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哪年開始有高齡補貼的
1,定額調整:天津市將企業退休和機關單位退休人員分開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從2018年至2020年,分別增加45、50、60元;機關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增加:40、45、53元;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幅度要高一點。
2,掛鉤調整:企業人員和機關單位實行統一漲幅,跟繳費年限有關的掛鉤調整近三年沒有變化,繳費15年以下,每月增加15元,繳費15年以上部分,每多交一年增加1.5元。與基本養老金掛鉤:從2018年至2020年,增幅分別是2%、2%、1.6%。去年增幅小幅下降。
3,傾斜調整:針對高齡人員,女性從65歲開始有高齡補貼(去年有所減少),男性70歲以上開始有高齡補貼。不同年齡段每月增加幅度不同,80歲以上每月增加70元。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五條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 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第四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 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 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 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 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 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限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 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符合第四條(三)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 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 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 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 樣。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貳』 2018退休金上調新政策是什麼
2018年退休金上調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從2018年開始,我國將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該制度旨在均衡地區之間由於人口結構特別是人口的流動導致的撫養比差異過大帶來的養老保險負擔,調劑餘缺,進一步在全國范圍發揮養老保險互助共濟作用,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養老金按比例收繳再分配:
以往養老金是地區自主調整,導致地區間養老金水平差異較大。實施中央調劑制度後,各地區將當期基本養老金收入按一定比例上繳,建立為調劑保險基金,然後根據每年各地養老金的收支情況進行調劑安排。這意味著以前養老金較低的地區有望在改革後養老金水平有所提升。
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調整:
為了達到平衡狀態,完成統籌發展,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將有所調整。比例高的會適當降低,比例低的會增高。這一調整旨在平衡各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確保養老金的可持續發放。
部分省份已上調居民養老金標准:
在2018年,已有部分省份提高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例如,上海市的養老金標准上調至每月850元,位居全國首位。其他如北京、天津等省份也有不同程度的上調。這一舉措有助於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保障其基本養老需求。
增加財政投入提高居民養老金標准:
針對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人社部表示將增加財政投入以提高居民養老金標准。這一舉措旨在提高低收入人群的養老保障水平,體現社會保障政策的公平性。
綜上所述,2018年退休金上調新政策主要包括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養老金按比例收繳再分配、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調整、部分省份上調居民養老金標准以及增加財政投入提高居民養老金標准等方面。這些政策的實施將有助於平衡地區間養老金水平差異,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保障其基本養老需求。
『叄』 天津的退休退職人員注意啦,養老金漲多少
一是普遍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是掛鉤調整。全部退休、退職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7年末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增加養老金。
三是傾斜調整。對全部退休、退職人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對於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上述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仍低於3073元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3073元。
2018年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全市213.4萬人受益,月人均增幅為5%左右。本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自7月起發放,今年1至6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7月份養老金一並補發。
為了方便天津廣大退休、退職人員及時了解個人養老金調整情況,津雲客戶端將於7月14日正式推出「養老金查詢」功能。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通過津雲客戶端詳細了解本人2018年養老金的增加金額及補發情況。
『肆』 天津市2018年2月的退休,現在拿7000元,調整後拿多少錢
每個省份養老金調整都是參考當事人退休前的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的,沒有這個數據是沒有辦法幫你計算的。
建議你參考如下文件:
天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精神,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現將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以下簡稱「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8年末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增加養老金。
(三)高齡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對於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適當傾斜
1.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3220元的,補齊到3220元。
2.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3220元的,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3220元。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按原渠道列支。
四、發放時間
本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自7月份起發放,今年1至6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7月份養老金一並補發。
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
2019年7月8日
『伍』 2018年1月退休,天津地區退休待遇如何計算
天津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退休時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1997年12月31日之前參工人員)。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自治區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1% 。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
津勞局[2006]329號
第三條1998年1月1日我市實行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照以下規定的月標准計發: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一)基礎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年限計算,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1%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指數平均工資指數=(a1/A1+a2/A2+……+an/An)÷na 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資(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資,以退休當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准);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n為企業和職工按規定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2、在計算本人平均工資指數時,每一年度的工資指數和平均工資指數小數點後均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3、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以「年」作為計算單位,不滿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數點後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計發月數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第四條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1、過渡性養老金=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1%
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部平均工資指數 全部平均工資指數=〔(a1/A1+a2/A2+„„+an/An)+b×1.00〕÷N a 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資(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資,以退休當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准);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b為職工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年); N為職工視同和按規定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年)。
2、在計算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時,職工歷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本人的實際繳費基數。但對於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實際繳費基數超過繳費基數最高標準的,按照最高標准計算。
3、本市歷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以下標准計算:1992年260元、1993年334元、1994年447元、1995年542元、1996年637元、1997年690元、1998年829元、1999年921元、2000年1040元、2001年1192元、2002年1355元、2003年1554元、2004年1813元、2005年2106元。
『陸』 天津養老金上調多少退休
僅供參考: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柒』 天津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法律分析: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增加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辦法。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完全統一的掛鉤調整辦法,與退休、退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本人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自7月份起發放,2018年1至6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7月份養老金一並補發。具體調整辦法為:
定額調整,對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掛鉤調整,一是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增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增加15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二是按照退休、退職人員本人上年年末月養老金的2%增加養老金,不足1分的部分按1分計算(向上取整)。掛鉤調整既激勵長繳長得,又激勵多繳多得。
適當傾斜,一是對女65~70周歲人員,每月增加20元,對70~75周歲、75~80周歲、80周歲以上三個年齡段的人員,每月分別增加30元、50元、70元。二是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傾斜後不足3073元的,補齊到3073元。三是對低收入人員適當照顧,對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傾斜後,養老金仍低於3073元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超過一年,再增加1.2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標准最高增加到3073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