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區工作者以什麼身份退休
法律分析:社區居委會專職工作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是社區管理與社區服務,屬於管理工作性質。因此,他們的一般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根據《居委會組織法》的規定,年滿18周歲的本居住地區居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兆皮居委會的換屆或選舉工作由民政局在確定相關方案後,結合區各街道、鎮的實際情況,制定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委會組織法》
第二條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
第三條 居民委員會的任務是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第四條 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可以興辦有關的服務事業。居民委員會管理本居民委員會的財產,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員會的財產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