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涉及刑事案件了,被判緩刑,現在已經退休,企業年金可以全額領取嗎
1.退休在案件發生之前,案件是否跟單位經濟有關?2.既然法院能判緩刑那說明你獲得了對方諒解書並對受害方進行彌補,對社會危害不大,一般緩刑判責都是經濟案件治安案件並且危害不大對社會無威脅影響不惡劣3.如果你涉及案件與退休之前所在公司沒有資金聯系造成的後果而被處理是不影響你領取退休金。輕刑事犯罪監外執行是不影響退休金。
㈡ 請問已經退休五年了,每年都領退休金,因犯刑事被判刑,判二年,在判刑期間是否還能 享受退休金了
勞社廳函來[2001]44號 退休人員被判處自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勞社廳函[2003]315號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判刑前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㈢ 退休後犯罪判刑,退休金還發嗎
一、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離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期滿後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前確定的標准發放,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離退休人員被判處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文件依據:勞社廳函[2001] 44號)。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後的待遇。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六)款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待遇,刑罰執行完畢之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三、根據以上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應取消原退休待遇,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刑罰執行完畢之後的生活費標准問題, 如果所在省市有具體規定,應該按所在地規定的生活費標准執行,如果所在地沒有具體規定,則應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3)刑事可領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領取條件
退休費成為社會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一個重要保障,是推動國家民生發展的重要手段。
根據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人員,必須全部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退休後才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
一是在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二是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
三是履行繳費義務且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包括特殊工種,政策性提前退休和病退)。
在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國家規定參加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達15年及以上者,在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之後,經辦理退休手續並被批准後,即可按月領取退休費。
需要說明的是,繳費15年是最起碼的必備條件,如果繳費不夠15年是不能享受退休費的。但也不是只繳15年,而是繳費年限越長,到時領取的退休費越多。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費並非交滿15年就可以不交了,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退休費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退休費也稱退休金、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㈣ 判刑後還有退休金嗎
服刑期間停止發放退休金,刑期結束恢復退休金的領取,領取金額按服刑前的金額計算。
根據《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的退休待遇問題》:
一、對領取保險金的,在服刑期間及刑滿後的發放。
2001年3月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中明確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
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輯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二、對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法需要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問題,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提到。
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但卻沒有規定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發放。
(4)刑事可領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三條、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
應報勞動部蘆昌、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第四條、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第五條、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陪判扒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
本決定實施沖首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
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具體辦法,由勞動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指導實施。
㈤ 退休人員在退休後犯罪,在服刑期間有退休金嗎
在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對在職職工受刑事處分的,規定從刑滿釋放的再次參加工作起,重新計算工齡或工作年限;對於退休後受刑事處分的,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考驗期內,仍可享受有關退休待遇;
退休幹部觸犯刑律,被判處有期徒刑後,應停止享受各項退休待遇,他們服刑期滿釋放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後,上述規定不再適應新的情況。
處理意見是:
1、在職職工受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也不再計算繳費年限,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計息;
受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予以承認。受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待期滿後可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基本養老金。
2、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離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期滿後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金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確定的標准發放,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離退休人員被判處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5)刑事可領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退休金(Pension Plan),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退休金 指的是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某一工作退下來。公司或僱主必須給予的一次性較大額酬勞。
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職業有不同的指定年齡或年資,超過此年歲的職員,被視作想再繼續工作也不合適,所以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繼續工作,此時僱主必須給予一筆大額金錢作為勞工勞苦一生的獎勵,並以此作為不工作後的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來源。
㈥ 國家退休職工犯罪判刑後其退休金是否還能領取。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刑滿釋放後養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標准發放。版被判徒刑緩權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今年67,也就是01年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你說的95年工齡已滿30年,那麼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申請辦理退休後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如果以個體參保人員辦理退休,那麼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本人申報,經社會保險局核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退休(養老)手續。
至於領取多少,要看貴省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根據我們吉林省實行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將基本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退休年齡直接掛鉤,體現了「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職工繳費工資基數越高、工作(繳費)的年限越長、退休時間越晚,則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就越高。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多少也是參保人員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多少的重要因素。省份財政狀況不同導致有所差異,但是政策基本差不多的。
㈦ 刑事犯在押期間領的退休金會被追繳嗎
刑事犯在押期間他怎麼能領到退休金,即使退休金打到指定賬號里,也應該追回。
㈧ 被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農村居民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01年3月8日發布的《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版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權復函》的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
㈨ 有過刑事犯罪的人可享受養老補助嗎
老無所養之憂永遠能戳中大家的痛點。每一個人都會變老,每一天我們都離養老這個話題越來越近。我們老了怎麼辦?靠子女、靠政府還是靠自己?然而,當我們在為養老問題感到憂郁的時候,卻有這么一些人,一邊吃著牢飯,一邊拿著「養老金」,坐牢不「白坐」,還能熬時間「掙錢」,這種「非常待遇」真是令人大跌眼鏡。
根據相關規定,被判刑人員收監執行期間,需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本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對於服刑人員來說,羈押在監、剝奪人身自由,本來是針對危害社會行為的嚴厲懲罰,如果一邊蹲著大牢,一邊還能拿著養老金,豈不是等於服刑還能掙錢?待在監獄裡面「休閑養老」,刑罰制度應有的懲罰和震懾作用,又將如何實現?本該停發的養老金卻依舊照發不誤,這對其他納稅的公民來說也是一種不公平。
且現行法律條文中也無此規定。原勞動保障部辦公廳早在2001年12月發出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當離退休人員發生「被判刑收監執行」等情形,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服刑人員違規領取養老金,不僅損害了社會公平,也妨礙了司法公正。在擴大公益訴訟專項監督范圍、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的同時,還應該盡快打破信息的閉塞,地方監督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畢竟從全國范圍來看,在司法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還沒有建立起常態化的信息溝通機制。因此未來還是要在全國范圍構建起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封堵住違規發放養老金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