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5月13日電,江西省人社廳、財政廳近日印發《關於江西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這是江西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江西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除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額調整以外,此次調整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繼續堅持適當向低收入人員傾斜,適當縮小養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
此次調整採取了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的方法,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為進一步完善按年齡一次性繳費人員調待政策,年滿70周歲的人員全額參加高齡傾斜調整。
此外,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以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同時,每人每月再適當加發生活補貼並隨同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一起發放。
B. 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調整范圍::江西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辦法和標准::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調劑金上繳比例的通知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了進一步發揮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在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中的作用,經省政府研究,決定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調劑金的提取比例。即:從今埋塌年起,臘旁全省統一按實際征繳養老保險基金的6%提取調劑金,其中實際征繳基金的3%上繳各設區市社會保險機構用於本設區市范圍內的調劑彎局圓,實際征繳基金的3%上繳省社會保險局用於全省范圍內的調劑。省級統籌調劑金的提取比例調整後,對不按規定足額上解省級調劑金的地區,省將相應扣減其養老保險缺口補助資金。為進一步鼓勵和促進各地養老保險費的征繳,省政府在2001年全省已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激勵經費的基礎上,從今年開始,由省級財政每年按全省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總量的一定比例建立省級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專項激勵經費,由省財政廳統一核撥給省社會保險局,再由省社會保險局根據各地基金征繳、調劑金上交和確保發放情況核撥給各級社會保險機構,用以補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經費。
C. 江西省2019年企業退休金如何調整
江西省企業退休金調整方案: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
1.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2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和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關於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38號)等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35%增加。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5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根據工作安排,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21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將在6月底前發放到位。
【法律依據】
《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
1.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2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和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關於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38號)等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35%增加。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5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根據工作安排,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21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將在6月底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