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判緩刑還有退休金嗎
退休人員被判緩刑期間,根據相關規定,其可以繼續享有原退休待遇。但服刑期間,將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在勞動教養期間,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與後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若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繼續發放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將暫停發放。如被法院判無罪,可補發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緩刑期間,罪犯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活動情況,遵守關於會客和離開所居住地區的規定。罪犯參加勞動時應同工同酬,並執行附加刑。
緩刑有條件地變更有兩種情況,罪犯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緩刑期滿後不再執行原判或縮短緩刑考驗期。若在緩刑期內又犯新罪,則法院將撤銷緩刑,按照數罪並罰的原則決定處以新的刑罰。此外,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無現實危害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若確有立功表現,可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這是一套在特定情況下對特定對象執行的特殊緩刑制度,具備嚴格的條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