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鄉鎮公務員退休後成了犯罪嫌疑人單位停發了我的退休工資,這合法合規嗎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 ,2010年12月21日頒布: 人社部發〔2010〕104號〈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一)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三)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四)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五)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六)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被多減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一)公務員退休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恢復退休費待遇,減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
(三)公務員退休後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四)公務員退休後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五)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六)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七)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政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八)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但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
(二)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負責解釋。
B. 退休工資無故停發要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退休工資無故停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C. 退休工資突然停發了找哪個部門
如果您發現退休工資突然停止發放,首先應當聯系負責養老金發放的部門。對於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向其退休前的工作單位咨詢;而對於企業職工,則應前往所在地的社會保險中心查詢。
通常情況下,社會保險中心的養老金發放數據每月不會有大的變動,僅會對新退休或已故的退休人員信息進行更新。若養老金被暫停發放,很可能是因為每年的「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此前稱為生存認證)未能完成。社保系統在收集完數據後會自動暫停發放。
另外,養老金發放不成功也可能是因為發放賬戶出現問題,例如銀行賬戶被關閉。因此,應立即前往社會保險中心的發放部門,以查明養老金停發的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
D. 退休工資沒有認證停發後再認證什麼時候發
1. 如果您忘記認證退休工資,導致工資停發,重新完成認證後,通常情況下,您的工資將從認證當月的下月開始補發。
2. 這一規定的法律依據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第四十九條。該條款規定,社保經辦機構需要通過退休人員的資格認證來完善信息管理。對於那些通過認證且符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的退休人員,將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3. 如果退休人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格認證,社保經辦機構將暫停發放其基本養老金。
4. 當退休人員重新完成資格認證後,社保經辦機構將從次月起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並補發在暫停發放期間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