿60周歲時的月養老金標准=[55元+0(繳費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100+30)×15年+0(集體補助、社會及個人資助等)]+利息(本次測算是按銀行最新利率3%的不變數計算的復滾利息)}÷139= 72.39元。年養老金合計868.68元,不到2年就能收回全部個人繳費,按人均75歲壽命計算,15年可領取養老金13030.20元(個人收益11530.20元)。若你每年按2000元標准繳費,連續繳費15年,個人共計繳費30000元,月養老金標准為326.62元,年養老金合計3919.44元,7年多就能收回全部個人繳費,按人均75歲壽命計算,15年可領取養老金58791.60元(個人收益28791.60元)。
保哥提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怎麼計算?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標准為55元(今後隨國家政策調整)+繳費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個人賬戶總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社會和個人資助+上述金額產生的利息。
⑦ 社會保障學案例分析懂的來 謝謝!~
第一題不太了解,第二題,是不可以最多隻可以領24個月的。第三題可以參保,養老繳費滿15年可以拿到退休工資,女性要享受退休醫保必須繳費滿25年,但退休的時候醫保年限不夠的可以補繳,按月計算補繳費用。
⑧ 商業養老保險案例分析
我國推行養老保險政策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幫助人們實現老有所養,減輕人們的生活負擔。但是,社會養老保險只能購買滿足人們的基本需求,而且隨著在物價不斷上漲,要想真正的保障晚年生活,人們還得另尋他法。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下面本文就通過養老保險案例分析,來帶大家了解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案例分析
王先生,40歲,已婚,某企業的高管,年收入約15萬元,有基本的社保,目前房、車都有,且無負債。王先生打算在60歲退休,退休後希望能達到高質量的退休生活。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社保醫保怎麼用?一文教你申辦報銷流程!
如果目前高質量生活水平按每月5000元,即每年60000元計算,假設通貨膨脹率每年為5%,20年後的159197元相當於現在的6萬元,假設王先生准備退休生活金到80歲,即60歲起每年領取16萬元,連續領取20年。根據王先生的情況,不適合冒太大風險來准備養老金,如果選擇傳統型或分紅型產品來達到理想額度則需要投入較多,因此採用萬能保險回比較適合。
萬能保險可以選擇招商信諾的金生相伴養老計劃(萬能型),投保第三年即可按照基本保額的5%領取生存金,直到59歲,而從60歲開始,每年可按照基本保額的25%領取養老金,活到老領到老。除此之外還享有賬戶升值,每月萬能賬戶結算,2015年11月以來實際年化結算利率高達4.8%,能夠有效的抵禦市場通貨膨脹,提高人們退休後的生活質量。
但需要提醒的是,大家選擇帶有理財性質的養老保險時,一定要理性。一般來說收益與風險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的保險產品,其風險也就越大。大家在投保時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後,再來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養老保險進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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