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後以前的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本來就沒有與婚姻掛鉤。離婚後,您的養老保險不需要做任何處理,到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依法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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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離婚之前一方交了5萬養老保險,離婚時該怎麼算
這個和婚姻沒關系,只和你的年齡有關
Ⅲ 離婚養老保險怎麼分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回養老保險金條答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根據以上規定可得知,離婚時,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不能獲得法院支持。未能對養老保險金進行分割的一方,可以主張將養老保險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我國的養老保險管理制度未將婚姻關系終結作為提取養老保險金的法定理由,導致未退休的離婚當事人對養老保險金無法實際進行分割。而分割的養老保險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的養老保險費即是日後養老保險金的一部分,可以說,離婚時,雙方已經對養老保險金中屬於夫妻共同積累的財產部分進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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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離婚後養老保險咋交
為了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爭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此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根據該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養老保險金
根據2010年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由此可見我國養老保險金採取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型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養老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養老保險金是政府或者企業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用於保障日常生活的貨幣額。在離婚時,養老保險金並非完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根據現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納保險金需要連續繳納15年才可以在將來退休的時候享有養老保險統籌賬戶中的利益,並且隨著經濟發展和工資水平的提高,由政府對該筆基金中的發放額進行普調。而在離婚時夫妻一方連續繳納保險費不滿15年,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條件的,就沒有資格享有養老保險金統籌賬戶中的利益,當然談不上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而且將來到底應當取得多少養老保險金在離婚時無法進行預先測算。因此,其具有不可預測性和不確定性,當然也就不具有進行實物分割的可操作性。
(三)關於個人賬戶中已經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利益是否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養老保險金是由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機構或者部門進行統籌和同意管理的,因此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的養老保險金個人賬戶下的養老保險費數額在特定的時間是確定的,也是可以證明的。雖然養老保險費不完全是養老保險金,但它是日後發放養老保險金的根本依據,也是夫妻離婚時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既存、現有的利益。這就為法院在處理養老保險金分割時提供了可行性:雖然法院不能對尚未得到領取條件的養老保險金的未來價值進行估量,但卻可以就離婚時養老保險金個人賬戶中現有的已經繳納的費用進行平衡。故司法解釋規定,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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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個人單獨交納的養老保險金離婚時怎麼分割
繳納養老保險的錢,在婚姻存續期間,也算是共同財產進行繳費的,如果離婚,繳納的錢,應該屬於共同債務,繳納的一方,應該從分割的財產中扣除繳費的一半給對方,可以互相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裁定。
Ⅵ 養老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可以分割嗎
養老保險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可以申請進行分割。
Ⅶ 婚後買的商業養老保險,離婚時屬於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目前的復法律規定製,保單所載明的受益人對保險金的權利是預期的,不確定的,保險金能否成為受益人的既得權益,取決於保單是否持續有效或受益人是否變更等各種因素。如果發生保險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已申請變更了受益人,那麼,該筆保險金就歸變更後的受益人享有。因此,夫妻離異時,這種預期利益不應屬於夫妻關系續存期間的財產,不應按照夫妻共有財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