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並軌後企業退休工資漲多少
並軌後企業退休工資的調整情況如下:
1、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與企業職工一致;
2、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
3、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
4、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機關事業單位為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繳費工資的4%繳費。
企業退休工資的調整機制:
1、基本養老金調整:每年根據物價指數、平均工資增長率等因素對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
2、個人賬戶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的變化會影響養老金的調整;
3、退休人員分類調整:不同類型的退休人員(如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整標准可能有所不同;
4、地區差異調整:不同地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的不同,調整標准也會有所區別;
5、政策性調整:國家會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社會保障政策的變化,適時調整退休工資政策。
綜上所述,並軌後企業退休工資調整體現了統一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繳費比例一致,確保了改革前後退休人員待遇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通過新機制和過渡性措施實現了待遇的合理銜接,並通過建立職業年金進一步完善了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障體系,體現了社會公平與保障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