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53年入伍到1954退伍的抗美援朝自願軍退休金是多少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後經部隊批准復員回鄉的在鄉復員軍人(版其中大部分同志是參加過抗美權援朝的志願軍),享受定期定量補助。目前,湖北省對在鄉復員軍人的定補標准為每人每月375元。如符合此項規定,可持個人復員證、身份證等資料到本人所在縣(市、區)民政局提出享受在鄉復員軍人定補申請。
參加過抗美援朝的復員退伍軍人,若是在1953年底以前參軍、後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的退休人員。根據湖北省相關文件規定: 1953年底前參軍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並經縣以上民政部門會同勞動人事部門核定的退休人員,現可以享受每人每月260元的生活補助。如果確實符合上述條件且未享受相應待遇,可持自己的復員退伍證、身份證和退休證等相關資料復印件到市民政局申請身份認定。
如果在部隊服役期間曾因戰因公受傷,有相關檔案記載和資料的,並且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還可以向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申請評殘。按評定的傷殘等級享受殘疾軍人的有關撫恤補助待遇。
在部隊立功這是一種政治榮譽,國家目前並沒有這方面的補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