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個人賬戶金額可一次性領取全部金額。
加專職工基本養老屬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可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或者將剩餘年限補繳齊,同樣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
參保者自願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時,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即終止,不再享受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個人可書面申請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該辦法不限戶籍是不是本市,只要參保繳費即可。
個人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需在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下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領取申請單》,填寫後交與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到當地社保經(代)辦機構,為相關個人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終止手續。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則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這樣,繳納者就可按月領取退休金。
B. 養老保險金能不能一次性領取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起不到養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體現社會公平,應當允許按照「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原則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經研究後提出,對於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採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法,解決其養老保障問題。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後認為,目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正在積極推進,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也在許多地方開始實施,一些地方已經採取這種轉移接續辦法,效果是好的。 因此,這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C. 養老保險可以到退休時一次性全取出來嗎
社保的養老保險來不能,但商源業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全部取出,但也失去了養老金的意義。這筆錢拿出來後,基本不可能繼續留下,社會上的誘惑太多,惦記你錢的人太多(或許子女都惦記),自己需要錢的地方太多。養老金是讓人在年老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來源,沒有存款的時候,能夠讓你繼續活下去的一個保障,錢多錢少決定了你後半生的生活品質,也決定了晚年是否有尊嚴,把養老金都花沒了,愚蠢至極。除非已經確診不久就要離世。
D. 退休後社保工資可以一次性領取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和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版定》(國發[2005]38號)第六條權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養老金不能一次性領取。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不願補繳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既不願補繳至十五年,又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自願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 公司交的養老保險退休後可以一次性取出來嗎
公司交的養老金不納入個人養老統籌,個人交的養老金是作為養老統籌的用途,不是代表你交多少就拿多少回來,是為你將來退休做准備的,你退休後按照社保統籌計算拿養老金,活得越久,拿得越多。
不是一次性取,而是每月能獲得養老金收入,現在不繳納,將來沒有。
(5)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領取嗎嗎擴展閱讀:
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由職工根據個人收入狀況自願參加的一種養老保險。它居於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第三層次。參加與否完全自願,保險管理機構由自己選擇,儲蓄多少由個人根據收入和負擔能力而定。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計入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
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勞動者遇到風險時獲得物質幫助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是最主要的保險方式。
它有三個重要特徵:覆蓋全社會,它規定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待遇標准統一,在實行統籌的范圍內,實行統一的繳費比例,統一的保險待遇發放標准,統一的管理體制和監督體制;保險程度高,只要參加了基本保險,勞動者可以獲得的物質幫助主要依賴基本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是指除了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以外,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的一種保險,補充保險是第二層次的保險,它可以滿足勞動者高於基本保險需求的願望。
補充保險的建立依用人單位經濟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單位自願實行,國家不作強制的統一規定,只要求用人單位內部統一。用人單位必須在參加基本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保險費的前提下,才能實行補充保險。
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基於勞動者個人的經濟能力和為了滿足更高的生活需求而設立的一種保險方法,屬於第三層次。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個人的自願行為,投保多少由勞動者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確定,勞動者可以自己確定保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