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聘用退休人員,還要辦社保嗎
不需要辦社保。
退休人員可以不買社保,單位也不違反勞動法。按照相關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即不再屬於勞動法所調整的狹義勞動者的范疇,不再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
退休且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再次聘用時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因此萬一發生工傷,也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退休人員返聘屬勞務關系,不能上工傷保險,不在人保局職責管理范圍內,返聘屬於勞務關系,出現糾紛等應適用民事法則,可通過法院等途徑解決。
退休再上崗,盡管被聘用者仍是為用工單位提供勞動,但已經不具備法律上的「勞動者」身份。退休後,勞動者與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由勞動關系轉變為勞務關系。雙方簽的是聘用協議,非勞動合同,在某些領域不具備強制性。
(1)北京退休人員還要交什麼社保擴展閱讀:
人保部發布《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退休手續,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根據《條例》的規定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中,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的情形的,就有「受傷害人員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
㈡ 企業僱傭退休人員還需要給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嗎
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之上的,退休返聘人員一般是與招用單位形成勞務關系,所以,單位是無需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的。
退休返聘是否構成勞動關系要區分為一般與特殊兩類情形
1、一般情形是,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根據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此類人員再就業的,不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與招用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而構成勞務關系,雙方可簽訂勞務合同;
退休返聘人員無法再參加養老保險,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8%的個人繳存部分。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因此部分省份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部分是根據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繳納,也就是「工資總額」中企業繳納部分還是包括返聘的退休職工工資。
2、特殊情況是,對於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但用人單位未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仍繼續用工,且未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上海地區的司法實踐是按勞動關系處理。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1、退休員工從原單位取得退休工資以外的津貼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退休人員在工作中受傷
需要明確的是,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並不意味著單位就完全不需要承擔責任。
單位應按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承擔僱主賠償責任,該賠償范圍既包含財產損失,還包含精神損害賠償等工傷保險待遇中未涵蓋的費用,最終用工單位支付的賠償標准會高於同等條件下的工傷賠償。
㈢ 請問要想在北京退休除了社保交十年以上是不是醫保需要在北京市交15年如果是十
非京籍戶口在北京辦理退休要滿足四個條件:
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女性版50周歲,男性60周歲;權
女性幹部為55周歲,幹部一般為機關單位幹部,對於大部分普通參保人員無需考慮,還有就是一些特殊工種,特殊工種及幹部身份,需要由檔案審核。
②社保賬戶不是臨時賬戶;
男性50周歲後,女性40周歲後繳納的即為臨時賬戶。就是說男性50周歲前,女性40周歲前,需要在北京已經參保。
③退休年齡前累計繳納15年及以上,其中10年是在北京繳納的;
④由單位辦理退休。
這條需要提示下,目前非京籍戶口在北京辦理退休,需要由參保單位提出申請,也就是說,滿足以上條件後,在退休之前的一段時間,是需要正常在北京參保的。
㈣ 外地戶口在北京上滿15年社保,退休後是按北京的標准拿退休金還是按原籍的
你在哪個地方申請退休就按照哪個地方的退休養老金和退休醫保待遇
在京外地人交社保的可以在京申請退休,但好像有很多條件,需要你戶籍地一些部門配合,但現實很多地方不配合,如無法申請就只能遷移社保回戶籍地在戶籍地那申請退休待遇
注意還有退休醫保呢,累計繳納25年如不夠申請補繳,這更重要
自己去北京市外地人申請退休的指定單位去咨詢申請去,如感覺不符合求就及時轉回戶籍地去申請退休
不夠15年和25年退休當年申請補繳,但如何辦理請退休前一年或前兩年提前去相關辦理退休部門咨詢清楚了,別耽誤事。網上問不準
以上僅供參考
㈤ 外地職工退休後落戶北京,社保怎麼轉可否享受北京市退休職工待遇
無法轉社保。不可以。
外地職工如果戶口不在北京,無法轉社保,只能在工作所在地退休,在本地享受退休醫療待遇。
參保人退休之後,遷居到新的地址依然按照原來參保地的待遇發給,不再辦理轉移。非京籍人員將社保關系轉入北京後,如果要享受北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繼續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其繳費年限需在本市實際累計滿10年。
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5)北京退休人員還要交什麼社保擴展閱讀: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要求規定:
1、基本養老金實行正常調整制度。具體調整方案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執行。
2、被保險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隨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3、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㈥ 外地人在北京社保必須「連續」交滿10年社保,才能在北京辦退休是這么回事嗎
可以辦理退休。
在京辦理退休的主要條件:
外埠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能否在京退休,首看身份、再看年限,需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
1、身份:外埠職工在社會保險庫中人員標識為「一般賬戶」。
一般賬戶中一般是指女性在40周歲之前、男性在50周歲前在北京正常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即使女性在40周歲之前、男性在50周歲前只在京正常繳納了一個月的養老保險,其身份也會被認定為一般賬戶。女性在40周歲之前、男性在50周歲前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均為補繳的,不能認定為一般賬戶。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等文件規定,臨時賬戶人員無法在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北京退休待遇。通俗的講,女性在40周歲、男性在50周歲之後才開始在京繳納養老保險的,即使繳納了200年養老保險,依舊無法在京退休。
2、年限:外埠職工在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必須達到10年以上。
(1)辦理退休。外埠職工(一般賬戶人員)在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10年以上,且總工齡(視同工齡+實際繳費)累計滿15年以上的,可直接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2)繼續繳費。依據《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外埠職工(一般賬戶人員)在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10年以上,但總工齡不滿15年的,外埠職工可申請延長補足不滿年限後(在京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
(6)北京退休人員還要交什麼社保擴展閱讀:
辦理退休流程:
1、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金繳納至退休當月,由企業勞資工作人員到社會保險中心退休管理科(或養老待遇福利科)申報退休停繳,列印養老保險清單。
2、企業勞資人員呈報所需材料,進行退休審批。 需呈報材料:
(1)職工檔案;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二代身份證原件;
(4)企業職工退休核准表;
(5)社會保險繳費發票。
3、退休金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 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基本養老金每年七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4、法定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網路_退休
㈦ 外地戶口在北京交社保,能在北京退休嗎
一、外地戶口在北京交社保,在法定退休年齡時在北京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合計繳費在15年以上,可以在北京退休。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你在北京繳納醫保,可以在北京享受醫保待遇,在法定退休時,如果繳費滿規定年限,可以在北京終身享受醫保待遇,不再繳納醫保。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本規定施行後參加工作,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的人員,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本規定施行前參加工作施行後退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前款規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補足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職工的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㈧ 北京離職後社保繳納及北京退休問題
北京的工作你已經離職,並回到石家莊工作,這種情況你社保辦理增減員是有一定風險的。
最好的辦法是你把你在北京的社保轉入石家莊,你還不到40歲,離退休時間且遠呢,放在北京存在很多不可控的變數,轉入你目前的工作地石家莊,合法合規,不會有任何問題。
你在北京的社保只交了10年,退休後是不可以在北京領取退休養老金的,目前全國各地的要求社保繳納的年限最低都是15年,而且你的最終退休地應該在石家莊而不是在北京,所以,你只能在石家莊領取退休養老金。
你的社保轉入石家莊後,繼續在石家莊繳納社保,你還不到40歲,離退休至少還有20年時間,到你退休你的繳納年限就是10年+20年有餘,這樣你的繳納年限就是30多年,養老金的領取數額跟繳納年限的長短是有直接關系的,所以最後你在石家莊領取的養老退休金還是很是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