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勤崗位轉到專技崗位或管理崗位後如何認定退休年齡
一、如果你不想延長退休年齡,那麼,你可以在國家統一規定的退休年齡退休,即男60歲女55歲退休。
具體到事業單位由工勤轉聘為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應根據原人事部下發的《關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工資待遇等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國人部發[2004]63號)規定:
對由工勤崗位受聘到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的人員,在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聘用滿10年(本意見下發前已被聘用的,可連續計算)且在所聘崗位退休(退職)的,可按所聘崗位國家規定的條件辦理退休(退職),並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
事業單位聘用制女幹部退休問題適用上述規定。
二、如果你想延長退休年齡並且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文件《關於延長部分高級專家離退休年齡有關問題的通知》(桂政發〔1993〕42號)規定的條件,那麼,你可以申請延長退休年齡。
延長退休年齡需要所在用人單位的同意。
第五條事業單位的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含聘期滿10年的聘用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的;
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條事業單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職員、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章退休後的待遇
第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按照對同級在職人員的規定,閱讀有關文件,聽有關報告,參加有關學習、會議和重大活動。
第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工資與活工資(全額撥款[財政撥款]單位固定工資70%,活工資30%;差額撥款[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單位固定工資60%,活工資40%)之和根據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計發;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計發;
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計發。
第九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② 工人身份在專業技術崗位怎麼退休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勤身份的女職工聘任在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的,退休年齡有明確的規定和依據。無論是平時,還是辦理退休手續時,對於工勤身份出身,後又聘用在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的女性職工對於自己的退休年齡以及不是非常明確,由於退休年齡跟退休待遇等切身利益掛鉤,這也是我後台私信咨詢比較多的問題之一。關於事業單位工勤身份女性職工的退休年齡問題,主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工勤身份的女職工通過個人的努力奮斗,後期聘用到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既可以在年滿50周歲時退休,也可以在年滿55周歲時退休。個人擁有自主選擇權,可根據個人意願選擇退休年齡。需要注意的是,選擇機會只有一次,如果在年滿50周歲時沒有選擇退休,只能在年滿55周歲時辦理正常退休手續。工勤身份女性職工在聘用的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年滿50周歲時,正常辦理退休手續。具有高級職稱(包括正、副高級)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果本人自願申請,可以在年滿55周歲時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③ 事業單位工人轉崗後女的退休還是50歲
事業單位工人轉崗後,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齡是否仍為50歲,這主要取決於具體的轉崗情況和單位規定,但通常情況下,退休年齡可能會維持不變。以下是對此問題的詳細解答:
工人身份與退休年齡:
在事業單位中,工人的退休年齡通常遵循國家規定,女性工人一般為50歲(具體年齡可能因地區和政策調整而有所差異)。
轉崗對退休年齡的影響:
當工人從原崗位轉至管理崗位或其他技術崗位時,其退休年齡是否發生變化,主要取決於單位的具體規定以及是否涉及身份的轉變(如從工人身份轉為幹部身份)。
若轉崗不涉及身份轉變,僅崗位調整,那麼退休年齡可能維持不變,仍為50歲。
聘干與身份轉變:
工人可以通過參與事業單位的聘干,由工人身份轉為幹部身份。然而,這種身份轉變在退休時可能並不被完全認可,因為退休後可能會恢復為工人身份進行待遇計算。
因此,即使轉為幹部身份,在退休時仍可能以工人身份的標准執行,包括退休年齡。
特殊情況與地區差異: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和單位可能有特殊規定或政策調整,導致退休年齡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體情況下,應咨詢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或相關機構,以獲取最准確的信息。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工人轉崗後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齡是否仍為50歲,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轉崗是否涉及身份轉變、單位規定以及地區政策等。在大多數情況下,若轉崗不涉及身份轉變,退休年齡可能維持不變。但具體情況仍需咨詢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或相關機構進行確認。
④ 事業單位工人轉崗後退休年齡是多少
法律分析:如下: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