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都職工社保退休後每月領取多少
成都社保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1、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2、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且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被保險人,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
3、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且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降低提取比例的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
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計算;
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滿10年按辦理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5%計算,以後繳費每滿1年加發1%,最高限定為20%;
(2)、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
(3)、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繳費年限再乘以1。3%。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職工本人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乘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當地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
(4)、綜合性補貼:1997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加1995年12月31日以前國家和逗鬧困省市規定的補貼,再彎培乘以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除以本人參加工作之時起至辦理退休手續之時止的年限。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山念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㈡ 四川省關於中人退休養老金計發方案已經出台了嗎
五險一金當中包括了養老保險,而這其實也是大多數勞動者重點關心的一個保險。專要注意的是在養屬老保險當中也分為了多種類型,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以及商業養老保險。而其中我們說的五險一金當中的養老保險,其實主要就是指第一個基本養老保險,也被稱之為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該養老保險的費用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但如果是個體戶或者自由業者,自己需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話,那此時的費用就是由自己來承擔的。
㈢ 四川退休金計算實例
四川退休金計算實例如下:
1、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的職工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月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總額乘以1/120加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1998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月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總額乘以1/120加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加(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建立個人賬戶前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乘以過渡性養老金比例乘以本人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加綜合性補貼乘以(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除以累計繳費年限);
3、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月增發養老金組成。
退休金的計算因素:
1、個人賬戶儲存額:指個人在職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所累積的金額;
2、繳費年限:指個人參加工作後至退休時繳納養老保險的實際年數;
3、平均工資:指個人退休前一定時期內的平均月工資;
4、社會平均工資:指個人所在地區上一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
5、替代率:指退休金水平與職工退休前工資水平的比例關系;
6、調整系數: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指數等因素進行的退休金調整比例。
綜上所述,四川省的退休金計算根據參加工作時間、繳費年限以及是否在1996年1月1日前後參加工作等因素有所不同,涉及個人賬戶儲存總額、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過渡性養老金比例及綜合性補貼等多個變數,確保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月增發養老金四部分構成,以適應不同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
【法律依據】:
《四川省貫徹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的職工退休時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總額乘以1/120加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
第二十九條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1998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職工,退休時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總額乘以1/120加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加(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建立個人帳戶前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乘以過渡性養老金比例乘以本人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加綜合性補貼乘以(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除以累計繳費年限)。
其中,本人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是指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本人建立個人帳戶前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用1990年至1995年職工個人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計算某一年指數時,如職工個人繳費當年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的月平均繳費工資和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
計算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保留到小數點後三位。
按上述辦法計算的月基本養老金,一般不得超過本人退休時上一年月平均繳費工資;如退休時上一年月平均繳費工資比前幾年上升或下降過大的,按上述辦法計算的月基本養老金,不得超過本人退休時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