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如果中途死亡該怎麼辦
由直系親屬,拿著你的死亡相關證件證明,去社保局辦理死亡社保手續……由直系親屬繼承退還社保部分。
2. 領取養老保險中途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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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交納的養老保險有社會統回籌和個人賬戶兩個去答向,在辦理退休手續前去逝或退保的,可能退回個人賬戶的全部獎金或個人上繳的全部參保費用,單位上繳的費用不能退回。辦理完退休手續後,參保人員就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了,社會統籌這一些的資金不能再退回了,但個人賬戶的資金還在,但這塊的資金是按月梯減的,直到為零。至於個人賬戶上的金額是多少,個人賬戶金額分多少個月梯減完,那就跟參保的時間及參保的年限有關,具體的情況辦理退休時就會告知,通常情況下也可以查詢,一般梯減的年限在10年以上。根據以上分析,退休後去逝,只要個人賬戶的資金沒梯減到零,個人賬戶和余額是要以退回的,其他的費用不退。60歲辦理退休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險費,剛領一個月就去世了,可享受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分別為當地職平3個月和10個的工資;另外由於只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他生前養老金個人帳戶中的余額可退取。
3. 個人交養老保險中途死亡怎麼辦
養老保險參保人在享受保險前身亡的,屬於自己個人繳納的部分全部退回,並計算同期版活期存款利息,單位權繳納的部分則不予退回,作為社會統籌資金了。養老保險參保人在享受保險期間身亡的,可以退回個人賬戶的未扣完的剩餘部分資金。受益人一般是法定繼承人,保險人生前有指定受益人的,按指定執行。上述的個人賬戶資金來源有兩種情況:1、個人直接繳納保險費的有40%進入個人賬戶,60%進入社會統籌。2、單位代繳納保險費的,個人承擔部分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單位承擔的全部進入社會統籌。個人賬戶資金的去向是按社會平均壽命與實際退休年齡之間按月平均計入參保人領取的保險金中。參保人的實際壽命未達平均壽命的,個人賬戶的資金就有結余,可以退回。參保人的實際壽命超過平均壽命的,個人賬戶的資金就沒有結余,但領取的保險金中仍然包括這一塊金額。
4. 繳納養老保險中途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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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包括退休人員)死亡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就是上班的時候每個月扣你工資的部分,也就是你個人繳費部分)本息結余部分全部返還。社會保險還要支付你的喪葬費和撫恤費。
如果是在職,個人賬戶自然是全部了。
如果已經退休。那麼你的個人賬戶根據你的退休年齡是遞減的,如果男60退休,則你的賬戶每個月減少1/139。如果女50退休。則每個月是減少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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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險人中途死亡,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內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容;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6. 社會養老保險中途死亡
社會統籌養老保險,投保人在沒到退休年齡時死亡,退回個人交的部分。如果全是自己交的,也只退個人賬號的部分(就是你交錢數的12%)沒有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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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買了養老保險後,若中途去世怎麼辦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注意:是個人賬戶里余額。社保養老是按單位比例和個人比例收取的,如果你是在單位的,那你所交的錢只是個人部分,這部分全部進入你個人帳戶,可以返還或繼承。
如果你是自己全額負擔的,那你交的錢里有近三分之二屬於單位部分,不進你個人帳戶。
因此,如果你是個人交的,你只能拿到你所有交的錢的三分之一。
但是,社會養老保險還得交,因為國家不定還有啥政策。所以,你可以再交點商業保險壽險。
8. 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中途死亡怎麼處理
1、《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3、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中途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9. 入社會保險人。如果中途死亡 那交的養老保險 怎麼辦受益人是誰
養老保險參保人在享受保險前身亡的,屬於自己個人繳納的部分全部退回,並計算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單位繳納的部分則不予退回,作為社會統籌資金了。養老保險參保人在享受保險期間身亡的,可以退回個人賬戶的未扣完的剩餘部分資金。受益人一般是法定繼承人,保險人生前有指定受益人的,按指定執行。
1、概念
社會養老保險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計算方法
1)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社會養老保險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職工工資總額×60%~300%×8%。
2)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即省社平工資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間選擇繳費)。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10. 我自己個人交養老保險中途死亡怎麼辦是否全額退費
可以全部繼承。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為了規范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10)養老保險中途死亡擴展閱讀
「個人賬戶」部分積累制的相關制度:
在「個人賬戶」部分積累制模式下,職工個人和企業繳納的養老金計入個人賬戶,但是個人賬戶只是記載繳費記錄,個人退休時按照個人賬戶繳費總額計算退休金。繳納的養老金並沒有全部儲蓄起來,而是用其中的一部分來支付已退休人員當年的養老金。
該制度較現收現付制的優點是個人的養老金支付水平與繳費記錄掛鉤,可以體現效率,鼓勵人們努力工作,為養老金的收入來源提供保障。
此外該制度積累少量資金,減少管理成本,避免管理基金的各種風險。此制度的缺點也很明顯:一是忽視社會公平,低收入者繳費較少,老年生活沒有保障;
二是在鼓勵繳費的同時也確定了未來的支付水平,收不抵支的時候需要其他資金來源。現在的瑞典實際運行的養老保險模式就是這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