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醫保退休後有什麼待遇
社保咨詢: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有哪些?
專家答:
根據《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2)自願退休,是指公務員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符合一定條件時,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二是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關於公務員以外的其他人員的退休年齡按照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規定執行。(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3.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這里所說的「累計繳費」,是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累計達到國家規定年限,但不包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繳費年限。《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中,沒有規定退休人員需要繳費達到一定年限才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實踐中,由於退休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個人賬戶資金從統籌基金劃撥,其醫療待遇由統籌基金支付,為了做到統籌基金收支平衡,切實保障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水平,各統籌地區都對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作了相關規定,一般為20~30年不等。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條所說的「國家規定年限」,既包括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也包括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前的「視同繳費年限」。
4.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為了解決部分職工因為繳費不足國家規定的年限,無法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問題,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惠及更多人,本法規定「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從各地實踐看,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規定,累計繳費不足國家規定年限的,個人可以按上一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繼續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有的地方規定,可以自願申請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此之外,這部分人群還可以通過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解決其基本醫療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