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超過60歲不能提起勞動仲裁嗎
超過60歲不能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確實有年齡限制,即不得超過女50歲、男60歲的法定退休年齡和構成勞動關系的年齡即16周歲以上,否則均不予受理。但這是一般情況,也有法定的另類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即超過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應為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B. 勞動仲裁年齡限制到多少歲
申請勞動仲裁確實有年齡限制,即不得超過女50歲、男60歲的法定退休年齡和構成勞動關系的年齡(即16周歲以上),否則均不予受理;前款所列為一般情況,但也有法定的另類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即超過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應為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的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按勞務關系處理。因此,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才是構成勞務關系的必要條件。另外,相關法律對勞動關系的年齡下限有明確規定,但對於勞動關系構成年齡的上限並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對於超過退休年齡的務工人員應區別對待: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應為勞務關系;超過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應為勞動關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的流程: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C. 申請勞動仲裁有年齡限制嗎
申請勞動仲裁有年齡限制。
申請勞動仲裁確即不得超過女50歲、男60歲的法定退休年齡和構成勞動關系的年齡即16周歲以上,否則均不予受理。
申請勞動仲裁流程:
1、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仲裁應向 勞動合同履行地/公司所在地 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主體信息、 仲裁請求、事實與理由仲裁委立案庭會有申請書的模版,其中「仲裁請求」「事實與理由」這兩部分需要勞動者自行擬寫;同時勞動者應提供證據材料以證明所闡述的事實。建議申請書及證據材料准備一式3份,提交仲裁委2份,自留1份備查。此外,勞動者申請仲裁時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公司主體證明1份;
2、5日內立案
仲裁委收取材料後應向申請人出具收件回執,並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受理/不受理通知書。該通知書仲裁委一般會電話告知勞動者領取/按送達地址郵寄。如:勞動者在11月1日申請仲裁,仲裁委於11月6日前出具受理通知書,郵寄時間不計其內;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在開庭5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仲裁排期一般會安排在20至30日內。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爭議發生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沒有年齡限制,但是有一年的仲裁時效;也有法定的另類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即超過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應為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